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弃 “范 美 忠” |
转自-虔谦的博客
之所以在名字前后冠以引号, 是因为 “范美忠” 在本文里已经不是单纯的指一个个人, 而是代表了某种价值观, 审美观和人生态度.
四川大地震, 在一片舍身救人的感人事迹的海洋里, 也有另类表现, 别种声音. 四川某中学教师范美忠震后一贴《那一刻地动山摇——“5•12”汶川地震亲历记》,迅速在传媒上引起连环轰动反响和广泛争论.
原则上讲, 我个人认为一切能把人们的思维引向多维思考而不是单向思考的观点都有它积极的价值, 具体到范美忠的言论也是如此.他的言论里不乏某些亮点, 光这一点就可以写一篇文章. 不过范的言行, 我认为其消极的一面大大超过它积极的一面, 非常容易引起人们价值观,道义水准以及人际关系的混乱, 下降和倒退. 因此非常有必要在一个较高的层面上给予分析识别.
> 一文开宗明义就写道:“我曾经为自己没有出生在美国这样的自由民主尊重人权的国家而痛不欲生!因为我大学毕业十几年的痛苦与此有关,我所受的十七年糟糕教育与此有关。我无数次质问上帝:你为什么给我一颗热爱自由和真理的灵魂却让我出生在如此专制黑暗的中国?让我遭受如许的折磨!”
稍后, 当记者问到: 也就是说,你在写下那篇博客就想到会引起争议?你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
范回答:我最重要的目的是,刺破虚假的幻象,以极端方式畅扬真实的言说,申诉个人生命权、生存权的正当性。其次是我对道德绑架的反感。姚明、王石捐多少钱有他的自由,无论多少都是爱心的体现,不应该强加巨大的道德压力,表演和攀比是违背初衷的。
我认为, 自由民主, 个人生命权, 生存权的正当性, 和范在地震中的言行根本是两回事.
说一件远的. 泰坦尼克号船主伊斯梅在海难的最后时刻, 见四周已经无人, 就自己上了救生船逃生. 这件事让他终生内疚不安. 因为毕竟自己生还了,而成千旅客遇难了. 为了弥补他的 “欠疚” 他屡屡捐款, 行善. 后来在二次世界大战中, 当英军从敦克尔顿撤退时,他还冒险亲自驾船前去接应营救. 据说有士兵一看是他, 立刻从船上跳了下去表示不屑.
再说一件近的. 我们公司在一次突发事件应付能力的训练里, 老板吩咐我们每个人说: 一旦有紧急事件发生, 照顾好你们自己, 设法立刻离开建筑, 疏散到外面.
“那你呢?” 我们问.
“我和另外三位部门主管会在里面检查确保所有人都安全撤离了才离开.”
不是崇尚西方的自由精神吗? 这就是了.
不知是有意还是无意还是都有, 范美忠混淆了个人权利和个人职责/社会道义, 并用个人权利来取代个人职责和社会道义.
我是一个老师, 在校园内教室里我既是我同时也是一个老师. 一个老师意味着许多的责任和道德道义. 范文里说他的学生都是十七八的人,应该知道自己保护自己了. 不对的. 十七八, 仍然未成年, 仍然是中学生. 危险之前, 成年人有责任义务和道义保护未成年人;老师有责任义务和道义保护他的学生. 请看范文的这一段:
这时我注意看,上我课的学生还没有出来,又过了一会儿才见他们陆续来到操场里,我奇怪地问他们:“你们怎么不出来?”学生回答说:“我们一开始没反应过来,只看你一溜烟就跑得没影了,等反应过来我们都吓得躲到桌子下面去了!等剧烈地震平息的时候我们才出来!老师,你怎么不把我们带出来才走啊?”
学生的问题本身就说明他们还是未成年的人, 各个方面都没有成年人成熟和健全, 他们需要他们老师的引导帮助和保护. 而他们的老师做了些什么呢? 自己先逃跑.学生的问题同时也显示了他们眼里的道德是非观; 他们挑战范的言行和自我圆说. 范说先人后己和牺牲是一种选择,但不是美德!不过在自我和他人的关系上,所有被人类集团称赞并公认为美德的,都和关心他人有关. 范美忠声称自己有权利不受道德审判, 我认为他的言行从社会的职业的职责和道义上讲, 是一种非, 也是一种丑.
道德和道义是什么? 是人类历史长期发展中形成的符合人类整体生存发展的行为规范, 价值观和审美模式. 也是人间的一种默契和生存意识形态. 大人保护孩子, 老师保护学生它是一种天然的道义. 法律不规范它, 它也不受法律约束. 就是说, 大人不救孩子, 老师不保护学生, 法律不追究,但是社会可以在道德道义的范畴上予以追究. 这样的人适不适合老师职务值得推敲,家长不会放心自己的孩子跟着这样的老师. 同理,社会也有权利奖赏这方面做得出色的老师.
范美忠在文章里还写道: “那一瞬间屋子晃动得如此厉害,我知道自己只是本能反应而已,危机意识很强的我,每次有危险我的反应都比较快,也逃得比较快!不过,瞬间的本能抉择却可能反映了内在的自我与他人生命孰为重的权衡,后来我告诉对我感到一定失望的学生说:“我是一个追求自由和公正的人,却不是先人后己勇于牺牲自我的人!在这种生死抉择的瞬间,只有为了我的女儿我才可能考虑牺牲自我,其他的人,哪怕是我的母亲,在这种情况下我也不会管的。”
试问谁没有自我求生的本能?自我求生的本能动物都有. 可是对人来说, 自我求生本能它不是一个人的全部, 自我求生之外还有许多东西, 其中有作为人类整体一员的人的神圣职责.没有这种职责感的人, 我有理由怀疑这样的人就是对自己亲生儿女也不一定会舍身去救的. 事实上范美忠后来在接受采访时显示了这一点:记者:你跑时真的想起女儿了吗?
范:没有。那一瞬间,我没想起学生,也没想家人,那几秒钟的时间感觉很长。我什么也没想,其实是失去思维了。
我想, 一个人, 假如没有神圣的职责感以及相互联系着的爱和激情, 危险面前的表现之一大概就是范所描述的: 失去思维, 仅存“本能”,尽管他的这本能也未必真实, 因为, 长者的本能应该是保护幼者, 不是吗? 动物尚且如此. 要讲人性, 这就是人性;人性和她的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