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吸取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公众意见后,(物权法草案)对有关条款进行了修改。目前草案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的),自动续期;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支付土地使用费;续期的期限、土地使用费支付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对于这个草案,我有些问题想问问“政、府”相关人士:
1、“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的,自动续期”:能续到什么时候?有没有一个明确规定?如果没有,就意味着你们随时可以收回去,连自己的居所都如此不稳定,你们让老百姓怎么安定?
2、“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支付土地使用费”:如果到时候住在上面的老百姓交不起土地使用费怎么办?你们是把建筑折价卖掉,还是直接暴力拆除?
3、土地到底是人民(说老百姓更实在些)的,还是国家的?
4、如果是人民的,为什么人民在自己的土地上建个窝还要收费?
5、如果人民实在交不起土地使用费了,去山里打个洞住行不行,打洞会不会收洞眼费?
6、如果你们说国家收费是为了宏观调控,便于管理的话,那费用是不是可以低一点,低到人人都能住得起房为止?
7、人民为什么不能自己建房?一定要接受经过重重盘剥后的高价房?
8、我们祖祖辈辈在这块土地上住了几千年,几千年来老百姓都可以有永久属于自己的家园(哪怕是个山洞),为什么做了主人后反而会提心吊胆,担心自己的家在哪一天会被自己的仆人给毁了呢?
9、如果有一天科技进步了,人和动物能沟通的话,会不会去收动物及鸟类的草丛占用费和树枝占用费?如果交不起的话,会不会用它们的毛皮作抵?
10、如果不收动物的占地费的话,交不起土地使用费的人是不是可以申请退出人籍,加入动物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