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定思痛,我要重新再来。本打算把“我与HOLILY的前世今生”作为首篇在文学城的BLOG文章, 无奈三秒不到的功夫,竟然泡都没来得及冒,香消玉殉。算了,随便抱怨几句。
我很喜欢太平洋,浩瀚又宽广,有力而不懈,直率地可以同手指去触碰,大度地可以容纳四面八方的汇流。于是,我变得挑剔,因为我自知之明,我很渺小。
HOLILY是真实的,不像我这般虚荣。我糊里糊涂地翻着日历,没心没肺地迎接每一个早晨。很多年前,吃过一种叫做好丽友派的零食,软滑的口感以及厚厚的甜巧克力让我有了小资的感觉,我说,我喜欢这东西,我就叫好丽友。之后,便是全国铺天盖地的BLOG网站。我记得最初的时候有个叫做博客中国的网站,用一种当时的前卫与流行为我创造了嬉笑怒骂的空间,于是,在我开始工作的两年间,我肆无忌惮的用它打发了近乎一半的偷懒时间。我很无赖,霸占了无数的BLOG, 甚至自己都不知道自己有多少个,或者是发布了多少文章在上面,如此南征北战了很久,确定了自己是叛徒的立场,而后,习惯了挥一挥衣袖,不带走一个用户名和密码。我承认,我的博客生涯里,我一直在流浪。
我之前是有一个英文名字的,是姐姐起给我的,叫做LILY,说是百合花的意思。我很开心的接受了。我对花卉的拉丁名毫无兴趣,我只知道,一大束百合要比红玫瑰贵上许多,这就间接的证明了,LILY要比ROSE好了许多,至少沾染了些高贵和典雅的气质,总之,我很喜欢LILY。
我不浪漫,我喜欢鸡翅膀胜过钻石水晶香槟酒,所以我的审美只限于舒服和实际。我不信仰宗教,我自知鄙俗不敢恭维天界诸神,所以当我有了一个和神圣与天堂搭钩的机会,我是会觉得受宠若惊的。HOLY BIBLE 给了我很多灵感,即便我打消了用它学英语的念头,我还是选用了HOLI 来弥补我的一些亵渎神灵的歉意。我有了HOLILY。
接踵而来的是读音,很多人认为是HO-LILY,那是因为把HO当作前缀,来修饰LILY圣洁的一面; 另外一些人更喜欢HOLI-LY,把神圣又披上了用副词修饰的外衣,那便是分外神圣了。这个时候,我很想窃喜。而我父亲有他独特的见解,他不知道HOLILY的意思,直到今天,他仍然认为它是好丽友的英文翻译。我不想解释,我其实很欣赏父亲的才华。
我一直有心把HOLILY驻扎下来,不经意间却自找麻烦,衍生出多个版本来。一个个BLOG鸡肋般欲弃不舍,但凡是加了数字字母或者下划线,我就有被欺凌的感觉,一个个附加元素好比是手铐脚链,有点欲加之罪的无奈。总之,我很固执,HOLILY不能带首饰。
之前有人说我,为什么不写BLOG,我说我写了,就是找不到在哪里。对方诡异一笑,我却不好意思起来,可是,我真的找不到。BLOG就像是生孩子养孩子,给他穿衣,吃饭,带他出去见世面,和别的孩子比一比,然后听听赞美的话,便自知足了。
我决定观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