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国边界变迁与边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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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 近代中国边界变迁与边疆问题

08-04-13 02:20:27   文章作者:厉 声 
文章来源:摘自2007年第9、10期《百年潮》

http://www.cn1n.com/China/Territory/2008413/220278228.htm


18世纪中期中国疆域的最终确立

(一)中国有继承相延2000年的历史疆域

    边界是近代国家概念,是指相关国家通过签立条约、各方会勘确定的国家之间的分界线。历史疆域是古代国家概念,是指近代前历史上不同时期王朝国家自认的管控范围。
    中国的历史疆域形成于先秦早期国家出现之际,其概念可以从历史演进和逆向推理两个方面来考量。从历史演进讲,中国历史疆域是指历代封建王朝所能管控的范围,同时也包括历史上中国处于割据时期(如三国两晋南北朝、五代十国、宋辽金等时期)各割据政权管控范围之和,中国历史疆域的变化是由历代封建王朝所代表的历史上中国的变化而定。从逆向推理讲,是指中国历史疆域确立之后,在统一国度内的中华各民族历史上生息繁衍的区域范围之和,即由中华各民族历史上溯推论而定。历史演进说能更多地展示中国历史疆域发展变化的过程,逆向推理论则往往用于印证边疆地区的历史归属。

    至18世纪中期,历史演进中的中国历史疆域最终确立之际,同时也是逆向推理所依据的中国历史疆域确定之时,即国家处于大一统之中,中华各民族活动在国家统一治理的疆域之内,由此又为今天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和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的格局奠定了基础。

    近代之前,中国的历史疆域有一个形成和发展的过程,可以分为形成、奠定、发展三个历史阶段,至18世纪中期最终确立。形成期始于早期国家夏朝,统治者所能管控的范围以黄河下游为主,此后逐渐拓展扩大,整个先秦时期都可以视为中国历史疆域的形成期。《诗•大雅•江汉》:“式辟四方,彻我疆土”,是中国历史疆域形成时的写照。奠定期始于秦统一中国而止于西汉后期。公元前53年(汉宣帝甘露二年),匈奴归附于汉朝,中国南北(包括西域)统一,至此,中国历史疆域基本奠定。此后中国历史疆域进入发展期,直到18世纪中期,除元朝统一西藏外,历代王朝的中国历史疆域是在一个大致的范围内,依国势的消长和内部政治局势的变化而有伸缩。

    自秦汉统一中国以来至18世纪中期,中国的历史已延续了2000年。在这漫长的历史时期中,中国的疆域范围及治理方式,都随着国势的消长不断变化。总的来讲,中国内部统一、国势强盛时(如汉、唐、元、清),疆域的范围就大一些,治理的力度也强一些;反之,则疆域有收缩,治理也相对松弛。之所以如此,是基于中国在历史上所处的特定环境和条件,其中重要的一点是周边没有能与中国抗衡的政治力量。这种周边政治格局的状况一直持续到明末清初,即17世纪初俄国越过乌拉尔山进入亚洲之前。此前虽然公元751年唐败于西来的大食,但这对当时的西部疆域并未构成威胁。所以,自秦汉至清初,中国历史疆域的伸缩变化一直是由历史上中国内部的因素主导的。

    对此,可以有一个对比:赫梯王国是公元前17世纪至公元前12世纪在小亚细亚中部(今属土耳其)的一个古国,赫梯王国遗留下来的楔形文字文书中有1000多份是在不同时期与周边签订的各种类型的条约,其疆域范围基本上是通过条约确立的。特定的历史条件决定了国家疆域发展的特点。

    (二)沙皇俄国向东方的扩张

    1581年,沙俄殖民军越过乌拉尔山进入亚洲。17世纪初,沙俄在向东方的殖民扩张中,与中国西北边疆的厄鲁特蒙古人发生了接触。此后,双方的关系不断发展。这种关系是多方面的,在政治上,侵略与反侵略、殖民与反殖民、控制与反控制的斗争同相对正常的政治交往并存;在经济上,掠夺与反掠夺同相对正常的经济交流并存。双方的活动主要集中在额尔齐斯河流域。
    与此同时,沙俄沿西伯利亚又迅速地向东方实行殖民扩张,至17世纪30年代,其势力抵达亚洲的东端。在短短50年的时间里,沙皇俄国在亚洲殖民扩张的领土面积达1000万平方公里。

    (三)清朝东北边界的确立

    1643年,沙俄以雅库茨克为据点,向中国黑龙江流域扩张,比较集中的有三次:

    1643年—1646年波亚科夫入侵
    1649年—1653年哈巴罗夫入侵
    1653年—1658年斯捷潘诺夫入侵

    在清朝东北边疆军民的反击下(1685年和1686年有两次雅克萨反击战),沙俄的殖民扩张受到遏制。

    在清政府的要求下,中俄于1689年通过谈判签订了《中俄尼布楚条约》,这是中国历史上与外国订立的第一个条约。条约第一条规定:两国以额尔古纳河、格尔必奇河、外兴安岭至海为界。其中将外兴安岭与乌第河之间作为待议区,条约规定:乌第河一段“土地应如何分划,今尚未决,此事须待两国使臣各归本国,详细查明之后,或遣专使,或用文牍,始能定之”。
    为了抵制沙俄在北方蒙古地区的扩张,清政府要求与俄国谈判北部边界的划分。经两年谈判,1727年9月1日,中俄签订《不连斯奇条约》。

    《中俄尼布楚条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边界条约,由《阿巴哈依图界约》和《恰克图界约》组成。条约划定了自沙宾达巴哈至额尔古纳河上游清朝北部与俄国边界的走向。今天是蒙古人民共和国与俄罗斯的边界走向。

    虽然清政府在签订《尼布楚条约》和《不连斯奇条约》时作出了让步,但这两个条约确立了近代意义上的中国东北和北部边界。史学界评价这两个条约是平等条约。

    (四)清王朝继承和恢复中国历史上的大一统疆域

    1683年,清出兵收复台湾,次年设台湾府,隶属福建省。1727年,清在西藏设立“驻扎西藏办事大臣”(简称“驻藏大臣”),对西藏事务实行直接管辖。

    1755年至1757年,清军先后平定准噶尔,统一了西域天山以北地区;1759年又出兵平定大、小和卓之乱,统一了西域天山以南地区。

    清王朝在入关后经过百余年的努力,至此最终继承和恢复了历史上中国的大一统疆域,其中东北和北方通过与俄国签订条约,正式划定了边界。经过分区测绘,1762年形成了《乾隆内府舆图》,是为清代疆域之依据。

