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世记》前三章默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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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世记》前三章默想
--选自王志勇《基督教圣约世界观神学原理传习录》

 

(1)          “起初,上帝创造天地。”这是基督教信仰的根本的根本。

 

(2)          “起初,上帝创造天地。”拜“天”祭“天”显然是一种偶像崇拜,因为“天”不过是受造物而已。

 

(3)          不从《创世记》开始,就没有真正的基督教!原因很简单,因为圣经就是以《创世记》开始的。

 

(4)          “起初,上帝创造天地。”世界本身并不是自有永有的,惟独上帝是自有永有的。世界的价值不能从世界本身找寻,上帝是世界的价值根源。

 

(5)          “起初,上帝创造天地。”基督教绝不是让我们回避或逃避世界的问题,而是让我们直接面对“起初,上帝创造天地。”

 

(6)          “起初,上帝创造天地。”这是指上帝是世上万有的创造者,万有豆是受造物。造物主与受造物之间有着本质的不同。上帝就是上帝,世界就是世界。

 

(7)         《创世记》第一章所解决的既是本源的问题,也是次序的问题。这也就是我们中国人所说的“正本清源”。

 

(8)         “上帝说:‘要有光!’于是就有了光。”语言不仅是为了沟通,更是达成一定的目的的行动。语言不仅是人所使用的工具,更是与人的本体性存在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人如果丧失语言,就没有思维的能力,不仅丧失了存在的功能,野丧失了存在的意义。因此,人既通过语言符号表明自身的存在,也通过语言符号来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

 

(9)         上帝说:‘要有光!’于是就有了光。”到底是先有了光的理念,还是先有了光的实体呢?从创造的次序来看,当然是上帝在未创造出光的实体以先,就已经有了光的理念。因此,从圣经的启示来看,是实名论,而不是唯名论。也就是说,一切现实生活中的实体,都已经作为理念存在于上帝的意念或计划中,然后在历史过程中显明出来。

 

(10)    “上帝称‘光’为昼,称暗为‘夜’。语言不仅是交流的媒介,也给这个世界赋予秩序。

 

(11)    “你吃的日子必定死。”死就是关系上得到断绝,就是在语言上的乌发沟通,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无话可说。地狱就是人与上帝在沟通上的隔绝,天堂就是人与上帝在沟通上的契合。基督道成肉身,为我们打开了人与上帝之间爱的沟通的桥梁。

 

(12)    罪是违背上帝的法度,是藐视上帝的爱,也是对语言沟通上的扭曲。

 

(13)    惟有上帝永有绝对的话语权。罪人想成为和上帝一样,就是试图以自己的话语支配一切。

 

(14)    若不是以上帝的话语为标准,人的语言就丧失了绝对性和稳定性,最终所导致的就是混乱和罪恶。

 

(15)    上帝不尽创造万物,并且为万物立法。他是万有的创造者,也是万有的立法者。堕落之人不仅否定上帝的法度,并且自高自大,要为自然立法,甚至要为上帝立法。

 

(16)    人的存有来自上帝的语言,人的使命来自上帝的界定,人的价值来自上帝的法度。

 

(17)    “上帝就赐福给他们,又对他们说。”上帝对人说话,人当初受造时,就能明白上帝的语言,就能够领受上帝的启示。

 

(18)    “耶和华上帝吩咐他说……。”上帝通过语言向人颁布诫命。“蛇对女人说……。”魔鬼通过语言对人发出诱惑。“女人对蛇说……。”人通过语言与魔鬼交通。

 

(19)    创造论是圣经中最重要的教义,离开圣经中所启示的创造论,就没有真正的基督教可言。

 

(20)     当圣经中记载上帝说“要有光”的时候,上帝已经屈尊他自己,顺服了语言的法则。上帝是无限的,但他却自愿地选择把自己的言行限制在一定的法则之下。这是异教神话中那些随心所欲的神灵所缺乏的。

 

