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特论上帝圣言三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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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自王志勇《基督教圣约世界观神学原理传习录》

    巴特认为上帝的圣言是同一的,但却具有三种形式。

(1)      宣讲的上帝圣言(the Word of God preached--指教会的传讲;

(2)      成文的上帝圣言(the Word of God written--指结集成典的圣经;

(3)      启示的上帝圣言(the Word of God revealed--指耶稣基督藉着圣灵亲自向我们讲说他自己。[1]

     前两种形式都是对上帝的启示的见证,但本身并不是上帝的启示。只有第三种形式才可以称得上是“启示的上帝的圣言”。按照巴特自己的总结,这三大形式的上帝圣言具有以下的关联性:“我们只有通过教会所传讲的圣经,或者教会以圣经为根基的传讲,才能认识启示的上帝圣言;我们只有通过成全传讲的启示,或者启示所成全的传讲,才能认识成文的上帝圣言;我们只有通过圣经中所证实的启示,或者证实启示的圣经,才能认识传讲的上帝圣言。”[2]

     巴特一再强调他这种对上帝圣言的划分的重要性。笔者认为,这种划分在说法上虽然有一定的道理,但在应用上却显明很大的局限性,容易造成语义上的混乱和理解上的障碍。比如他在谈及教义学的问题的时候,指出:“我们称上帝的圣言为标准,教义神学必须以此来衡量教会的宣讲。”[3]既然教会的宣讲也是上帝的圣言存在的一种形式,我们又如何用上帝的圣言来衡量同样作为“上帝的圣言”的“教会的宣讲”呢?巴特在此处所指的“上帝的圣言”肯定是“成文的上帝圣言”,也就是圣经。巴特可以很简明地说:“圣经就是基督教信仰与生活的最终标准,我们在从事教义神学研究的时候,必须以圣经为标准来衡量教会所认可并宣讲的教义。”可惜,巴特超常发挥德国人那种把简单问题复杂化的恩赐,使得《教义神学》一书极其繁复,难以阅读理解,恐怕和巴特这种圣言三分法也有一定的关联。



[1] Karl Barth, Church Dogmatics, Vol. I.1, pp. 88-120.

[2] Karl Barth, Church Dogmatics, Vol. I.1, P. 121.

[3] Karl Barth, Church Dogmatics, Vol. I.1, p. 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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