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深 评论于:2007-10-01 08:18:40
感谢雷默兄的指点。近一年来,我按着以上所列的顺序来向我们这里的中国同学传福音,先讲上帝的创造,然后讲人的堕落,十戒,最后才是基督的拯救。虽然至今还没有任何听众愿意归向主,但好几位都表示希望继续学习圣经。一位同学表示,虽然他不愿意相信我所分享的内容,但他愿意相信这才是全面的基督教。这正印证了罗马书1章所言,人并非不知道神,而是故意远离神。
这里要向雷默兄请教一个问题,当我使用前提论的方式和几位同学一起学习了罗马书1章后,两位思路敏捷的同学立刻发问,问题从人的败坏指向得救的可能性,这些问题使我感到为难。从逻辑上讲,人的全然败坏之后必然是神的无条件拣选,我不能确信是否应该和不信的人分享拣选的教义。多特信条强调要十分谨慎地传讲这一教义,改革宗教会内部似乎也同意不应当和不信的人传讲这一教义免得使人跌倒。我也曾决定在别人信主之前避免拣选的道理。但是问题在于,一旦我遵循前提论的方式问答了不信者的挑战之后,拣选的道理似乎变得不可避免。前提论和拣选论二者之间似乎不可分割,这正是使我犯难的地方,请雷默兄指点。
雷默 评论于:2007-10-02 18:22:13
宏深弟兄:感谢上帝这样带领你。1)在归向基督,并藉着基督归向上帝方面,人确实是全然败坏,并不能够主动做什么;2)因此,从罪人的角度而言,没有任何一个人能够靠着自己的行为祸选择得救;3)救恩属于耶和华,罪人得救完完全全是三一上帝的主权的恩典,他要怜悯谁,就怜悯谁;他要恩待谁,就恩待谁,这就是上帝的拣选;4)因此,在一定的条件下,比如对方确实比较真诚、严肃,我们可以向对方在一定程度上讲解拣选的教义,也许上帝已经在对方心中做工;5)整如你所观察的那样,认知上的前提论,最终也必然导致我们在救恩的问题上强调上帝的拣选,因为这样一位主权的上帝本来就是我们一切宣讲的本体性的前提;6)所以,不需要感到犯难,该讲人的责任的时候,就讲人的责任;该讲上帝主权的拣选的时候,就讲上帝的拣选。问题的关键是始终明确:不管是靠我们的宣讲,还是开罪人自己的选择,没有人能够靠人来的上帝的面前得救。所以,从人的角度而言,得救是不可能的;此时,我们正好也可以强调:“在人这是不能的,在上帝凡事都能”(太19:26)。此处是重要的转折点!希望这些解释对你有所帮助。以马内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