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小八毛的“我先生要和我签遗嘱”,我想起了我和我先生一起签遗嘱。
本来人到中年立遗嘱,中国人忌讳这个,可如今人在海外,就入乡随俗了一把,张罗着立遗嘱了。事实上,我们也没什么财产好遗留的。
找了一个我认为还好的律师,向他表达了我们想立遗嘱的意思,这个律师当时很忙,就推荐了另一个律师给我们。我和我先生一起见了这个律师,他给我们讲了一大通东东,我也没注意听,之后他就开始了文件工作,好几次的见面讨论我都忙,只派我先生一人去了,最后定稿签字,我也因为忙没去,我先生自己先去签了字,然后帮我约了另一签字时间。到了约定时间,我姗姗地去了,落笔签大名前,律师自然又一通解释,这一回我很认真的听了,这一认真听,还听出毛病来了:如果我与我先生一起出了意外,我们的财产自然落到我儿子头上,(这我没意见),但我和我先生的任何一方出了意外,财产就转移到配偶的头上,这我可不愿意了,如果我先走了,财产都到了我先生的手上,他若再娶了个小,这个小再把财产霸占了,那我儿子怎么办?我很坚决地说,这个协议要改,该成无论我和我先生谁出了意外,财产都到我儿子手上。律师不同意,说是这只是我的意思,对我先生不公平,我当场打电话给我先生,我先生对律师说,只要我说要改的,他都同意,但同时也对我对他的不信任表示了义愤。但这年头,不是老公你要变坏,把你往现今的中国一放,对我们的感情再自信满满的我也不敢拍胸口啊。可律师又改口了,这样改是不允许的,一般只要配偶的另一方还在,财产都是归属那一方,不能到下一代手上。我只好又想了一招:把这协议改成:如果我先生再婚,我的那份财产就归我儿子,律师答,有明文规定不能这样立遗嘱,因为过去有富翁这样立了遗嘱后,他们的年轻的遗孀就不能另嫁了,否则就丢失财产。看这律师这么不配合我,我不高兴了,我说,我没研究过遗嘱法,但我看过电影电视,剧中常有立遗嘱的剧情,立遗嘱的人爱把钱给谁就给谁,甚至给猫给狗。律师耐心的解释,那是因为财产是在立遗嘱人的个人名下。说到这里,我才明白了,我们的所有财产,都在我和我先生共同的名下,即使个银行,也是个joint account.我还不甘心,我还得为儿争争,我提议,将我们的财产,分成两份,分别写上我们各人的名字,律师说,这个方法可行,但有很多事要做,首先的房产证明所要做的事就把我吓了回来。我又出招了,把我儿子的名加到我们的房产上,但律师说要等到儿子19岁。我表示,我不签字,律师说,不签字也要交费,因为曾经给我们和我先生讲解过,我们没有异议。想想,费是要交的,那就签个字吧,等儿子19岁了再说吧。
现如今,儿子已过19,我对这事好像又没那么care了,儿孙自有儿孙福吧。先生一再表示,决不让我先走(好像由他说了算似的),并且说,儿子也是他的,他和我一样的爱儿子,他不会亏待儿子的。姑且相信了他吧,否则还能怎样? 但话说回来,对待孩子的心,父亲是不如母亲的啊,至少是不同于母亲的啊。
每个人有每个人的活法,每个人有每个人的想头,如有人不小心看了这篇文字,对我的想法作法呲之以鼻,不要告诉我我有何不妥,大道理我敢说我不比你少懂,具体到我的头上,我儿子的头上,我就按着我的性情(母性?)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