(21)     二十一世纪初的中国教会仍然是“空虚混沌,渊面黑暗”,但是,“上帝的灵”在中国运行。“上帝说:‘要有光!’就有了光。”“光”就是雅哈博改革宗神学。

 

(22)     若是没有上帝对自身的权力的限制,就没有对亚当和夏娃真正的授权。上帝的伟大不仅仅在于他无所不能,更在于他有所不能。所以使徒保罗说:“我们纵然失信,他仍然是可信的,因为他不能背乎自己”(提后213)。

 

(23)     “上帝就照着自己的形象造人,乃是照着他的形象造男造女”(创127)。上帝对人的权柄来自他是创造者,人是受造物。只有上帝对人拥有绝对的权力。那些声称自己对他人拥有绝对权力的人把自己放在了上帝的位置上。

 

(24)    “生养众多,遍满地面,治理这地。”“生”直接涉及到“存在”(Being)的问题,若是没有“生”就没有人类的存在和延续;“养”涉及到成长的问题,若是没有“养”,既包括身体上的养育,也包括文化方面的教养,就没有真正的“成长”(Growth)。“众多”则涉及到“数量”(Quantity)的问题。“治理”既是人生的“目的”(Purpose),也是人的素质的体现。上帝造人的目的非常清楚,非常实际,就是让人“治理这地”

 

(25)    上帝向人所说的第一句话就是以诫命和法律的形式出现的,可见我们不仅从一开始就在本体上与上帝之间存在着受造物和造物主的关系,也从一开始就在伦理上鱼上帝之间存在着顺服者与赐律者的关系。

 

(26)    在创造之初,上帝就以诫命的形式向我们显明了他对我们的旨意。我们甚至可以说,没有上帝的吩咐和诫命,我们就不晓得人生的意义和目的,因为我们不能确知到底在这个世界上做什么。

 

(27)    “生养众多”乃是上帝赐给人的第一条诫命,也是后来一切诫命和法律的根本。从其内容上来看,毫无疑问,上帝的旨意是让人能够多多生育,因此任何人为地拦阻、破坏生育的措施,都不合乎上帝的旨意;从其精神上来看,上帝的法律首先是保护和促进生命的,这是一切能够称得上是“法律”的法律的真意。因此,任何出于宗教和政治欲求,故意残害他人生命及其尊严的所谓的法律,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律,乃是以法律的名义出现的残暴。

 

(28)    此处的“治理这地”,钦定本用subdue一次来翻译。从语词的含义而言,这个词显然有“征服”的含义。亚当的独居仍然是不好的,魔鬼以蛇的形象出现在伊甸园里,也表明伊甸园并不是一个完全无忧无虑的地方。因此,伊甸园并不是完美的地方,即使在人类没有堕落之前,上帝所创造的世界的美丽也没有完全在伊甸园中展现出来。

 

(29)    此时家庭、教会、国家等最基本的组织形式都不存在,个人是最基本的单元。因此,个人的自治、个人的权益乃是治理和权益最基本的单位。上帝后来设立家庭、教会和国家的目的决不是让这些组织取代个人,或另加于个人之上,而是让这些组织帮助个人实现自身的使命。

 

(30)    另外,“要生养众多,遍满地面,治理这地”,这显然是对亚当和夏娃说的,经文中也有“对他们说”(לָהֶ֜ם)。因此,治理全地的使命虽然是以个人为最基本的单位,但是,最基本的形式乃是家庭。可以说,家庭乃是上帝所赐福的完成文化使命的最基本能的形式。男女二人给予个人的自愿结合成为夫妻,组成家庭,家庭成为个人自由最坚固的保障。但是,我们也不能否认,个人在家庭之外,仍然可以通过自愿的形式,组建或参与各种社团,完成不同的工作。

 

(31)    “治理这地”,此处的“治理”在希伯来文中是כָּבַשׁ,这个词在此处的意思就是“利用……的潜能,使你自己得益处。”[1]上帝把治理全地的权柄赐给人,其实就是把大地赐给人做领地,使人从中得到各样的益处,满足各样的需要。