    史学界一般认为,2000多年间,中国历史疆域的管辖范围、治理方式等是不断变化的,但至18世纪中期《乾隆内府舆图》形成,中国的历史疆域最终确立,此时疆域面积约1270万平方公里。在继承前朝的基础上,清对边疆地区的治理仍实行因地制宜和因俗而治的多种体制。主要有:

    六部直辖行省制,延续前朝对云南、广西、台湾的行省体制。

    军政合一的军府制,在新疆、东北、蒙古、西藏等地创建。

    与军府制并行的藩部制,创建或延续的蒙古札萨克制、新疆南部伯克制、西藏拉章制等。

    与边疆行省并行的土司制,延续前朝在云南、广西等省的土司制。


两次鸦片战争期间领土的丧失与近代中国边界的第一次变迁


    (一)近代中国割地始于第一次鸦片战争

     1842年8月,清政府被迫与英国签订了近代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南京条约》,次年10月,两国又签订了《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即《虎门条约》)和《五口通商章程:海关税则》,作为《南京条约》的补充。英国通过《南京条约》主要想获取的是通商权益:废除公行制度,迫使中国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口通商,并取得协定关税权、领事裁判权和片面最惠国待遇;同时强行割占香港岛,作为贸易集散地。英国在《南京条约》所获取的这些通商权益,早在1792年由马嘎尔尼率领的第一个英国使团来京时就提出来了,70年后却利用“炮舰政策”强迫清政府就范。

    (二)沙俄割占东北边疆领土

    与英国不同,沙俄利用第二次鸦片战争趁火打劫,于1858年迫使清政府签订了《瑷珲条约》,1860年又迫使清政府签订了《北京条约》,他们的目的是要割占大片的中国领土,把沙俄的统治扩大到尚未建立“牢靠秩序”的全部邻国领土上去(1856年俄外交大臣哥尔查柯夫语)。

    《尼布楚条约》签订后,中俄东段边界的确立使清东北边疆获得了百余年的相对安宁。然而,沙俄自彼得大帝时起,就坚定地实施“俄国必须占有涅瓦河口、顿河口和黑龙江口”的战略,认为这对“俄国未来的发展异常重要”(18世纪初彼得大帝语)。此时,一些沙俄扩张分子也叫嚣所谓要“收复《尼布楚条约》时割让的全部领土”,极力歪曲《尼布楚条约》的性质,胡说该约是俄国“被迫签订的”,“违反国际公法”;提出要重占黑龙江左岸,或者,“至少也要获得顺黑龙江到勘察加和日本的航行权”。沙俄先是要窃取中国内河黑龙江的航行权,遭到清政府的拒绝,继而利用乌第河待议区制造事端。1847年,沙皇委任尼•尼•穆拉维约夫为东西伯利亚总督,开始以强力推进侵占中国黑龙江流域的计划。及至第一次鸦片战争后,沙俄利用清王朝的衰落,于1854年和1855年两次强行入侵中国内河黑龙江。进而于   1856年出兵,以沿江建立堡垒和哨所的形式蚕食黑龙江以北中国领土。

     1858年5月,英法联军攻占大沽,天津告急,沙俄利用清王朝的危机局面,趁火打劫,迫使清政府草签了《瑷珲条约》。该条约完全是一纸割地条款,主要内容也只有一项:规定黑龙江以北割予俄国,乌苏里江以东为“两国共管”。对于这一纸割地条款,清政府一直没有批准。

    1860年,沙俄迫使清政府签订了《北京条约》。该约又是一纸割地条款,是在确认《瑷珲条约》的基础上进一步割占中国领土的条约。全文虽15款,主要内容仍是割地:规定将黑龙江以北和乌苏里江以东中国领土割予俄国。与《尼布楚条约》相比,《北京条约》关于中俄东段边界的划分使中国丧失了100万平方公里的领土(其中黑龙江以北 60万平方公里,乌苏里江以东 40万平方公里),由此已经《尼布楚条约》确定的中国东北边界走向发生了重大变化。

    (三)《勘分西北界约记》改变了中国西部疆域

    16至18世纪中期,厄鲁特蒙古部游牧于中国西部地区。1755年,清中央王朝出兵统一新疆。1757年和1759年又分别平定阿睦尔撒纳和南疆大、小和卓势力的叛乱。至此,清王朝恢复了历史上中国的西北疆域。新疆天山南北,东起哈密、西至巴尔喀什湖,包括楚河、塔拉斯河流域及帕米尔地区均置于清中央王朝的直接管辖之下。1762年,清政府在新疆设立了军政合一的地方政权机构:总统伊犁等处将军(简称伊犁将军),下设参赞大臣、办事大臣、领队大臣等,分驻新疆各地,管理地方军政事务。

    1822年,沙俄颁布了《西西伯利亚吉尔吉斯人条例》,标志着对中亚哈萨克草原兼并的基本完成。随后,俄国势力逼近了中国西北边疆。鸦片战争后,沙俄利用清王朝的虚弱,不断蚕食新疆西部地区。1844年至  1847年,俄国军队先后数次侵入新疆巴尔喀什湖以东阿拉套山一带,建立了科帕尔堡(今哈萨克斯坦卡帕尔),控制了由俄国谢米巴拉金斯克南下通往新疆喀什尔噶尔和中亚浩罕、塔什干的要冲。1854年,俄国军队又侵入新疆伊犁河中游以南地区,在古尔班阿里玛图建立了维尔内堡(今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在19世纪40至50年代末不到20年的时间,俄国通过武装入侵、构筑军事堡垒、强行移民等手段,不断入侵和蚕食新疆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中国领土,并企图通过不平等条约,使其占有的中国领土合法化。

