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族群有何原罪

外省族群有何原罪

所謂外省人,是來自中國大陸各地者,大多隨蔣政權迫遷來台,如今大多落地生根,有了第二、三、四代,除了第一代略知老蔣和其左右,與「二二八事件」及白色恐怖的罪孽外,其餘包括同一年代的本省人在內,都是接受黨國體制下的教育成長,正如趙甌北的詩:「矮人看戲何曾見,都隨他人道短長。」直到解嚴後,台灣才有了20多年的民主多元開放教育和社會,也才有公開討論「二二八事件」的傷痛歷史機會,而當年執政者的軍特幫兇,乃至執政者工具的中國國民黨,自成了眾矢之的。


很遺憾地,後來的國民黨主其事者,只知在道歉、補償、賠償或立碑、訂法,將台北新公園改為二二八公園中打轉,以為能善了,卻忽視無辜受難者家屬及一般本省人的深沉悲哀,已不是用錢或名位能予解決的。

換言之,國民黨執政的後期主事者,並沒有認真反省檢討的態度,和慎重追查歷史的真相;而民進黨執政的近8年,又未能落實轉型正義,反使得無辜的外省族群成了代罪羔羊,猶揹上莫名其妙的原罪;每逢選舉,就成了炒作話題,變得無法作自由、明智的選擇,像親綠,就背叛血統,挺藍,則是不愛台灣,幾成了一種變相的族群大戰,像話嗎?!

淪為政治牟利工具
台灣的民主不是沒有制度,造成其停滯不前的因素,多少仍受曖昧不清的族群問題影響,又往往是政黨、政客牟取政治利益的廉價工具,屢試不爽,效果顯著,致食髓知味,至於是否違反政治道德(像美國的黑白問題,不得公然為之),影響族群和睦,好像並不在乎,如此無端的「排外」挑起仇恨!這才是台灣的悲哀!

事實上,「二二八事件」和白色恐怖是可以追究真相,還原歷史,記取教訓,勿蹈覆轍,以勵來茲。但在做法上,實須思慮周延,更不宜在選舉的當下,冒出此一相關的特別條例草案,若為選舉考量,以為可凝聚深綠支持者,然未必能獲得諒解和感謝(像為何不早做?),但對外省族群則易徒增疑懼和不安,而國民黨的文宣更可大作文章,像「誅連九族」、封建、報復等皆是(儘管法案內容未必如是,但究有幾人弄得清楚),如此一來,不明就裡地,把蔣家政權(權貴)和外省族群綁在一起(根本是兩碼子的事),使其得以羞辱親綠的外省民間團體,復使支持台灣理念的外省人,成了裡外不是人,誠是得不償失。

反易成「非我族類」
如今中國共產黨便看中這點,藉機大搞統戰,透過「國共論壇」,以加強交流,並組全國性台商聯誼會,來促進連繫,自易讓在地人感到「中國+中國國民黨圍毆台灣」,無形中已產生「族群對立」的負面效應,現在民進黨立院黨團又搞出「二二八事件」特別法草案的新名堂,無疑坐實「撕裂族群」的罪名,此乃非同小可的大事!
在這種政爭氣氛濃烈,和亂槍打鳥的情境下,最無辜的,要算是在台灣的外省族群,可說是佬佬不疼(本地人稱「阿山」)、舅舅不愛(中國稱「台胞」)的異鄉人。像早年抗戰軍興撤退到大後方,四川人稱為「下江佬」一樣,如今即便會說台語、認同台灣,也未必被視為自己人,何況不擅台語者,反易成「非我族類」,豈不悲哀!

作者為前《台灣新生報》發行人兼社長

呂一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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