 

(32)    治理全地的使命乃是“教牧性的治理”(Pastoral dominion),绝不是掠夺性、破坏性的利用。

 

(33)    既然上帝吩咐我们治理这地,管理天上的飞鸟,地上的走兽和海中的鱼,我们就当研究考察天空、大地和海洋。改革宗神学对文化使命的强调,使基督教重新回到上帝创造的次序,以前所未有的宗教热情投入到各项科学研究和管理的工作中。

 

(34)    上帝把治理全地的权柄赐给人,这种词语并不是无条件的。也就是说,人在治理全地的时候决不是随心所欲的,而是按照上帝所设定的法律来进行治理。因此,《创世记》128节是授权性的条文,而21617节则是限定性的条文,所阐明的乃是立约的条件,也就是人必须按照上帝的吩咐来享受上帝所创造的一切。所以,这三节经文合在一起构成了“行为之约”的设立。

 

(35)    所有智慧最终都是治理的智慧。治理的智慧就是如何借助上帝所赐给的各样物质和方法实现一定的目的。这个世界是上帝所创造的世界。上帝创造这个世界的目的就是让我们从中荣耀他,并享受其中的各样美物。因此,当上帝谈及伊甸园的时候,就说“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都可以吃”;当上帝把迦南地赐给崖壁拉罕和他的后裔的时候,就在三强调那是“流奶与蜜”的美地。可惜,长期以来许多基督徒放弃治理的使命,自然也就不再关注治理的智慧,当然也很难享受到上帝在今生赐给我们的很多好东西。

 

(36)    上帝把大地赐给人类,使人类作大地的君王。“天,是耶和华的天;地,他却赐给了世人”(诗11516)。

 

(37)    起初,上帝赐给人的地位和角色首先是大地的君王。君王的职分乃是首要的职分。可惜,这恰恰是目前基督教会所忽略的。

 

(38)    真正的人,乃是顺服上帝的圣言的人;离开上帝的圣言,人必野兽更可怕。

 

(39)    受造既具有上帝形象的人,绝不是为存在而存在,为繁衍而繁衍,为生养而生养。人的存在有其目的和导向,就是治理的使命。人之所以超出或不同于其他动物的存在,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人的存在具有明确的目的性。人受造就是上帝在地上的管家,不谈论管家管理的职分,不谈“治理这地”的神学不是真正的神学,乃是玄而又玄的玄学!当然,谈“治理”最不容易,“治理”其实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概念。如果我们说人生的目的是吃喝玩乐,那是比较具体的,甚至说这些都是人动物性的本能,不需要多少思考和教育就能进行。如果说人生的目的就是与上帝神秘的合一,那也比较容易谈,任何人都能海阔天空、无边无沿地谈论这个主题,异教哲学家和神学家在这个方面的著述可以说是汗牛充栋,数不胜数。但是,当谈及“治理”的时候就涉及到很复杂的概念和问题:什么是治理?治理的标准是什么?治理的目的是什么?如何判断治理的成果?怎样才能更好地治理?等等。对于笃信圣经启示的基督徒而言,治理是来自上帝所吩咐的使命,治理所依据的标准就是上帝所颁布的诫命,治理的目的就是顺服上帝,判断治理的成果最终是由上帝做出公义的裁决,但人也可以运用理性根据上帝所设立的法则做出一定的判断。唯独本着敬畏上帝之心,唯独遵行上帝所设立的法则,才能够充分地发挥人本身所具有的潜力,使其行动能够真正荣耀上帝,造福自身。

 

(40)    治理全地的使命绝不是靠着蛮力达成的,乃是藉助于智慧。智慧来自于思想,思想乃是藉助语言进行的。上帝创造世界,乃是通过语言创造了万有。人具有上帝的形象,也要藉助语言来参与治理全地的大工。

 

