马克思的“十诫”与圣经中的“十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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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的“十诫”与圣经中的“十诫”

 

王志勇

 

      长达半个世纪以来,中国大陆主流意识形态一直是马克思主义;美国则是以基督教文化建国的国家。要了解二十世纪乃至二十一世纪的中国,必须明白马克思主义的基本主张;要认识美国主流文化,必须对基督教有基本的认识。本文试以马克思所倡导的“十诫”与圣经中所启示的“十诫”比较,说明二者基本的差异。

      圣经中的“十诫”并不是十个法条,而是十大教训。犹太人称圣经为“托拉”(Torah),在中文圣经中翻译为“律法”,其实本质上是“教训”或“训诲”的意思。因此,从上帝的启示而言,“十诫”就是上帝给人的十大教训;当然,当我们谈及马克思的“十诫”的时候,是指马克思的十大主张。共产主义的魁首马克思在其《共产党宣言》中提出了建立共产主义社会当采取的十大措施,也就是当遵行的十大原则。

      首先马克思不用任何论证,就直接狂妄地宣告:“这些措施在不同的国家里当然会是不同的。但是,最先进的国家几乎都可以采取下面的措施。”这些措施在二十世纪使得千千万万的人丧失了自由和生命。(1)废除土地私有,国家成为最大的地主――“剥夺地产,把地租用于国家支出。”(2)对个人收入进行征税,国家可以随时利用税收剥夺个人财富――“征收高额累进税。”(3)马克思主张废除婚姻、家庭,当然也要废除个人和家庭的继承权――“废除继承权。”(4)没收财产,釜底抽薪,使公民无恒产,无恒心,完全沦为国家的奴隶――“没收一切流亡分子和叛乱分子的财产。”(5)国家垄断金融――“通过拥有国家资本和独享垄断权的国家银行,把信贷集中在国家手里。”(6)国家垄断运输――“把全部运输业集中在国家手里。”(7)国家垄断工厂和生产工具――“按照总的计划增加国家工厂和生产工具,开垦荒地和改良土壤。”(8)国家垄断劳动力--“实行普遍劳动义务制,成立产业军,特别是在农业方面。”(9)疯狂地剥夺农民的财富,畸形地发展军事性工业,满足自己的争霸之心――“把农业和工业结合起来,促使城乡对立逐步消灭。”(10)国家垄断教育,不断对民众进行洗脑,对儿童进行灌输,使得共产主义意识形态成为惟一受国家保护的宗教――“对所有儿童实行公共的和免费的教育。取消现在这种形式的儿童的工厂劳动。把教育同物质生产结合起来,等等。”

      可怜的充满乌托邦式幻想的马克思,把国家打扮成救世主的样式。他所没有意识到的是,在现实生活中,并不是抽象的国家、民族、政党拥有了一切财产和权力,而是那些残酷、狡诈的野心家借用国家、民族、政党之名,把所有的人都沦为他们的奴隶,把所有的财富都劫夺为他们的私产,疯狂地宣泄他们的私欲,肆无忌惮,无法无天,成为国民和人类的公敌。

      圣经中所启示的以“十诫”为核心的道德律,可以说是以基督教为根本的英美文化的根基。十四世纪牛津大学教授威克利夫被誉为“宗教改革之星”,他在其所翻译的英文圣经序言中曾说:“这圣经是为建立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而预备的。”因此,圣经在美国建国的时候被尊为“高级法”(Higher Law),如果人所制定的法律违背圣经,就是“恶法”,而“恶法非法”,本身不具有合法性。

      对于基督教文明而言,圣经就是使人得自由的宪章,而“十诫”则是宪章的宪章,是圣经所启示的整个宗教与法律体系的总原则,由上帝亲自用手指刻在石版上:(1)“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上帝是独一的至高的权威,任何受造物都不能居于至高无上的地位。所以,美国人公开申明自己是“上帝之下,一个国家”(One nation under God)。(2)“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么形像,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为我耶和华你的上帝是忌邪的上帝。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即使崇拜上帝,我们也不能按照自己的意志随意而行。目的是正确的,达成目的的手段、工具和途径也必须是正确的。基督徒不仅要敬拜上帝,而且必须按上帝所启示的律法敬拜上帝。上帝是不变的,上帝的律法也是不改变的,需要改变的是人。这就是美国人视为神圣的“法治观”(the rule of law)。如果法律本身变来变去,如果没有绝对的是非观和赏罚观,法治就丧失了根基。(3)“不可妄称耶和华你上帝的名,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此处所强调的是上帝之名宣誓的重要性,用现代语言来说,就是诚实信用的问题。假如上帝并不存在,假如人连上帝都不敬畏,所谓的“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等各样的宣誓都没有任何意义,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最终只能靠警察、军队、黑社会等各样暴力工具来维系。(4)“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六日要劳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华你上帝当守的安息日。这一日你和你的儿女、仆婢、牲畜,并你城里寄居的客旅,无论何工都不可作,因为六日之内,耶和华造天、地、海和其中的万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华赐福与安息日,定为圣日。”守安息日的诫命实在是自由的标记。在安息日敬拜上帝,聆听上帝的圣言,省察自己一周的生活,一直是基督教国家宗教与道德的根基。(5)“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上帝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中国人讲“百善孝为先”,这也是圣经中所特别强调的。当然此处的“父母”代表上帝在家庭、教会、社会和国家中所设立的各样权威。若是不顺服权威,次序就得不到保障。没有一定的次序,剩下的只能是个人任意而行、互相伤害的无政府状态。(6)“不可杀人。”此处强调人的生命的尊严,任何人都不可以非法的手段剥夺别人的生命。(7)“不可奸淫。”强调婚姻关系的神圣性。中国人也讲“万恶淫为首”。淫乱所带来的不仅是个人的疾病,更是直接破坏了婚姻这一社会赖以存在的基本关系。(8)“不可偷盗。”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私有财产的神圣性。中国古人也知道,“没有恒产,就没有恒心”,财产是个人自由最重要的保证。因此,包括马克思主义在内的一切暴政首先都是剥夺人的财产。(9)“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此处所强调的是公平的司法程序,证人必须出庭作证,并且至少当有两个证人,所有证人都应接受控辩双方的交叉质询。对于中国人而言,美国人在司法过程中对证人的强调几乎达到了非夷所思的程度,这是因为圣经中所强调的就是程序正义。有限的人并不晓得一切,终极性绝对性的公义仍然要由上帝施行,这就是中国人常说的“天网恢恢,疏而不漏。”(10)“不可贪恋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最重要的是知足之心。此处所针对的就是中国人所说的“仇富心理”,普通老百姓称之为“红眼病”。中国历史中一直贯穿不断的就是所谓的“均平富”的理想,结果使得很多人缺乏致富的动力,社会也缺乏财富的长期性积累。圣经中提倡富人不要为富不仁,骄奢淫逸;穷人也不要马瘦毛长,打家劫舍。财富都是上帝赐予的,要好好管理,造福他人。

      简而言之,马克思的“十诫”是以实现个人自由为幌子,以国家为中心,不择手段地剥夺个人权益,最终所导致的就是少数人的专权和暴政。圣经中所启示的“十诫”是以上帝为中心,以上帝所启示的律法为最高标准,从各个方面保障每个人的权益和发展,因为上帝并不缺乏什么,他所关注的就是“惟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阿摩司书524)。

 

参考:马克思《共产主义宣言》; 《旧新约圣经全书》; Christian History of the Constitution, Edited by Verna M. Hall, the American Christian Constitution Press, 1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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