    1860年签订的中俄《北京条约》规定:西疆尚在未定之交界,此后应顺山岭、大河之流及现在中国常驻卡伦等处,自沙宾达巴哈之界牌末处起,往西直至斋桑卓尔湖,自此往西南顺天山之特穆尔图淖尔,南到浩罕边界为界。这一分界走向实际是以清朝新疆境内的山河、湖泊及常驻卡伦作为划界标志,企图迫使中国对俄割让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领土。

     1862年8月至1864年10月,中俄双方就划分新疆西部边界,在塔城举行多次会谈。至1864年下半年,俄方进一步向清政府施加压力;此时,新疆又爆发反清起义,清王朝在新疆的统治摇摇欲坠。10月7日,清政府代表被迫在《堪分西北界约记》上画押。与《乾隆内府舆图》确立的清西北疆域相比,这一不平等条约将北起阿穆哈山,南达葱岭,西自爱古斯河、巴尔喀什湖、塔拉斯河一线,东临伊犁九城、塔尔巴哈台绥靖城总面积约44万平方公里的中国西部领土划入俄境。同时,条约还规定:地面分在何国,其人丁随地归为何国管辖。大批原新疆西部游牧民族和定居人口被强行划归俄属。


边疆危机与近代中国边界第二次变迁
 
    (一)藩属国家丧失殃及边疆

    近代周边与清王朝保持着宗藩关系的国家主要有朝鲜、越南、琉球及缅甸等。这种宗藩关系大多是历史的继承,主要形式也是历史上的册封、朝贡(朝鲜一年一贡,越南、琉球二年一贡,缅甸十年一贡),遇藩属国国君即位,清政府派专使持敕书、印信前往册封。这是源自古代属国制度在近代演变而成的一种特殊藩属国家关系。藩属国对宗主国有一定的从属和依附关系,作为宗主国,清王朝对藩属国又具有一定的支配权和保护义务,这些权利和义务得到了包括列强在内的国际上的承认。

    19世纪70年代,世界范围内的自由资本主义逐步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列强之间的争夺日趋激烈。在亚洲地区的重要表现是展开了新一轮的殖民地争夺,中国周边为数不多的几个藩属国家成为主要的争夺目标。

    琉球国:1872年10月,日本强行分封琉球国王尚泰为藩王,造成琉球中日两属,由此作为侵占琉球的第一步。两年后,日本又歪曲中日《北京专约》的内容(条约中误将琉球船民称为“日本国属民”,日以此作为清承认琉球是日本属国的依据),吞并琉球,宣布废藩置县。1879年 5月,美国前总统格兰特调停中日冲突,建议琉球一分为三,提出将靠近中国台湾的宫古、八重山两个琉球所属的群岛划归中国,日本为换取清承认琉球属日和获取更多的通商权益,予以认可。后因日本侵略朝鲜未及商议。

    朝鲜国:1876年2月,日本以“炮舰政策”迫使朝鲜签订了《江华条约》,第一款是“朝鲜为自主之邦,保有与日本平等主权”,其用心也是首先使朝鲜脱离与清王朝的宗藩关系。1882年,日本又迫使朝鲜签订了《仁川条约》,取得了在朝鲜的驻兵权。此后日本对朝鲜的侵略步步深入直至挑起“甲午战争”。

    越南:1873年,法国军队进犯河内,迫使越南签订了《西贡条约》。按条约规定,承认法国为越南的保护国。1882年至1883年,法军多次入侵与中国毗邻的越南北部,进而挑起“中法战争”。

    (二)列强侵犯引发边疆危机

    沙俄侵占伊犁,西北边疆危机。1871年,沙俄利用新疆反清起义和浩罕军官阿古柏入侵新疆后的混乱局面,趁火打劫,出兵侵占伊犁,由此形成西北边疆危机。当时,沙俄对新疆形势的总体评估是,清政府已无力收复新疆,所以初期曾虚伪地向清政府声明,侵占伊犁是“代为收复,权宜派兵驻守,俟关内外肃清,乌鲁木齐、玛纳斯各城克复之后,即当交还”。1878年,左宗棠收复新疆,唯有伊犁一处为沙俄强占,清政府随即开始与俄展开长达4年的交收谈判。

    马嘉礼事件与西南边疆危机。清与缅甸的宗藩关系相对较为松散,英国早有吞并缅甸之心。1874年,英国一支近200人的武装探路队进入缅甸,企图探测自缅甸进入云南的道路,打开通往中国的后门。英驻华翻译马嘉礼擅自带人自云南前往迎接,在中缅边界被杀。英国乘机要挟,一时气氛紧张。次年以签订中英《烟台条约》收场。1885年,英军入侵缅甸,次年缅甸沦为英殖民地。同期,中英签订《会议缅甸条款》,清被迫承认英占有缅甸。

    日军进犯台湾,东南边疆告急。1874年,日本利用台湾高山族误杀漂流到台湾的琉球船民的事件出兵侵犯台湾,东南边疆告急。同年10月,中日签订《北京专约》,日军自台湾撤出。

    英军进犯隆吐山,西藏告急。1888年3月,英军2000余人大举进犯西藏边境要塞隆吐山,发动第一次侵藏战争。1890年,中英签订《藏印条约》,英军退回。

    俄英入侵帕米尔,西北边疆再次危机。1891年和1892年,沙俄两次出兵侵占帕米尔,英国指使阿富汗兵也在1892年侵入到帕米尔中心地带苏满塔什。俄英继而相互勾结,商议私分中国领土帕米尔。

    (三)近代中国边界的第二次变迁

    中俄伊犁交涉与伊犁丧地。1878年1月,左宗棠收复新疆。6月,清廷任命崇厚为全权大臣赴俄谈判交收伊犁,继而签订《里瓦几亚条约》,遭到举国上下一致反对,清廷不得不改派曾继泽前往俄国作改约交涉,1881年签订《改订条约》。其中规定:“伊犁西边地方应归俄管属,以便因入俄籍而弃田地之民在彼安置”,同时规定对斋桑湖以东之界做出调整。实际在勘界的5个子约中俄国共割占4块中国领土,总计面积约7万平方公里。同时,在乌孜别里山口以南,由于条约规定不明确,留下了2万多平方公里的帕米尔待议区。

