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协议

子非鱼,我是猫,什么都不挨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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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坐在MRT上面,随便留了一眼旁边人看得《我报》,说陶喆为保身家,要立婚姻协议。这让我联想到《desperate housewife》中的伊恩的父母要苏珊在结婚之前要签一个协议。为此弄得苏珊很不愉快。

我的第一反应就是,的确这个东西很难接受,即便是我也一样,这对于爱情来讲是如鲠在喉。不过再细想一下其实也不然,因为如果讲爱情的话,应该是爱一个人,而不是这个人的身家,当然我是说的纯纯粹粹的爱情,那么立一下也无所谓;那么再退一步来说,不是纯粹的爱情,是因为他有钱而爱上了他,或者根本就是为了他有钱而和他在一起过,根本没有爱情,那么签一下也无所谓,反正他还是要管吃管喝,不就是个饭票协议书而已嘛。

这样看来,只有一种情况才有真正的理由不签这个协议,那就是纯粹的是以结婚为手段,骗取对方钱财,因为一旦签了,可能真的什么都骗不到了,如果这样,这个协议是万万不能签的。

至于欠这份协议所带来的感受,那么只有纯粹的爱情拥有者才会体会到,既然是纯粹的爱情,又何必在乎这一道协议呢?或者说你用这一感受与和自己相爱的人过一辈子做比较,那么这个鲠可能就不觉得那么难受了

又想明白了一个道理,可惜这辈子用不到了;希望下辈子能让我把这个讲给对方听,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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