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胡紫薇
作者:谢盛友
我为什么主张逮捕调查判刑胡紫薇,当然,张斌是魔鬼,审判张斌是上帝的事,我们没有这个权力。
我过去是,今天是,将来仍然是我一贯的观点,法律是要被信仰的,不公正的法律在被修改、被废除之前是要被遵守的。
作为媒体人对社会必须有承担,说话要言之有据,做事要敢负责、懂约束。不然,社会要我们这些媒体人干吗?胡紫薇大闹央视,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法,当然必须给予逮捕调查判刑,当然必须是合法周密地调查,公开地审判,让胡紫薇补课,让我们全中国人来一起补课。
德国《明星周刊》2008年1月2日刊登文章,原题:那个肥杂种的狂怒女人,搅乱了中国一个体育频道的公众活动。
中国知名体育主持人张斌的妻子胡紫薇揭发他的丈夫有外遇。晚上的活动本来是安排得处处完美的。红色背景,大的讲台,醒目的大字CCTV,奥运五环,所有的领导都坐在下面,这是中央5台更名为“奥运频道”的改名大会。
但活动并没有按照原计划顺利进行,当主持人张斌念到乒乓球运动员王楠的时候,走上台来的却是他自己的妻子,她毫不犹疑地拿起话筒说到:“有一天,我将不是电视台主持人,而是我站在我身边张斌的妻子,请允许我占用您两分钟时间。今天是个特别的日子,在2个小时之前我得知,张斌除了我和一个女人还保持着不正当的关系。”
胡紫薇2005年被评为金融播报最漂亮的主持人。当她的丈夫张斌手足无措地站在她的周围,不知拿她如何是好的时候,胡紫薇继续说着:“明年是奥运会,整个世界都将关注着中国……”直到此时旁边的人员才反应过来,几个男人试图把胡紫薇赶下台。但她坚持着:“你们就是这样对待一个弱女子的么?”张斌只能尴尬地对观众说:“对不起。”
这段录像当然是不会在电视台播放的,但无济于事,记者的摄像机并没有停止,图像很快就流传到网上了。很多人暗自嘲笑张斌所受的羞辱。张斌则称,胡紫薇之所以这样是最近工作压力比较大。所有的中国人都笑了。
就在胡紫薇大闹央视前不久,德国媒体同样发生了类似的事件。
德国著名电视(NDR)主持埃娃•赫尔曼(Eva Herman)2007年9月在一次电视节目中说,纳粹对家庭的态度是积极的,而后埃娃•赫尔曼立刻被解雇,她作为新闻记者可能触犯渎职罪,而被迫接受刑法调查。
调查归调查,但是,她的事件在德国引起很大的争议。 赫尔曼说,虽然纳粹有许多不好的方面,比如希特勒,但是纳粹也产生了许多积极的东西,比如对母亲的尊敬。她的评论之所以引起争议,是因为纳粹对生育众多子女的母亲给与奖励,认为他们对雅利安民族壮大做出了贡献。
德国《明星周刊》评论说,德国人对待纳粹时期的态度是虚伪的,希特勒对德国人仍然有很大的影响,比如现在德国的许多制度和做法都起源于纳粹时期,比如许多政府法规,清理烟囱和母亲的产假等。评论说,希特勒留给世界的不只是高速公路和奥斯威辛,人们对希特勒的其他遗产视而不见。
拜读了不少教授学者的评论,不难得出结论,更多的德国人是同情赫尔曼的,但是,她犯法,她必须接受调查。
新闻自由毫无疑问是民主政治的最重要的根基之一,德国基本法(宪法)第五条规定,每个都有以口头文字图像等方式表达自己意见的权利,每个人都有知情权,德国没有任何新闻检查。
但是,新闻自由又必须受约于其他特殊法律,比如“青少年保护法”,“名人名誉法”等等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24条规定,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条规定的量刑幅度的最高法定刑是:A、7年。B、15年。C、20年。D、无期徒刑。
读者对我这篇小文肯定谩骂,骂我对胡紫薇落井下石,骂我虐待弱势群体,读者怎样谩骂都不要紧,要紧的是,我们中国人如何上胡紫薇这一课。我们中国人争取自由,自由到手了,最好是我自由,你不要自由。我们中国人争取民主,最好是我主,你不要主。我们中国人争取权利,最好是我有权力,你不要有权利。我们中国人讲责任,最好是你承担,我不要尽义务。……
我们中国人一起来补课吧!
写于2008年2月2日, 德国班贝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