中俄帕米尔交涉与俄英私分帕米尔。帕米尔问题主要源自俄、英的入侵,同时也有中俄《续勘喀什噶尔界约》规定不明确的因素。该约规定,自帕米尔北部的乌孜别里山口起,“俄国界限转向西南,中国界线一直往南”,中间有一个45度夹角的待议区。1892年至1894年,中俄就帕米尔问题举行多次谈判。俄方先提出以帕米尔东部的萨雷廓勒岭为界,这样边界走向成为向东,再向南;清政府则坚持“以喀约为依据”中间余地商量勘分。经过一年多交涉,清政府一次次拟作的让步都被俄拒绝。1894年  4月,俄国决定中止谈判,提出争议地区暂时维持现状,双方军队各驻扎原处不得前进,分界问题留待以后解决,目的在于稳定俄国在帕米尔已取得的有利地位,强迫清政府承认它非法侵占帕米尔的事实。清政府无可奈何,被迫同意沙俄的建议,同时声明:在采取上述措施时,并不意味着放弃中国对于目前由中国军队所占领以外的帕米尔领土的权利。它认为应保持此项以1884年界约为根据的权利,直到达成一个满意的谅解为止。乌孜别里山口以南的帕米尔一带中俄未定界于是作为悬案而遗留下来。

    俄在和清政府谈判的同时,也与英国就私分帕米尔举行秘密谈判。1895年1月,俄英趁中国在甲午战争中失利之机,签订《大不列颠政府及俄国政府关于两国在帕米尔地区的势力范围的协议》,将萨雷廓勒岭以西2万多平方公里的中国帕米尔领土偷偷私分,英国占有了瓦罕帕米尔,其余为沙俄侵占。

    无端侵占江东六十四屯。1900年,沙俄在参加八国联军攻占北京的同时,又单独出兵侵占我东北三省。沙俄入侵东北,是从血洗黑龙江以北海兰泡和江东六十四屯开始的。江东六十四屯位于黑龙江左岸,沿江南北长约75公里,东西宽约40公里,面积约2000多平方公里,中国居民3万多人。1858年中俄《瑷珲条约》规定,在六十四屯“原住之满洲人等,照旧准其各在所住屯永远居住,仍著满洲国大臣官员管理,俄罗斯人等和好,不得侵犯”。此后中俄双方曾于1883年和1889年两次会勘界址范围。但沙俄认为这里是前沿阵地,始终想占有这块地方。1900年7月,沙俄利用八国联军侵华之机,首先出兵侵占了江东六十四屯,7000多中国居民被杀,六十四屯成为一片焦土,居民财产被掠夺一空。8月,俄阿穆尔地方官颁布条例,宣称江东六十四屯“已归俄国当局管辖,凡离开我方河岸的中国居民,不准重返外结雅地方(即江东六十四屯),他们的土地将交给俄国殖民者,使其专用”。自此,江东六十四屯被沙俄长期占有。

    1906年交收瑷珲城时,清政府曾多次照会俄阿穆尔地方索要江东六十四屯,次年清外务部又两次照会俄外务部,要求归还江东六十四屯。俄方以该地归俄属,原中国居民已离开为由,拒绝交还。1908年以后,黑龙江地方政府仍多次致函外务部要求收回江东六十四屯,终无结果,遂成悬案。


民国时期的边疆问题


    (一)辛亥革命前后俄英策动的边疆“独立”

    (1)沙俄策动外蒙古“独立”

    日俄战争后,尤其是1907年第一次《日俄密约》后,沙俄加紧了在我蒙古地区的渗透和侵略活动。与此同时,清政府也利用开办“新政”的机遇,在边疆实施“新政”,力图改变边疆落后、守旧的社会经济文化,增强边疆防务。1909年底,清政府开始在外蒙地区实行“新政”,沙俄对此表示强烈反对,一方面,沙俄利用外交和军事压力迫使清政府停止已实施的新政措施,另一方面利用“新政”引发的一些利益与权利之争,在蒙古上层封建王公中散布挑动不满,煽动独立。

    1911年 7月,外蒙哲布尊丹巴活佛以会盟为名,在库伦秘密召开会议,讨论外蒙“独立”问题;会后派遣以杭达多尔济为首的“代表团”秘密访问彼得堡,寻求沙俄的支持和帮助。为此,沙皇召开会议,决定“通过外交途径支持蒙人捍卫独立的愿望”;又以加派领馆卫队的名义向库伦大肆增兵,进而迫使清政府停办外蒙各项新政。1911年10月,外蒙首府库伦实际已在沙俄武装的控制下。

    辛亥革命爆发后,沙俄加紧策动外蒙独立。12月1日,在沙俄的扶持下,哲布尊丹巴等宣布“独立”。12月28日,哲布尊丹巴宣布即皇帝位,称“多人公举之日光皇帝”,宣布建立“大蒙古国”,年号为“共戴”;继而迫使乌里雅苏台定边左副将军出逃,武力占领科布多城(驻参赞大臣),“独立”扩大到整个外蒙。

    (2)沙俄制造呼伦贝尔“独立”

    辛亥革命爆发后,沙俄又开始计划有步骤地蚕食侵略我东北边疆领土。1911年 10月,由驻海拉尔沙俄领事策动,当地召开了各蒙古首领大会,会上向清政府提出了多项有损于中国主权的条件。次年1月,在沙俄的支持下,海拉尔爆发分裂叛乱,沙俄出兵助外蒙军队攻占海拉尔,呼伦贝尔宣布“独立”。2月,俄军参与和配合叛乱分子攻占满洲里。在中方的强烈反对下,1914年11月中俄签订《会订呼伦贝尔条件》,规定呼伦贝尔取消“独立”,定为“一特别区域,直接归中国中央政府节制”。十月革命后,少数分裂势力失去后台和靠山,宣布“自愿取消特别区域”,废除《会订呼伦贝尔条件》。至此,呼伦贝尔“独立”的闹剧收场。

    (3)英国策动西藏“独立”