(41)    上帝创造单独创造亚当一个人,乃是向全世界说明个人的重要性。若是杀了一个人,就等于杀了全人类;若是救了一个人,就等于救了全人类。所以,拉比评论说:“每个人都是全世界。”

 

(42)    对于前六日,圣经上只是说,“上帝看着是好的”“上帝看着一切所造的都甚好。”只有对第七日,“上帝赐福”,并且“定为圣日。”可见第七日的独特性。

 

(43)    从创造的角度而言,人受造是好的,但既不是神圣的人本身并不具有货分享上帝的神性;也不是圣洁的圣洁并不是人生来具有的,乃是出自人的道德抉择和行为。只有当人自觉地遵行上帝的圣言的时候,才能分别为圣。

 

(44)    从其受造而言,人具有五大独特性:1)人是在六日创造的高峰受造的;2)惟有在创造人的时候,上帝说“我们要”;3)人是上帝按照他自己的形象造的;4)人的受造具有独特的目的性;5)在创造期间,上帝唯独对人说话。

 

(45)    上帝在伊甸园里就如此说:“那人独居不好!”孤独是这个世界上最可怕的痛苦之一。许多罪恶都是因为孤独而引起的。

 

(46)    我们感到震惊的是,当上帝为亚当解决孤独这一问题的时候,上帝并没有用我们流行的宗教术语来安慰亚当,比如“继续信靠上帝”,“完全信靠上帝”,“有了上帝就有了一切”!上帝很实在,他为亚当造了一个夏娃,并且把夏娃带到亚当的面前。

 

(47)    从创造之初,上帝就通过家庭的形式让人经历他的祝福。当然,上帝也让人在家庭中承担圣约的责任。因此,上帝并没有与抽象的教会组织立约,而是与亚当立约,与挪亚立约,与亚伯拉罕、以撒、雅各立约。

 

(48)    魔鬼用说理的方式诱惑人犯罪,上帝却用宣布诫命的方式使人顺服他。

 

(49)    亚当有自由决定自己的选择,无自由决定选择的后果。

 

(50)    蛇诱惑夏娃“知道善恶”,此处的知道不是我们现在一般所理解的认识,而是一种实际的主动的参与。

 

(51)    魔鬼也在传“福音”!魔鬼所传的福音,不管以什么形式出现,核心就是让人违背上帝的诫命。

 

(52)    自由从创世之初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真正的自由是敬畏上帝,遵行诫命的自由。魔鬼所给人的自由的概念的核心就是离开上帝,立起上帝的诫命,自己作主,自行其是。所有人本主义的自由观都是如此。

 

(53)    最令人感到震惊的是,蛇从头到尾都没有吩咐夏娃去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但夏娃竟然吃了!上帝从一开始就吩咐亚当,并且夏娃也知道上帝的吩咐,但夏娃仍然没有听从!

 

(54)    亚当与夏娃的堕落正如后世所有人的犯罪一样,他们喜欢的是顺服自己的爱好,而不是上帝的诫命。

 

(55)    夏娃的堕落在很大程度上是来自跟着感觉走,没有充分运用上帝赐给的思考能力。

 

(56)    人类面对的第一个试探就是关于上帝的诫命的试探:“上帝岂是真说不许你们吃园中所有树上的果子吗?”时至今日,基督徒所面对的最大的试探仍然是如何对待上帝的诫命的问题。蛇提出来的问题看起来简单,其实隐藏着很大的玄机。首先,这似乎是一个吃的问题,难道上帝连这样的小事也管吗?不要说当初上帝在伊甸园中只是吩咐始祖不要吃一颗树上的果子,后来上帝在西奈山吩咐以色列人不要吃天上、地下、水中的很多东西,许多基督徒就轻易地一概否定了。其次,上帝如果不让人吃这颗树上的果子,那么还造这颗树,并且为什么还摆放在伊甸园的中央?第三,也许上帝只是说说吓唬人而已,并不会真的把人处死。吃颗树上的果子就落得死亡的结局,难道上帝会这样苛刻吗?

