恨不相逢未嫁时 第五章 5-1 (长篇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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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一场不该发生的邂逅 (5-1)

  从灰狗上下来,天已黄昏。传教士四下里张望,不见兄长的影子。

“先等一下,不行再打电话。”话音刚落,他击掌一笑,“瞧,我哥哥来了。

  一辆红色敞篷车在我们面前停下,伸出一个中年男人的脑袋。与传教士眉眼挂相,却略胖,也更白净些。他笑着道歉:“对不起,我来晚了,刚给丽莎做完子宫切除手术。”

他是动物医生,丽莎应该是某种雌性动物。动物医生同我亲切握手,一见如故的样子,我顿时释然。那时候我和传教士的交情尚处于初级阶段,共同坐过两次灰狗而已,仅凭这点关系,要在他兄长这里蹭住蹭吃喝,我自然心虚得很。

  坐了一天一夜的灰狗,两人都风尘仆仆面有饥色。

  “你们饿了吧?我们先去吃饭。”动物医生体察民情,又问我:“你喜欢伊朗菜吗?”

伊朗菜我没吃过,无从知道喜欢与否,不过有得吃就好,我赶紧点头。

餐馆里面布置得很波斯。手工地毯,挂毯铺天盖地,满屋子波斯音乐低回,侍者均清一色的大布包头,胡须浓密。菜很大一盘地端上来,羊肉牛肉鸡肉都有。我尤其喜欢那盘红花米饭,白白的米粒上挂满紫红色,香气扑鼻。来美国几个月,头回吃上这等正经的饭菜,我开怀狠吃,淑女形象荡然无存。民以食为天,先吃了再说,那形象又饱不了肚子。

  动物医生的家盘踞在一个山头上,面临大海,三层楼,五间卧室七个厕所。我思考良久,就他一个人住,要七个厕所干嘛?而且这么一个有钱人又好的帅哥,怎么弄成了大龄未婚青年?在美国不作兴打探人家的隐私,但我实在憋不住心里的好奇,私下找传教士问究竟。

传教士迟疑片刻,闪烁其词:“我猜他想找一位教友,这在小镇上不太容易。”

  这个镇子三面临海,初夏的阳光满天金灿,照得苍蓝的海水波光粼粼,圆弧形的海岸线伸向远方,水天一色。我每天坐在临海的阳台上,看天蓝蓝海蓝蓝,看云卷云舒,看日出日落,看潮涨潮退,越看内心越沉重。

  “镇上没一家中餐馆,没我的工可打。”我急呀。

  “急什么?你先休息几天再说。”他们不急。

  “再等下去,这边的学生也放假了,找工就更困难了。”我不能不急呀。

“什么事都急不来,一切都在上帝的掌握之中。”他们抬出上帝来唬我,“下个灵体日就在这星期天,等从教堂回来,事情就会明朗。”

    灵体日,听起来很是深奥。我两眼望着墙壁茫然。

传教士解释:“在我们的教历上,每隔九天会出现一个灵体日,这是先知们根据上帝的意思定下的。灵体日的落日时分一到,我们都必须上教堂祈祷。”

  李天豫是一个具有钻研精神的人,凡事要搞个究竟,他追问我:

  “这种信仰我从没听说过,你说它究竟是个什么教?”

  “人家都是周日上午做礼拜,他们每九天做一次礼拜,日落时分做。”我答。

  “任何一种宗教都是一种深刻的世界观,包含丰富的文化底蕴,看问题岂能只看表面?”李天豫批评我的肤浅。

我再往深入想,终于一拍脑门子想起来了:“这个教确实与众不同,他们有好些剑走偏锋的教义:不准抽烟喝酒,不准婚前同居,不准同性恋,不准婚外情婚外性。”