    1903年底,英军发动第二次侵藏战争,次年8月占领拉萨。西藏地方政府被迫与英签订了《拉萨条约》。该条约视西藏地方政府为英保护下的“独立”政府,引发中国举国上下的一致反对。在随后签订的《新订藏印条约》中,英又不得不重新承认中国对西藏的主权。以后,英国改变了侵略手段,由军事入侵为主改为以拉拢西藏上层,从内部策划西藏“独立”,进而使西藏沦为英保护国。

    英国先以九世班禅为拉拢目标,但其阴谋受到抵制,遂集中力量拉拢十三世达赖。1907年3月,清政府在西藏实施新政,并决定增加驻藏清军。这些举措引发了部分西藏上层人物的不满。在英国的唆使下,达赖出面阻止清军入藏。1910年2月,清军进驻拉萨,与聚众喇嘛发生冲突。2月21日,达赖出逃,寻求英国保护。2月25日,清下令革去达赖名号,并宣布重新挑选达赖以取代之。英则以达赖保护者身份就革去达赖名号与清军进藏向清提出抗议。3月14日,达赖到达加尔各答,公开要求英承认西藏是一个“独立国家”。达赖声称希望英军击退清军在西藏的势力,使西藏以一个平等国家的身份与清政府直接谈判,甚至表示西藏愿与英订立条约,是为西藏要求“独立”之始。

    (二)外蒙古问题

    1912年11月,俄国与蒙古“独立”政府签订了《俄蒙协约》及附约《商务专条》十七款。条约以自治为名,恣意破坏中国主权,进一步确立了沙俄在外蒙主宰一切的地位。条约受到中国上下一致反对,北京政府多次要求废除《俄蒙协约》。1915年6月,中俄蒙三方签订《中俄蒙协约》,载明“外蒙古土地为中国领土之一部分”。据此,哲布尊丹巴活佛宣布取消“独立”,重新接受北京政府的册封,北京政府随即在当地设立办事公署。

    十月革命后,苏俄政府断绝了对外蒙的接济,“自治”政府各项经费及王公活佛的生活费用均无着落。加之俄国白匪侵扰,外蒙古局势急剧恶化。1919年8月,各王公齐集库伦会议,随后致函中国驻库伦办事大臣,愿取消自治官府,恢复前清旧制,并正式向北京政府呈文。

    10月1日,北京政府拟定《外蒙取消自治后中央待遇外蒙及善后条例草案》63款。11月22日,颁布大总统令,“立即俯如所请”,取消自治,哲布尊丹巴等所有应受之尊贵、应享之利益一如旧制。

    1921年2月,俄国白匪残部5000多人入侵外蒙,3月占领库伦。在白俄的支持下,哲布尊丹巴等二次宣布独立、2月15日,哲布尊丹巴重登“大汗”位。

    在外蒙二次“独立”策划时,哲布尊丹巴曾秘密地派人去苏俄远东与白俄残匪联系,另有苏赫巴托尔、乔巴山等秘密前往苏俄寻求支持。不久,3月1日和13日,苏赫巴托尔等分别在恰克图成立蒙古人民党和蒙古人民临时政府,并以蒙古人民临时政府的名义邀请苏俄红军前往外蒙古剿灭白匪(当时中国方面拒绝苏俄红军进入外蒙)。6月下旬,苏俄红军不顾中方反对,以帮助蒙古人民军消灭白匪的名义进入外蒙,7月6日攻占库伦,7月11日成立蒙古人民政府,实行君主立宪,哲布尊丹巴仍被尊为“大汗”。1925年5月,哲布尊丹巴去世,外蒙宣布成为共和国。

1921年7月占据库伦后,苏俄认为是“造就了可保护我国数千公里边界中防守最为薄弱的地段的同盟者”,决心要使苏军留在外蒙,并正式承认外蒙的“独立”。11月5日《苏蒙协定》签订,苏俄承认蒙古人民政府是唯一合法之政府。

    1923年9月,俄共(布)中央政治局最终同意了越飞的报告,其政策调整为支持外蒙自治,在未来协定中“仅限于载明苏联承认中国主权一条”。次年《中苏解决悬案大纲》中载明:“苏联政府承认外蒙为完全中华民国之一部分,及尊重在该领土内的中国之主权。”

    苏联在实际上一直没有放弃支持外蒙独立的希望,并一直将其作为独立国家来对待。1923年秋,蒋介石访苏,托洛茨基等提议研究给予外蒙古自决权的问题,引起蒋的强烈不满。1936年,苏蒙签订《互助议定书》,规定一旦苏联或蒙古人民共和国的领土受到第三国侵犯的威胁时,相互给予一切援助,包括军事援助在内。1941年4月,苏联与日本签订了《苏日中立条约》,条约所附的《共同宣言》宣称:“苏联保证尊重满洲国的领土完整和不可侵犯;日本保证尊重蒙古人民共和国的领土完整和不可侵犯。”

    (三)唐努乌梁海问题

    唐努乌梁海(俄名唐努图瓦)位于外蒙古的西北,北至萨彦岭,南到唐努山,是一个群山环抱的盆地,面积17万平方公里,19l3年人口统计为52300人,以乌梁海人为主。清代乌梁海人分为三支:居住于唐努山者称为“唐努乌梁海人”,1921年始改称为“图瓦”;居住阿勒泰山者称为“阿勒泰山乌梁海人”;环阿勒坦诺尔居住的称为“阿勒坦诺尔乌梁海人”。

    1727年中俄《布连斯奇条约》划定了双方在唐努乌梁海北部沿萨彦岭的边界。1762年,清设置唐努乌梁海四旗总管,总管下辖5旗(1764年增编l旗)、46 佐领。在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的附约《乌里雅苏台界约》中,沙俄割占了唐努乌梁海旗十佐领和阿勒坦诺尔乌梁海全部土地。但条约划定了唐努乌梁海西部边界,设立界牌8个。

    1912年外蒙“独立”,也影响到唐努乌梁海。2月,在俄国的策动和支持下,唐努旗副都统贡布多尔济宣布属下三旗“独立”,并请求俄国出兵保护。此举遭到另外两旗的反对。1914年7月,俄出兵侵占唐努乌梁海,并委派了俄乌梁海边区事务专员管理当地;次年,又宣布俄国的民法、刑法及各类法典均适用于唐努乌梁海地区。