 

(57)    “女人对蛇说:园中树上的果子,我们可以吃,唯有园当中那颗树上的果子,上帝曾说:你们不可吃,也不可摸,免得你们死。”上帝当初并没有吩咐“不可摸”,这句话到底是谁加添的呢?这是一个千古悬案。或者是夏娃自己加添的,或者是亚当加添的。假如是夏娃加添的,为什么夏娃加添这样的话呢?假如是亚当加添的,当然也面对同样的问题。学者们更倾向是亚当自己加添的,因为从头到尾亚当并没有反对这样的说法。亚当之所以加添这样的话,本来是出于好心,是让夏娃碰不仅不要吃那棵树上的果子,连碰都不要碰!但是,这也买下了隐患,因为当夏娃试探着摘下果子的时候,并没有出现什么问题,因此夏娃显然怀疑亚当的话并不可靠,魔鬼的话有一定道理。所以,接下来她胆子更大,不光摘下来,而且吃了。不仅自己吃了,还给她丈夫吃了。

 

(58)    圣经上并没有记载夏娃是怎样让亚当吃的。犹太拉比猜想夏娃吃了那果子,就见到死亡天使出现在她的面前,夏娃不想留下亚当,嫉妒他会再婚,就想方设法也让她丈夫吃了,或者是又吵又闹,让她丈夫非吃不可;或者是趁着和她丈夫亲吻的时候,就把果子的汁液传递给了亚当。保罗的解释是“不是亚当被引诱,乃是女人被引诱,陷在罪里”(提前214)。显然亚当不是故意犯罪,而是过失犯罪,他虽然没有直接的犯罪的故意,但却没有行使丈夫的职责,竟然任凭夏娃去和魔鬼打交道,不言不语不出头,成为出了名的“沉默的亚当”!

 

(59)    “蛇对女人说:你们不一定死,因为上帝知道,你们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们便如上帝能知道善恶。”“你们不一定死”此处当译为“你们一定不会死”,蛇首先向女人做出应许或承诺。

        仔细思索,此处我们首先面对的是法则的问题,上帝的法则是“你吃的日子必定死”,魔鬼的法则是“你吃的日子必定不会死”,这两个法则乃是截然对立的。上帝所吩咐的法则看起来很严厉,带有威胁性的警告;魔鬼所强调的法则看起来有温情,你尽管放心大胆地吃,绝不会死的。

        魔鬼是第一个反律主义者,并切是一个极其狡猾的反律主义者,他并没有直接声称废除上帝的律法,而是首先令人怀疑上帝是否有这样的法律,其次就是否定法律中的刑罚部分,因为魔鬼是一个犯罪老手,自然也成了法律专家,他深知没有惩罚作后盾的法律,最终根本不是法律。

        接下来是很深的哲学问题,即涉及到认识论的问题,也涉及到本体论的问题,最终当然也会涉及到伦理学的问难。此处涉及两个“知道”,一处是“上帝知道”,一处是“你们知道”。二十世纪认识论开始处于显赫的地位,即使从事神学研究的人,在撰写系统神学之作的时候,在“序言”部分首先面对的就是认识论的

问题我们是否能够认识上帝,我们如何能够认识上帝,我们对上帝的人是能够达到什么样的程度?这些问题如何不能解决,就无法深入地进行神学思考和研究。

       魔鬼声称“因为上帝知道”,问题的根本在于魔鬼怎么知道“上帝知道”呢?魔鬼如何知道上帝的旨意或心意呢?我们真的不知道魔鬼如何知道上帝知道!我们不能凭自己的理性或想象来踹度上帝的心意,魔鬼也无法做到这样。但是,上帝已经明确地吩咐亚当,并且夏娃也明确地知道上帝对亚当那个的吩咐,所以既不需要自己去测度根本无法测度的东西,也不需要相信魔鬼没有任何凭据、玄之又玄的空言。魔鬼不仅要夏娃吃上帝吩咐不可吃的树上的果子,还一再暗示“你们”,让夏娃一定要拉上亚当。魔鬼真的是心狠手辣,他要把亚当和夏娃一网打尽!

