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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边小树"既然要提什么方法论,就说说为何信女儿不信Hope女士。


方法论的休漠原则:只采信较可靠的结论(我的论述)。如果矛盾的论述存在,依赖极端条件的只能放弃,不管那个结论多么地有戏剧性。

考察达尔文信主案,俩个证人的事实:

达的女儿:达尔文的直系亲属,长期陪伴达尔文直至去世。受其母亲一个虔诚基督徒影响。

Hope女士:可能和达尔文见过面,但和达尔文亲友(有基和非基)毫无交往记录。是个基督徒。

我们的假设:1)达尔文女儿和Hope女士的诚实度是相同的;2)肯定达尔文不是基督徒对达尔文家族没有好处,因为其夫人一直希望达尔文信主,且当时英国的基督教气氛很强烈,反基很没有市场。

对死者隐密的个人信仰的坦白,我们该信谁?一个死者的直系亲属,还是一个死者素昧平生的来访者?这个如同“溪边小树”同学的信仰的介绍,是其父母亲,配偶子女(如果有)可信,还是我这个可能见过面的飞机说“溪边小树”同学是个打入敌人内部的我方飞机?

当然应该信“溪边小树”同学的亲友的陈述,因为他们应该比我更了解“溪边小树”同学。

休漠原则就是这样,在没有进一步的证据下,应该采信更可靠的。

其实一个更明显的疑问:为何达尔文的夫人爱玛,另一个虔诚的基督徒,也一直希望达尔文信主的人,对这个Hope女士的宣称保持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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