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善行三要
--选自《基督教圣约世界观神学原理传习录》
从《海德堡教理问答》关于“善事”或“善行”的界定来看,基督徒伦理观确实已责任维中心,以义务为本位:
(1)“出于真信心”—首先是我们当有的心态。这一心态也决定了我们是什么样的人:有真信心就是已经蒙恩得救的人,这是对责任主体的界定;这一要素可以概括为“正确的动机”(right motive);
(2)“照着上帝的律法”—这是我们当遵行的标准。上帝的律法是所有人都当遵行的规范:以上帝的律法为标准,这是对责任规范的界定;这一要素可以概括为“正确的标准”(right standard);
(3)“为了上帝的荣耀”—这是我们当有的动机。这一动机所反映的是我们行为的最终导向:一切都当为了荣耀上帝而行,这是对责任客体的界定‘这一要素可以概括为“正确的目标”(right go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