       魔鬼应许夏娃“你们便如上帝能知道善恶。”我们的知识到底能够在何种程度上“如上帝能知道”呢?简言之,正如二十世纪护教学家范泰尔所强调的那样,我们所能够得到的知识都是继受性的有限的知识,“在你的光中,我们必得见光”(诗369)。也就是说,我们不能偏离上帝和上帝的启示,一味地追求知识。

        魔鬼给人最大的诱惑就是“你们便如上帝”,也就是“你们就会变得和上帝一样”(you will become as gods)。到底在多大程度上一样?是完全一样吗?还是某种程度上一样?亚当和夏娃受造本有上帝的形象和样式,也就是说他们已经在某种程度上和上帝一样。此处夏娃的内心深处肯定是要变得和上帝完全一样,否则就没有必要冒险一试。最令人感到震惊的是:难道我们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就能变得和上帝完全一样吗?这就是世界上一切巫术式宗教的本质,试图通过服用某种神奇的东西,从而变得和上帝一样,当然那时也就不需要听从上帝的吩咐,遵行上帝的诫命了,人就可以达到我行我素,随心所欲的境界,这恰恰就是几千年以来中国的佛家、道家等修行者所追求的理想,也是无数武侠和怪异小说中所一再描述的。

        因此,魔鬼的诱惑的核心是落实在本体论上,他欺骗人,使人认为自己可以突破本体上的界限,变得和上帝完全一样。当然,最终还是落实在伦理的问题上,也就是“善恶”的问题。但是,至此非常清楚的就是,如果我们解决了本体方面的问题,认识到上帝就是上帝,人就是人,也自然就解决了认识论和伦理学的问题。我们之所以知道,最终只能来自上帝话语的启示,否则我们的知识最终就不具有任何确定性。而上帝的话语就是我们判断善恶的指南和标准,上帝吩咐我们去行的,就是善的;上帝禁止我们去行的,就是恶的。

            最终而言,基督教世界观是一个有基的整体,本体论、认识论和伦理学都是这一有机整体的组成部分,三者不可偏颇。从本体论的角度而言,我们应当强调上帝于人之间不可跨越的本质上的界限;从认识论的角度而言,我们应当强调上帝的知识的绝对性和恩的知识的有限性;从伦理学的角度而言,我们应当强调上帝的法度乃是善恶的终极标准。

           

(60)    撒旦的所传讲的信息的核心就是:成为你自己!

 

(61)    撒旦所传讲的个人自由的核心就是:随心所欲。

 

(62)    撒旦振振有词地向夏娃说:“你们不一定死”(创34)。撒旦给人最大的诱惑就是人可以逃脱上帝的惩罚。使徒保罗总结恶人的心理特征的时候,特切强调说:“他们眼中不怕上帝”(罗318)。此处保罗所强调的显然是指他们不怕上帝的惩罚。

 

(63)    使人堕落的并不是欲望本身,而是错误的欲望,并且用错误的方式来满足。

 

(64)    亚当担心夏娃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就告诉她说:那果子不仅不能吃,就是摸也不行。按照犹太拉比的传统,他们解释说,那蛇利用亚当的错误教训,先促使夏娃触摸到那树上的果子,发现自己并没有死,这样看来亚当并没有向她讲实话,或者亚当虽然如实向他讲了,但并没有什么实际的效果。所以,那蛇进一步振振有词,似乎满有道理地说:“你们一定不会死!”

 

(65)    夏娃的堕落来自对上帝的律法的误传和误解。可见,正确地解释和传递上帝的律法是何等重要啊!同时,我们当然也由此认识到谨慎的沟通和精确的报告是何等重要!

