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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城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文学城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文刑一诉[2007]001号
被告人赤脚大仙,男,汉族,1975年1月1日生,身份证号码51795179979(吾要赤脚吾要赤脚就赤脚),网络游民,无固定住址。
被告人涉嫌故意诽谤网友,于2007年11月6日被文学城走廊小脚征稽队刑事拘留,次日经文学城检察院批准执行逮捕。
本案由文学城公安局、走廊小脚征稽队联合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涉嫌诽谤罪,于2007年11月7日向本院移交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11月8日已告知被诬陷人及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赤脚大仙长期以来不注重思想改造,生活腐败(已另案审理),混迹网络之中,造谣诬陷,蛊惑人心。当初被告曾与悟空孙在天庭共事,性格叛逆,时常受到大圣批评,于是怀恨在心。一年前来到文学城中,被告一连串散发“孙悟空大闹文学城”,歪曲事实,在网友中挑拨离间。悟空念其旧情,不予追究。可是被告得寸进尺,对文化走廊劳动模范,头号憨厚老实人牛奶瓶发动了无中生有的攻击。
被告人假借牛奶瓶种南瓜一事,故意混淆南瓜与冬瓜的差异,且无中生有指责牛奶瓶用塑料模型冒充真实南瓜,借此对牛奶瓶的体力和眼力做出毫无根据的诽谤。更令人气愤的是,被告肆意调拨牛奶瓶与侄子、外甥之间的关系,意在造成奶牛家族不和。对于牛奶瓶所种之南瓜,被告与事实不顾,竟用超一流的讽刺语言,诋毁南瓜的减肥和健康效应:“一些正在减肥的网友平均瘦了0.05678克,有各种富贵病的网友因这次晚餐节食让寿命平均延长了0.01234秒。”
经本院查明,1)牛奶瓶与悟空孙、行者一路歌、东方梢儿等人的直系亲属关系属实。2)牛奶瓶所抱之物,乃货真价实的冬瓜,其秧苗经嫦娥一号太空培育,由国际领先之数码实物传导技术送到地面,数小时即可开花结果。此项成果牛奶瓶已在《 关于嫦娥一号的意义 》内部版中做过说明。3)本院经电话连线采访国家航天中心,证实此冬瓜确有奇异减肥功效,延年益寿效果数倍与长白山野山参!
认定上诉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赤脚大仙供诉;
2、被诬陷人牛奶瓶陈诉;
3、嫦娥一号信号传导记录;
4、书证:《太空育苗冬瓜与人参功效之双盲实验结果》
5、物证:冬瓜南瓜数只、塑料模型数个,磅秤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赤脚大仙采用诬陷手段,对网友恶毒攻击,挑拨离间,性质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文化走廊网友亲如一家法》第123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诬陷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文化走廊严打诬陷法》第456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严惩。
此致
文学城人民法院
检察员:小小花
代理检察员:玄淡泊宗
2007年11月7日
附:1、被告人赤脚大仙现羁押于激辩广场看守所。2、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各壹份,主要证据复印件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