    1915年6月《中俄蒙协议》签订。次年北京政府依协议宣布派往乌里雅苏台的佐理专员兼管唐努乌梁海事务,但俄军仍占据当地。十月革命后,白俄残匪窜入唐努乌梁海。1918年下半年,北京政府任命严式超出任唐努乌梁海佐理专员,率兵进入当地;次年6月,收复唐努乌梁海。

    1919年冬,中国驻唐努乌梁海地方长官曾与苏俄代表就该地主权问题举行过会晤,但双方对立,会晤未取得成果。1921年3月,占据库伦的白俄残匪侵入唐努乌梁海,大部分中国官员和驻军遇害。7月,苏俄红军以支援东方被压迫人民解放斗争的名义,进入唐努乌梁海地区剿灭白俄残匪。8月,唐努乌梁海宣布地立”,成立了“唐努图瓦共和国”。9月 9日,苏俄外交人民委员契切林在致乌梁海人民书中宣布:“苏维埃俄国不把这块领土视为自己的领土,而把它的自决与蒙古的解放运动联系在一起”,实际上是承认了唐努乌梁海的独立。

    1925年  7月,苏联和“唐努图瓦共和国”签订“友好条约”,建立“外交关系”,但实际上操纵着“人民政权”的运作。1926年  11月,“唐努图瓦共和国”改称为“图瓦人民共和国”,并颁布了“宪法”。1928—1929年,人民革命党开始仿照苏联模式在全国建立基层组织、建立军队,清洗维护传统的右翼领导人。1930年,唐努乌梁海开展了“反封建革命”,对反对政府的事件进行武力镇压,清除喇嘛教,实行农牧业集体化,同时推广一种新文字,停止使用蒙古文。1941年6月,唐努乌梁海宣布派兵参加苏联卫国战争。1944年  8月,“图瓦人民共和国”小呼拉尔非常大会通过一项宣言,“请求”苏联接纳唐努乌梁海。同年10月苏联最高苏维埃决定接受其“请求”,作为一个自治共和国纳入到俄罗斯联邦的建制下。中国历届政府从未承认过唐努乌梁海的独立。

    (四)西藏问题

    辛亥革命爆发后,列强纷纷乘机分割在华利益。沙俄煽动外蒙独立,英国也迫不及待地企图分裂西藏。1911年11月13日,驻藏清军发动起义,拥护共和。此时达赖仍停留在印度,在英方支持下发动叛乱。1912年4月藏军向驻藏清军发起进攻,同时煽动民族仇杀,“声言洗汉”,“以达赖名义通告全藏官员、喇嘛,驱赶各地汉军及汉人”。经3个月对峙,藏军占领拉萨。内地在西藏的官员、商人及民众大多遭杀害,其余中央驻藏官员及军队等被迫撤离。12月,英军护送达赖返回拉萨,达赖大肆奖励叛乱有功人员,进一步策划西藏独立。

    针对西藏事变,1912年4月22日,北京政府发表声明:西藏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藏族同为中华民国国民,同时下令组织川、滇军人藏平叛。8月,英国出面干涉,并以不承认北京政府和以实力支持独立相威胁。北京政府一面对英方无理要求予以驳斥,同时也下令川、滇军暂停进藏并恢复达赖名号。英方遂要求组织中、英、藏三方会议,谈判西藏问题;又威胁说如中方不派员参加,英将直接与西藏当局谈判。川、滇军停止进藏和恢复达赖名号后,北京政府做出了与达赖和解的姿态。对此,达赖也回应表示愿与中央“妥商”西藏事务,并先后通过新疆巡抚袁大化和停留在川边的川军首领向中央提出了和解条件5条。1913年初和4月,北京政府又先后派出杨芬为“劝慰员”、陆兴棋为驻藏办事长官,拟分别自印度入藏,与达赖和平协商。如无英国干涉,西藏事务完全可以在中国主权范围内解决。但英方不断施加压力,并封锁了中印边界。中国被迫同意参加中、英、藏三方会谈。

    1913年10月13日,中、英、藏三方会议在西姆拉召开。会上英藏串通一气,先是虚晃一枪,提出西藏独立;遭到拒绝后,英方抛出《调停约稿十一条》,内称以金沙江为界划分内外藏,外藏脱离中国实行“自治”,内藏由中央管辖(这实际是仿沙俄分裂蒙古的手段)。北京政府拒绝了英方的提案。

    1914年4月27日,英与西藏地方代表私下在《调停约稿十一条》的基础上签订了《西姆拉协议》。7月3日,中方声明:凡英、藏签订的条约或类似文件,中国政府一概不能承认。
    随着英国加紧对西藏的控制,达赖周围的一些上层人物有所觉悟,开始主张加强与中央的关系,达赖本人也不愿长期受制于英。1924年,英支持亲英派擦戎举行政变,阴谋夺取达赖权力,事发被革职。

    此后达赖更积极向中央靠拢。1927年南京政府成立,次年达赖派使节至南京会谈。1929年3月民国政府代表到达拉萨,宣布成立蒙藏委员会专门管理西藏事务。达赖致信中央代表,愿商议“恢复旧制”;后又派代表参加蒙藏事务委员会,并在南京设立了西藏办事处。

    1933年12月,达赖病故,中央派黄慕松入藏致祭,追加册封。次年中央在拉萨设立了行政院驻拉萨办事处,任命活佛热振代行达赖职权。此后中央与西藏地方关系不断加强。1940年,民国政府颁布命令,任命拉木登珠为十四世达赖,蒙藏委员会委员长吴忠信前往西藏主持继任典礼,并颁发册封金印等。达赖继任后,西藏内部亲英势力渐聚集在他周围,先是迫使热报活佛辞职,继而与英勾结,再次倡言“独立”。在英策划下,1942年7月西藏成立“外交局”;次年派出非法的“西藏商务代表团”前往美、英等国活动。此时美国也积极插手西藏事务,企图利用西藏在苏联腹部钉入一个楔子。与此同时,西藏地方大肆扩充藏军,并得到英印武器支持。