 

(66)      “于是女人见那颗树上的果子好作食物,也悦人的眼目,且是可喜爱的,能使人有智慧,就摘下过来来吃了,又给她丈夫,她丈夫也吃了”(创36)。此处不管是亚当,还是夏娃,他们都没有有意识地要冒犯上帝,而是寻求生命的改变。这种欲望本身并不是错误的,可惜他们是从撒但那里寻求这种生命的改变,最终所遭受的就是罪咎和羞辱。

 

(67)      羞耻之心,人皆有之,关键是如何对待羞耻之心,是用种种包装把自己隐藏起来呢?还是直接来到上帝的面前人罪悔改? 可惜,亚当和夏娃所采纳的是包装和隐藏的手段。

 

(68)    分别善恶树其实就是“知识树”(עֵ֗ץ הַדַּ֙עַת֙)。此处所提及的知识肯定和性知识有关,因为在接下来的经文中,当亚当和夏娃吃了果子之后,首先的反应就是对他们“赤身露体”的反应:“他们二人的眼睛就明亮了,才知道自己是赤身露体,便拿无花果树的叶子为自己编做裙子”(创37)。同时,在第四章第一节当圣经讲到亚当和夏娃同房的时候,原来希伯来文用的词仍然是“知道”、“认识”的意思(יָדַ֖ע),和前面所用的“知识树”的“知识”是同一个词根。另外,至少性知识在创造生命方面使人“和上帝一样”。可见,在上帝给人的吩咐中,在亚当的堕落中,直接涉及到“性”的成分。从创造的角度而言,“性”是上帝赐给人的能力,是上帝祝福人的管道,然而,因为错误的了解性和满足性的方式,性生活往往也蜕变成为犯罪的渊薮。

 

(69)     הִ֛וא נָֽתְנָה־לִּ֥י מִן־הָעֵ֖ץ וָאֹכֵֽל׃ וַיֹּ֖אמֶר הָֽאָדָ֑ם הָֽאִשָּׁה֙ אֲשֶׁ֣ר נָתַ֣תָּה עִמָּדִ֔י “那人说:你所赐给我、与我同居的女人,她把那树上的果子给我,我就吃了。”亚当的辩护似乎有一定的道理,因为当初上帝给他的吩咐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但问题在于他自己并没有主动去摘,也没有主动去吃,而是夏娃为他摘的,并且给了他。另外“我就吃了”,在原文希伯来语中,“吃”这个动词所用的时态并不是完成式或过去式,而是将来式,强调的是:“我是已经吃了,将来遇到类似的情况我还是要吃!”可见,犯罪已经使人变得何等愚顽!

 

(70)    亚当和夏娃吃知识树上的果子固然不对,但是更加不对的则是他们互相指责,没有一个人承担责任。

 

(71)    上帝首先所创造的就是光,可见光是何等地重要。

 

(72)    既是植物和动物也是“各从其类”,也遵行上帝所设立的法则。

 

(73)    亚当的罪并不是吃得太多,而是因为他的不忠心。他不信上帝的圣言,用自己的意志来取代上帝的意志。不信所导致的就是骄傲和不感恩。

 

(74)    亚当之所以违背上帝的律法,并不是因为他相信魔鬼的谎言,而是因为社会环境的压力而顺服夏娃。他作为丈夫,听从了夏娃的话,因为那时世界上只有一个男人,一个女人。所以使徒保罗说:“不是亚当被引诱,乃是女人被引诱,陷在罪里”(提前214)。[2]环境对人的压力是何等大啊!

 

(75)    也许亚当害怕孤独,因为他已经尝过独居不好的滋味!

 

(76)    当魔鬼和夏娃对话的时候,亚当何在呢?为什么亚当不说话呢?沉默的亚当!让人感到难受的沉默!在今日婚姻家庭中是否仍然有很多沉默的亚当呢? 