“这还差不多。”李天豫嘿嘿大笑,与其说满意,不如说放心。

  镇上没他们的教堂。灵体日过组织生活,要么开车去另一个镇,要么坐火车去纽约。

  “我们这次开车去纽约,顺便带你去玩玩。”动物医生宣布。

“你只管上教堂,以后的事,上帝自有安排。”传教士在旁补充一句,眼神鬼祟。

我一个无神论者,总不至于愚昧到把找工的希望寄托在上帝身上。不过跟他们去趟纽约,没什么不好,就算找不到工作,总长得成见识吧。

他们兄弟二人一律西装革履;我挑了一件红花绿叶盘扣立领无袖真丝衫,再配上亚麻布的大红长裙,通体体现中国特色。

中午正待出发,突然有人呼动物医生。放下电话,他面带难色地说:“实在抱歉,戴安娜高龄难产,我必须赶去医院为她做剖腹手术,只得委屈你们自己坐火车去纽约。”听来,他的患者全都有名有姓。这位竟与戴妃同名,真逗。

传教士没有驾照,开不得车。在人人都有驾照的美国,他怎么没有?只能说,这种受上帝照耀的人,就是与众不同。

火车行进一小时,到达曼哈顿的中央车站。初夏的纽约,阳光明媚,树叶闪烁着绿宝石般的光辉。街上车水马龙,人流如织,摩天大楼拔地而起,不是一幢两幢,而是成群结伙的壮观。我敞开眼睛,四处张望不赢。

传教士心情极好:“时间还有的是,你想逛哪条街?”

“五大道在哪里?”我拣最著名的问。

“前面就是。”他手一指。

赫赫有名的五大道上,布满了世界名牌专卖店,沿街的橱窗展示千奇百怪,精彩纷呈。我们囊中羞涩,只敢小心翼翼地沿街走,并不进入店内。在一座楼前,传教士却突然停下脚步:“我一个老朋友在这工作,我们进去跟他打声招呼吧。”

  店面是大块石头砌成的,门楣高得不得了,橱窗里摆满亮闪闪的钻石,华贵夺目。里面那个高大的店堂,石柱林立,像极了电影里罗马帝国长老们开会议事的地方。

  “这……这是哪儿?”我屏住呼吸,悄悄问。

  “你听说过没有,──第凡内珠宝店。”传教士也低声告诉我。

第凡内珠宝店?即使没怎么接触过珠宝,这大名也不知从哪儿输入过我的记忆。

我跟在他身后,蹑手蹑脚地穿过层层珠光宝气,来到他老朋友的办公室。一个三十来岁的体面男人打开门,二话不说,上来就和传教士亲切拥抱:“伙计,你来得真巧,平时周末我不上班。今天有位老客户专程从欧洲飞来买东西……”

  据传教士介绍,他与这人的友谊可以追溯到中学时代,他们曾在同一个拉拉队共事,“他是副队长,我是队长,我们所领导的拉拉队当时名震校园内外。”

  “头次听说,拉拉队里还有男生。”我奇怪得很。

“我们是女篮拉拉队,当然得男生才能胜任。”传教士笑得一个得意。

拉拉队属于美国特有的文化现象。一个成功的拉拉队队长,不止威震敌胆,据说甚至被名校特招。传教士当年混进哈佛,不知是否靠的这一手?一直没顾着向他求证,对他的疑问实在太多,每次我只能拣要紧的问。

寒暄了一阵,副队长得去陪客户了,却不肯放我们走:“难得见一次面,你们千万别走,等我回来再聊聊。”他态度恳切,不容传教士分辨。

  陪完客户归来,副队长面色红润,又产生一个新主张:“我想请你们去小意大利城吃饭。”

  “谢谢邀请,只怕时间来不及,我们七点钟必须赶到七十九街。”传教士推辞。

  “现在四点还不到,吃顿饭时间绰绰有余。放心吧,误不了你们的事。”

  传教士仍犹豫不决,他死死盯着我讨主意:“那家餐馆在下城,与教堂反方向,吃完饭我们还得往上城跑,你看呢?”