    1949年7月,少数上层分裂势力再次制造了“驱汉事件”,借口中央驻藏人员中有共产党,宣布所有与中央政府有关的人员(包括官员、职员、技术人员、医务人员、教师等)限期离开西藏。8月6日,民国政府发表声明,希望西藏当局改正错误,不要受人愚弄。8月10日,民国政府派蒙藏委员会委员长关吉玉在西宁塔尔寺主持十世班禅坐床典礼,仍坚持对西藏的主权。

    (五)中印边界问题

    在西姆拉会议期间,1914年1月5日至13日,在英的唆使下,西藏代表背着中央与英就西藏与英印的边界进行了会谈。3月24、25日,英代表麦克马洪与西藏地方代表以秘密换文的方式,划定了一条中印边界线,即所谓的麦克马洪线。《西姆拉会议》期间从来没有讨论过中印边界问题,中国政府也从未接到或被转告有这样一项非法换文。英印在隔了10多年之后仍对换文和麦克马洪线保密。中国方面及西藏地方政府也一直按传统习惯线管理和控制中印分界。即使西藏地方的少数分裂分子也认为麦克马洪线割占了西藏土地。1936年,他们在对英声明中声称:他们把麦克马洪线视为一揽子交易的一部分,在这场交易中,西藏割让领土给英国,作为交换,英则要帮助西藏取得一条为他们所满意的同中国的“边界”,并从中国取得很大程度的独立。既然英国对这种补偿不能兑现,他们对麦克马洪线的同意也就不再算数。

(六)“东突厥斯坦”分裂政权

    民国初年,境外“泛伊斯兰主义”、“泛突厥主义”(以下简称“双泛”)渗透新疆。在20年左右的时间内,形成了以“双泛”为旗帜的分裂势力。他们比照“双泛”思潮中反对欧洲殖民者、争取国家独立和穆斯林联合、突厥民族联合的言辞,把中央政府和新疆当局的统治视为殖民统治,声称要反对中国殖民统治,争取民族独立,妄图将新疆从祖国怀抱中分裂出去。
    1931年,新疆爆发反抗军阀金树仁统治的暴动,一些“双泛”组织利用战乱,篡夺了南疆地区暴动领导权,将暴动导向了分裂运动;进而于1933年11月12日在喀什建立了“东突厥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分裂政权,随后公布了《组织纲领》、《施政纲领》,及所谓“宪法”和“政府成员名单”。分裂不得人心。“东突厥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在境内受到抵制,境外也没有一个国家敢于公开承认。1934年2月,只存在了3个月的短命分裂政权就垮台了。

    1944年8月,伊犁巩哈县爆发了反抗军阀盛世才统治的暴动,11月7日,伊宁爆发起义,继而形成三区革命运动。由于艾力汗•吐烈为首的封建宗教上层势力把持了起义的领导权,致使当地出现了一个寄生于三区革命运动之上的“东突厥斯坦共和国”分裂政权。次年1月5日,“东突厥斯坦共和国”通过了政府宣言,其中第一条是:“在东突厥斯坦领土上彻底根除中国的专制统治。”在三区革命运动内部,以阿合买提江、阿巴索夫为首的革命派与分裂势力展开了斗争,并最终夺得三区革命的领导权,将革命引向正途。1946年6月27日三区政府委员会324号决议将“东突厥斯坦共和国”政府委员会改组为新疆省伊犁专区参议会,使三区革命汇入中国革命的洪流,成为“中国民主主义革命的一部分”。


二战后民国政府维护领土主权的努力


    民国时期,军阀混战、继而日寇侵华,方方面面的因素使中国无暇在边界、边疆问题上投入精力和力量,失去了一些解决历史上遗留的边界、边疆问题的机遇。第二次世界大战胜利后,民国政府利用战胜国的地位,在解决历史遗留的边界、边疆问题,维护国家领土主权方面做了一些努力,但这种努力又受到战后美苏大国主宰世界和远东战后安排的制约,受到蒋介石发动内战、消灭共产党国内战略的牵制,受到英国维护其在远东殖民利益阴谋的破坏,其成果是很有限的。
 

    (一)开罗会议的遗憾

    1943年11月23日至26日,美、英、中三国首脑会议在开罗举行。会前,11月14日,国民党军事委员会参事室提出了《关于开罗会议中我方应提出之问题草案》,明确指出,战后要将日本占领的中国东北、台湾、澎湖归还中国,保证朝鲜战后独立,保证泰国独立和中南半岛各国与华侨的地位。但在开罗会议期间,美国总统罗斯福却提出了两个蒋介石未曾料及的问题:
    一是中国是否愿意承担战后军事占领日本的主要任务,对此蒋介石答:“总统先生,非常感谢您对中国的信任和支持,但是中国的军事力量还不够强大,特别是缺乏远洋海军,因此无法承担军事占领日本的主要责任。我认为只有贵国才有资格承担这一责任,如果需要中国协助的话,我们十分乐意。”

    二是中国是否想要回琉球群岛。对此,蒋介石答:“琉球与台湾、澎湖不同,它曾是臣属中国的藩邦,为独立王国,情形与朝鲜相似。对于琉球,中国愿由中美两国共同占领琉球群岛,最后,在一个国际组织的托管下由两国共管。”罗斯福还询问了唐努乌梁海的情况。但由于蒋介石对这些问题都没有准备,回答或不得要领,或躲闪回避。而中方准备的香港问题和西藏问题,却在英国面前碰了壁。
 

    (二)收复香港的努力

    1943年1月中英签订《平等条约》,限于当时的条件,民国政府同意在条约中不提及双方争议的收回香港问题。此后,民国政府为收回港九做了多方面的努力,并将此写入国民党党纲。开罗会议期间,美国曾多次劝说英国将香港归还中国,遭到英国拒绝,甚至1943年12月13日英战时内阁正式通过了一项决议:战后英国“不打算放弃任何领土”,其中显然是指香港。在1945年2月雅尔塔会议上,美国仍坚持香港应归还中国的主张,并希望苏联能支持,但斯大林似乎对此并不感兴趣。英国方面仍强烈反对归还香港,并在做战后强占香港的准备。其措施之一是授权被日本人囚禁在香港赤柱的前港英政府布正司詹逊,在日本投降后抢先接收香港,直到英海军抵达香港成立军政府为止。
    1945年8月,日本投降,依照盟国间受降区的划分,香港地区划归中国战区受降。但英国政府却公然宣称:香港是英国的海外领地,英国作为一个主权国家可以不受战区限制受降香港日军。英一面训令詹逊抢先在香港成立“英政府机关”;一面急忙从菲律宾派出舰队,不顾中国反对,开进香港。对此,民国政府重申:中国对香港享有主权,有权收复该地,由中国战区总司令蒋介石派代表在香港受降。8月21日,国民党陆军第二方面军司令长官张发奎被任命为广州、香港等地受降官。但此时美国站在英国一边向中国施加压力。面对英美合谋,蒋介石被迫让步,最终同意英国代表以英国政府和中国战区最高统帅代表的双重身份受降在港日军,放弃了利用受降收复失地的机遇。
 

