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美国人,还是继续做中国人?”这个问题最近一直困扰着我和老公。我们的绿卡
已经拿了六年多了,周围一些情况接近的朋友都纷纷递了入籍申请,动作快的都已
经宣过誓了。按照常理,我们似乎也应该开始行动。可是老公和我偏偏都懒得动手,
大大没有当时申请绿卡时的积极勇猛精神。记得当时为了发一份传真,老公半夜去
公司修改打印文件;我是隔三差五地打移民局自动电话,了解STATUS。现在怎么了?
我一直没有搞懂做永久居民和做公民的不同点,如果没有实际利用上的好处,我为
什么要在星条旗下宣誓去效忠这个国家?尽管这个宣誓会是一无用处,绝对不会到
达那种极端情况,需要我去效忠。可是我觉得宣誓是极其严肃的事,如果我心里没
有那么想,就不应该去宣那个誓。
拿绿卡是有实际意义的,这和生存有关;做公民呢?我们只是芸芸众生,永远把生
存摆在第一位。在目前生存有保障的前提下,我们可以讲一点民族气节方面的大道
理。申请公民的表格已经打印出来了,要不要填呢?容我再想想。
我和老公从来不讨论这方面的大事,这好像太深奥,太沉重了,与我们平时吃吃喝
喝,尿布奶瓶的话题距离太远。但是我和老公都不约而同地怂恿对方先申请,不知
他是否跟我想的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