什么上城下城,这纽约城里我头回来,丝毫摸不清方向,只能冲他干瞪眼。见我这样,他反而下定决心,冲副队长一扬手:“那就快去快回。”

  车上,副队长边掌方向盘边介绍:“这家餐馆侍者态度出名的傲慢,食物却是正宗美味,纽约城里排得上号,所以吸引人们频频光顾,包括许多政要以及电影明星。”

那天的真实情况却是:明星和政要一个没见着;侍者的态度不好不坏;上菜速度奇慢,不过没人抱怨。总而言之,一场正宗吃下来,美元和时间双双损失惨重。

  出了餐馆门,我们直奔高速公路,不幸堵在桥头上不去。

  “平时周末这条路上从不堵车,今天怎么啦?”副队长伸长脖子朝前张望。

  “除了这条高速,还有别的道可走吗?”传教士焦急地问。

  “不走高速,那一连串红绿灯停下来,何时才到得了七十九街?”副队长摇头。

  “怎么办?这如何是好?”传教士那一个急呀。

副队长无言以对,面部表情悔恨交加。

传教士不久镇定下来,他当机立断地一挥手:“苏荷区附近另有一个小教堂,离这不远,我们去那算了。”他这个决定看来无比正确,只要对上帝热爱虔诚,谁管我们去哪个教堂。

在到达目的地之前,我们经历了不少不必要的曲折。传教士犯了方向性的错误,在两处本该左拐的地方,他指引我们右拐,由而产生了背道而驰的严重后果。濒临绝望时,路口一只锈迹斑斑的消防龙头,唤醒了他的记忆,靠着它的指引,终于到达那个白色小教堂。

  “都到门口了,进去看看吗?”传教士邀请副队长。

副队长笑笑,不接他的话,“朱蒂时常念叨你,今晚别回康州了,你们跟我去长岛吧。”

“我也很想念她,更想吃她烤的黑森林蛋糕。”传教士嘿嘿笑,又专为我解释:“他太太朱蒂绝顶聪明,当年我们三人代表学校参加数学竞赛,杀遍全州无敌手。”这么说来,他这人的本事还不仅只拉拉队。

  副队长大喜:“那就说定了,这里完事后去我家。既然这样,我跟你们进去好了。”他将车钥匙放回裤袋,甩了甩头发,义无反顾的架式。岂料突然临门变卦:“真不好意思,我忘了还有件事马上得办……”

  传教士宽容一笑:“你办你的事去,我们晚上坐火车来长岛。”

“最后一班火车十一点钟开,千万别错过了。”副队长临走时一再叮嘱。

  这个教堂不大,我们进去时,早已人满为患。传教士招呼我靠墙站,他朝前台扫了一眼,扯嘴一笑:“难怪今晚这么多人,原来是由西蒙主持。他讲经,那是讲得有名的好啊。”

放眼一望,台上站着一个穿黑西装的男人,面对大家圣洁地微笑。那张脸青春荡漾,那双眼睛清澈如洗,灯光映着他的笑容,俊美绝伦,很是致命。

听传教士说过,他们这门教主张信仰不脱离生活,不设专职神职人员。台上这个穿黑西装的业余分子,却表现得十分专业,他口若悬河旁证博引,把上帝的思想阐述得深入人心。那晚上,在他的倾情带领下,一教堂的人尽情抒发内心情感,将人世间最美好动听的语言念给上帝听。念了还不过瘾,还要唱,这样才有高潮。有人弹起管风琴,轰鸣隆重,所有的人皆屏住呼吸,低头等待唱诗班的歌声响起。我无意中一抬头,恰与他四目相逢,有如惊鸿一瞥,我内心莫名为之悸动。慌忙低下头,我将气喘匀,跟随大家一起,和唱唱诗班的歌声。起先并没打算认真唱,旋律也不熟,但那优美动人的歌词渐渐感染了我,我以我那贫乏的歌喉十分投入地唱了起来。那是我平生与上帝最亲密的一次接触,后来再没有过。

