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事 Steward Machine Co. v. Davis (1937)
1935年美国通过了《社会安全法》,该法要求雇用8名以上雇员的雇主要按雇员的工资比例缴纳社会安全税。阿拉巴马州的斯杜沃德公司缴纳了社会保险税,然后到到联邦地区法庭起诉税收员戴维斯,认为《社会安全法》违宪,结果败诉。斯杜沃德上诉到联邦上诉法庭,再次败诉。斯杜沃德再次上诉到美国最高法院,还是败诉。
二、理由
起诉人认为《社会安全法》违宪,主要针对《社会安全法》第九章『对八名以上雇员的雇主征税』和第三章『资助州政府的失业补偿署』。
美国宪法第一章第八节赋予国会征税的权力。但是,《(49)美国诉伯特勒》一案中对这个权力做了限制。所以,征税是否违宪还得仔细审查。司法评论认为征税符合宪法,其一是税收的目的是保障就业。美国独立宣言讲到天赋人权,讲到追求幸福是不可剥夺的天赋人权之一,而就业是追求幸福的基本要素之一,就业是天赋的自然权利,是宪法也不可剥夺的人权。其二,社会安全税没有地域歧视,各州平等征收。所以,征税社会安全税不能算作违宪。
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中规定,不能不经过正当程序剥夺个人财产。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也有不能不经过正当程序剥夺个人财产条文,不同的是还加上了平等保护条文。《社会安全法》第九章『对八名以上雇员的雇主征税』满足美国宪法第五和第十四修正案的正当程序原则,但不满足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平等保护条文。然而,各州征税法案有所倾斜是常有的,而且不乏免税条文,这是征税的基本特征,如果各州所征的各种税不违反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那么《社会安全法》也不能算违反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
美国宪法第十修正案规定,凡是没有赋予国会的权力,都是州的权力。那么解决就业问题究竟是州的权力还是联邦的权力呢?美国宪法第一章第八节关于国会征税的条文,赋予国会促进公共福利的权力。1929到1936年的大萧条期间,失业造成普遍的社会灾难。《社会安全法》是促进公共福利,建立社会保障,是国会的权力。
三、讨论
《中国人权白皮书》把人的生存权利视为最优先的人权,与此案司法评论的推理中讲就业视为天赋人权是一致的。但是,今天依然有人说中国的经济进步是以人权的退步为代价的,把宪法规定的政治权利凌驾于天赋人权之上,与此案司法评论推理相反。温饱问题和就业问题一样,是不可剥夺的天赋人权,而美国宪法规定的言论结社自由和投票选举等政治权利,是要服从于天赋人权的。如果宪法规定的政治权利和财产权利可以高于天赋人权,那么此案的判决就应该和《(49)美国诉伯特勒》一案一样,就应该判《社会安全法》违宪。因为这实际上是一个以税收进行再分配的法案,是劫富济贫的社会主义法案(税收按工资比例,收入越高纳税越多,开支给失业补偿,给收入没有保障的人),完全违背保护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司法评论在这点上的推理认为,各州税收可以违宪,所以联邦也可以如法炮制地违宪。
说中国和美国对人权的解释不同,那是因为美国大萧条过去了,美国解决了人的温饱问题了,所以更着重政治权力问题了。这是马斯洛心理层次理论描述的现象,也是儒家“衣食足而知荣辱”的写照。解决生存和温饱先于政治权利,政治权利的诉求也是为了追求温饱和幸福,认为中国人把经济进步放在政治权利之上是劣等而不高尚,那是饱汉不知饿汉饥,当年美国经济大萧条时期,为了经济问题也可以违宪。这就是此案的司法评论推理。
四、链接
http://caselaw.lp.findlaw.com/cgi-bin/getcase.pl?court=us&vol=301&invol=548
http://usinfo.state.gov/usa/infousa/facts/democrac/1.htm
http://www.china.org.cn/e-white/7/7-I.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