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8点许,我正准备去紫竹林禅院,忽闻本市首列起诉政府信息公开案在市中级法院开庭,顿生兴趣,当即决定去参加庭审旁听。当我赶到中院4楼时,已经开庭10多分钟了。
原告是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岳阳分所,出庭的是周代雄律师。被告是岳阳市南湖风景区管委会,出庭的是法律顾问李旗英。
原告诉被告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请求法院:确认被告故意作虚假告知的欺骗行为违法,并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被告05、06、07年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中,关于从岳阳南湖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取得的收益情况,主要是原南湖大酒店股权拍卖的收益情况;
(2)、被告与该区公务员合伙开公司(类似如南湖经济开发有限公司)的家数及收益情况。
原告之所以提出这种诉求,是因为被告将南湖大酒店近亿元的资产(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的评估价值),未经公开拍卖,却以5500万元的价格进行了处置,由此获得了巨额的收益。这笔巨款却进了南湖经济开发公司。岳阳南湖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是一家特殊的公司,其股东构成:管委会(即国有)占股份87%,财政局局长姜华(私人)占13%的股份。该公司实际上是被告极其相关负责人的小金库。
原告诉求的最终目的是要揭开小金库里黑洞,揭露腐败。原告举证有力,代理词很精彩,直逼得被告语塞,言辞自相矛盾,甚至自露家底。诸如:救灾款不设专用账户而存到合股公司赚取利息;姜华曾3次被市纪委调查;姜华(财政局长)当年不是公务员;姜华是虚拟股东;等等。令人震惊。李律师也非等闲,辩论阶段,他机智地声明:放弃发言。
庭审10点52分结束。法院的判决,在庭后,结果如何,尚不得而知。
我对原告周律师说:不管法院怎么判,你都是胜利的:我很赞赏你向腐败宣战的勇气;
我对被告代理人李律师说:依法律裁定,你肯定会败诉,但权力能化腐朽为神奇。也许你会赢。
今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构建阳光政府的重要举措。为公众行使《宪法》赋予的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权,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政策依据。但这样的行政诉讼会不会被即定的体制遏杀?
附注:参加庭审的有本地报刊记者和新华社记者。在法院未判决前,是不允许他们报道的。我今天的日记只能点到为止,隐去了许多东西,违禁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