管风琴拖一串余音,歌声舒缓下来,最后琴声歌声一齐结束,厅堂里归于静默。黑西装从台上走下来,人们如潮水般地纷涌而上,将他团团围住。把对上帝的热爱发展成对宣讲人的热爱,他们挤在他周围,希望以一种更深入持久的方式进行渲泄。我远远追逐着他的身影,目光迢迢不绝。传教士伺机对我说:“赶火车这种事,我的经验是:宜早不宜晚。”

我并不反对赶火车,只是先得去洗手间解决内急。也就几分钟的时间,情况发生了意想不到的变化。等我如厕归来,传教士已与一老太太起劲地聊开了,看不出半点离开的意向。

他介绍道:“这是米勒夫人,她一生致力于教派的发展壮大,是我们教内德高望重的前辈。”

米勒夫人满脸皱纹满脸慈祥地与我拥抱,动情地说:

“你才是我们的女英雄。刚听了你的传奇故事,你真了不起。”

  原来利用我如厕的机会,传教士将我如何寻亲不着流落机场,如何从旧金山两千里灰狗去密西西比,如何合租房子艰苦度日,如数跟给她一一道来。

米勒夫人拉着我的手,走向教堂中部,更广泛地向人们讲述我的传奇。美国人大都生活优裕经历简单,我的艰苦求学史把他们听得一惊一乍,感动非凡。不少人热泪盈眶,争相与我拥抱。这么拥抱一圈下来,花去不少时间。

  且有一事我至今也不想明白,米勒夫人是西蒙的教母,她将我介绍给了大半个教堂的人,却不包括西蒙在内。

  “你说她这么做,真的只是一时的疏忽吗?”后来我问西蒙。

“肯定不是。”西蒙故意严肃着他的脸。

米勒夫人终于离开教堂。传教士马上公事公办:“快十点了,再不走,我们无论如何赶不上最后一班火车。”他扭头走得飞快。

我心里突生出几分不舍来,最后望一眼黑西装,才举步追传教士。出门前却被人拦住去路,拦路者竟是那位帅得要命的黑西装,他伸出一只手给我:

“我叫西蒙。我们还没来得及认识呢,你这就要离开吗?”

  “我是诗云。”我与他握手,他的掌心又大又温暖。

  “认识你真高兴,你的衣服美伦美涣。你从哪里来?”他笑逐颜开,眼睛碧蓝碧蓝。

  “中国大陆。”我极力不去看他的眼睛。

  “啊,我小时候去过香港。六十年代我父亲在柬埔寨任职,我们全家都住在金边,假日我们常去香港玩。我还会讲几句广东话呢。”他声音富有磁性,但没跟我讲他的广东话。

  “香港跟中国别的地儿不一样。”

“喔,这我听说过,正好我想向你请教两者的具体区别。”他灼灼的目光横扫而来。

我拿眼睛搜索门外,只这几句话的功夫,传教士已走得无影无踪。我谦意一笑:“今晚恐怕没时间了,我得跟我的朋友去赶长岛火车。”

“你朋友压根没走,他就在那边。”顺他的手指望去,传教士果然站在堂子中央稳稳当当,正跟几个人海阔天空。真见鬼,明明看到他出了门,什么时候折了回来,也不吭一声。

  “你到底使了什么隐身术?”我质问过传教士。

他不作答,只阴谋家一样地诡笑。

现在再回想那个晚上,我们不得不承认:传教士自始至终表现出惊人的修养。起先他跟几个人天南地北,后来人家一个个都走了,他宁愿一个人孤独,也决不过来充当电灯泡。在我与西蒙交谈期间,他没催我去赶最后一班火车,甚至没抬手看一下表,只在那厢悄踱方步。

  西蒙讲了一句俏皮话,引发我笑不自禁。忽然发觉自己笑声显著,回神一看,几百号人的教堂走得只剩下咱们仨。因为空荡荡,所以回声嘹亮。

“糟糕,这时候怕是没火车去长岛了。”我抬头望钟,吓一大跳。

  传教士及时走过来,向我宣布更严峻的事实:“别说长岛,连回康州的火车也没了,今夜我们出不了纽约城。”