    (三)痛失外蒙古

    1944年12月,民国政府外交部提交了《关于新疆问题、外蒙古问题、东三省、朝鲜问题的研究报告》,提出以外交途径收复外蒙古。然而就在同期,1944年12月,苏联方面利用美国希望对日作战的心理(美当时估计对德战争结束后,美单独对日作战将持续18个月,美国将承受 100人的伤亡),私下向美国转达了一系列条件,其中重要的一项是:外蒙古现状须予承认,即保持外蒙古作为一个独立的政治实体。

    1945年2月11日,美、苏、英三国首脑雅尔塔会议上签署了《苏美英三国关于日本的协定》(又称《雅尔塔协定》),其中规定:苏联在德国投降后二至三个月参加对日作战。外蒙古维持现状,是苏联开列的首要条件。

    1945年6月9日,美方将《雅尔塔协定》的内容透露给参加旧金山会议的中方代表宋子文,并声称为保证苏能对日作战,美、英同意支持这个协定。宋子文当即表示雅尔塔会议无中国代表参加,对中国自无约束力;对这种非法密约,中国不能承认。6月12日,新任苏驻华大使正式向蒋介石通告了《雅尔塔协定》,并称将以该协定内容为中苏谈判的先决条件。6月15日,美驻华大使也以备忘录形式向蒋介石正式通知了《雅尔塔协定》的内容。蒋介石建议美、英参加中苏谈判,被美方拒绝。

    中苏于6月30日在莫斯科举行谈判。谈判前后分两段,共举行了9次会议。谈判争议的首要焦点是外蒙古问题,争执时间最长、最激烈,几乎使整个谈判破裂的也是外蒙古问题。关键在于对“外蒙古维持现状”的解释。中方认为,此指按1924年中苏协定,维持现在所有的状况;苏方认为,此指维持蒙古人民共和国的“独立”现状。为了达成协议,宋子文退而让步,提出中国政府可以承认外蒙古享有高度自治,包括维持外蒙自己的军队和自由地与苏联达成军事安排。但斯大林坚持中国必须承认外蒙古为独立共和国。双方僵持不下。蒋介石指示蒋经国以私人资格拜会斯大林,要求苏方让步。蒋经国说,中国尚未收复失地又要让出外蒙古,有违抗战的本意。斯大林说:外蒙古对苏联有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必须与苏联保持紧密的关系。条约是靠不住的,中国能否与苏联长期友好,很难说,何况还有美国势力的存在,所以外蒙古必须独立。蒋介石于7月8日指示宋子文做出实质性让步,即在苏联不以任何物质的和道义的援助给予中国共产党和新疆三区临时人民政府,尊重中国在东北的主权以及在铁路和港口问题保存中国主权的条件下,同意战后在外蒙古进行公民投票,如多数投票者赞成独立,中国政府就承认外蒙古独立。7月11日宋子文提出这一让步并得到了斯大林的许诺,从而中俄在外蒙古问题上达成一致协议。

    1945年8月14日,外交部长王世杰(宋子文辞去外长职务)与苏签署了《中苏友好同盟条约》。10月20日,外蒙古实行公民投票。据投票委员会公布,投票人487409人(占应投票人数98%)全部拥护独立,无一人反对。1946年1月5日,民国政府发表公告:鉴于外蒙古“公民投票结果赞成独立,中华民国政府承认之独立”。

外蒙古独立是20世纪中国领土最大的一次分裂,根本原因是外国势力插手,趁火打劫,借端要挟;也有蒋介石对抗战胜利后国内及周边局势。利害关系及得失的总体考虑。

    1953年2月25日,国民党台湾当局宣布废除《中苏友好同盟条约》,不再承认蒙古人民共和国的独立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至1958年,中国曾多次提出谈判解决外蒙古问题,均遭前苏联拒绝。

    今天中国的边疆是历史上中国边疆的继承,近代边疆问题给新中国时期边疆的稳定与发展留下了潜在的严重后患。换句话说,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不具备从根本上在边疆地区清除分裂主义和解决边疆问题的条件,这个任务只能由后继的新中国来完成,这也是新中国的历史使命。从另一方面讲,维护祖国统一、反对分裂主义,解决好今天我国的边疆问题,重要的一点是要正本清源,立足现实,注重边疆和边疆问题历史的研究。

    在边疆历史和边疆问题研究中,注重国家利益至上,注重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并重,提倡边疆研究为国家现实政治服务,为维护今天中国边疆的统一、稳定与发展服务。同时,也要注重边疆历史问题研究与我国现今的外交和周边睦邻关系政策相适应,防止历史问题现实化,学术问题政治化。

    边疆历史与现状研究中,注重国家观和国民观的研究。任何一个民族,无论是历史上的还是现今的边疆民族,首先是中华民族;任何一个民族的成员,在历史上是中国的国民,在今天是中国的公民,热爱祖国是公民的首要义务。同时,要注重历史上和今天边疆与内地关系、特别是边疆与内地各民族间相互认同的研究,国家一体,不分边内;国民一体,不分彼此,决不能形成任何形式的二元化。正确地理解和解释历史上边疆与内地发展的差异。防止和消除今天任何潜意识的边疆与内地的隔膜及民族相互认同意识上的隔阂。

    在当前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各区域社会经济的发展存在不平衡性,边疆发展相对缓慢。要普及边疆知识,使全国人民进一步正确认识和了解边疆,热爱和重视边疆,支持和促进边疆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这也是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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