  “都怪我,光顾聊天没注意时间。”西蒙揽去全责。

“怎么怪得上你呢?”传教士大度地一笑,“我们得赶紧找旅馆过夜,先走一步了。”他率领我大步流星离开教堂。

看来一切已成定局,然而缘份不答应。

我住在梅花街上的姨妈做了一辈子的裁缝,没读过几句书,却世事洞明最知人情练达,还是说文解字的高手:“鸡蛋是鸡生的,面条是面做的,鸡蛋同面条煮成一锅,就叫鸡蛋面。”把个鸡蛋面解释得那叫一个透彻。

我母亲读过大学,做人一板正经,远不如姨妈来得爽快,所以我搞不懂的大小事,从不问母亲大人,统统请教姨妈。有回看一本书上说,有缘千里来相会,无缘隔壁不碰头。没把我看明白,就去问姨妈:“有缘是什么?那无缘又是什么?”

“有缘是前世修来的,无缘是前世没修到家。佛祖说,前世的五百次回眸,才换得今生的一次擦肩而过。”姨妈的语气特玄乎,听得我满腔懵懂。

所以缘份究竟是个什么东西,我从来没搞清白过。

出了小街往左拐,传教士说,那是下城的方向,那个方向找得到便宜旅馆。我二话不说,懵着脑袋跟他走,他左拐我左拐,他右拐我也右拐。就算他哈佛没读毕业,他总是美国生美国长吧,我没由头怀疑他寻找旅馆的能力。但是我发现越走越不对头,同一个街心花园,我们至少经过了三次甚至四次。

传教士也有所察觉,他慌慌张张地问我:“我们没走错吧?”

你说我一个湖南柳阳人,生平头回来纽约,问我能问出个什么对错来?但话又说回来,这午夜的街上,没见着一个可问的人,他不问我,问谁去?

直到看见那个锈迹斑斑的消防龙头,传教士才不再怀疑自己的错误:“走了半天,原来又回到了教堂。这回我们哪也不拐,就往前走。”他决定拔乱反正。

“上回往左错了,这次应该右拐吧?”我心里不踏实啊。

“往前走保证没错。”他装着一肚子的成竹。

    后来我在纽约混熟了,发现曼哈顿的街都是方方正正,你想走错都错不了。偏生被传教士这个聪明人走丢了方向。还是只能说,这种被上帝照耀的人,就是与众不同。

传教士的胸有成竹,可惜没保持下去,刚走出半里地,他就自我否定起来:“我看这个方向也不对,我们还是掉头吧。”

我又跟着他掉头。尽管此时我已经很不信任他,但这三更半夜的,我又人生地不熟,总不能甩开他单干吧?

“你们还没找到旅馆吗?”西蒙的声音从背后响起。

我竟然不敢转过身去,怕看见他那双清澈无敌的眼睛。我不由仰头问天,这就是缘份吗?苍黑的天空中,走出了我住在梅花街上的姨妈,她绽开笑容对我说:“也也,你前世的千次回眸,你前世的千年期盼,才换得今生不与这个男人擦肩而过。”

莫男 发表评论于
回复颜料的评论: 谢谢你的建议,我准备把书名改回来。
莫男 发表评论于
回复夜半精灵的评论: 夜半看贴,妹妹辛苦了!
夜半精灵 发表评论于
追到博客,一口气读完2-5,很喜欢!
期待下文...
莫男 发表评论于
回复高英姬的评论: 谢谢哈!大家都认为老名字比新名字好,看来我还得改回去。
高英姬 发表评论于
〈恨不相逢未嫁时〉绝对更吸引眼球。新名让人感觉是散文集之类的。
颜料 发表评论于
好看好看, 喜欢你的文笔, 很有楚国人的实在, 就是每次都太少了,下次能不能多贴点啊。
还有, 干吗改名啊, 以前那个名字不挺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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