 

(77)    亚当并不是上当受骗,而是明知故犯。所以,圣经上说:“罪从一人入了世界”(罗51214)。可见,犯罪的原因并不一定是缺乏知识。

 

(78)    亚当也有自欺的成份,他认为自己所犯的只是一个小错误,算不了什么,上帝也许不会那么严厉地施行惩罚。亚当就像今天很多幼稚的基督徒一样,他们相信上帝的法律仍然有效,但却不相信上帝的律法中所规定的刑罚仍然有效。

 

(79)    亚当和夏娃在上当受骗的程度上并不相同,但在犯罪的程度上和所受的惩罚上都相同。

 

(80)    撒但并没有直接诱惑亚当和夏娃,让他们公开地敬拜他;他只是要求他们违背上帝的律法。违背上帝的律法就等于崇拜撒但。

 

(81)    在整个圣经中,为什么上帝一再反对偶像崇拜?因为人本身就是上帝的形象。如果我们发自内心地尊重人,又有什么必要花费金钱和时间制造、崇拜偶像呢?在偶像崇拜盛行的地方,日常生活中真实的人反倒受到忽略。

 

(82)    始祖的犯罪是从“吃”开始的,可见“吃什么”,“如何吃”始终是一个大问题。所以,上帝在《利未记》中向我们启示了很多关于饮食的诫命。总体而言,这些诫命仍然像当初“唯独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不可吃”一样,超出我们理性的认识。

 

(83)    犯罪都是非理性的,亚当和夏娃绝不是因为饥不择食才去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

 

(84)    上帝说,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都可以吃,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不可吃。这个禁令看起来非常容易遵守,因为亚当和夏娃自由发挥的余地非常大,没有必要盯着那一颗树上的果子,广阔天地,大有可吃!这也显明,上帝的诫命确实不是难守的! 

 

(85)    罪人总是用各种形式把自己包装起来,装进各种各样的套子里面。

 

(86)    犯罪的根源就是骄傲,骄傲就是高举自己。

 

(87)    不是上帝首先抛弃了人,而是人犯罪离弃了上帝。

 

(88)    最早颁布法律的是上帝,最早传福音的是魔鬼。

 

(89)    魔鬼所传的福音就是让人摆脱上帝,独立做主。

 

(90)    魔鬼诱惑夏娃说:“你吃的日子就知道眼睛就明亮了,你们便如上帝能知道善恶。”魔鬼似乎和未来出现的斯大林、毛泽东、邓小平之类的杀人魔王一同在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91)    “你吃的日子就知道眼睛就明亮了,你们便如上帝能知道善恶。”此处有两次“知道”出现,可见认识论,也就是我们能否知道,能知道什么,如何能知道,以及知道倒什么程度,实在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92)    上帝直接向人颁布使命和诫命,而魔鬼则是温文尔雅,循循善诱!

 

(93)    亚当是人类犯罪的典范,他宁肯顺服妻子的意愿,而不顺服上帝的意愿。我们也是如此,宁肯顺服人的意愿,不肯顺服上帝的意愿。主耶稣在客西马尼祷告的时候,“不要按照我的意思,唯独按照你的意思。”我们的意愿到底想伏在谁的意愿之下,乃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94)    当上帝询问罪责的时候,亚当指责夏娃,夏娃指责蛇。骄傲不仅是人犯罪,而且使人把罪过推在别人身上。他们丝毫没有认罪悔改的意识。

 

(95)    怨天尤人不能够减轻我们的罪责,只能显明我们内心的刚硬。

 

(96)    唯独遵行上帝的诫命,我们才能真正分别为圣。

 

(97)    人之所以逃避上帝,就是因为不愿意正视自己。

 

(98)    我们不顺服上帝的诫命,并不能给上帝造成什么伤害或损失,最终受亏损的是我们自己。

 

(99)    正如中国古人所言:“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当初上帝造人的时候,人的本性确实是善的;即使在堕落之后,人的本性仍然是善的,只不过是受到了罪的扭曲和污染。因此,救赎并不是从根本上改变人的本性,而是消除人的罪债,去除人的罪污。

 

(100)                        “爱邻舍如同爱自己”,这固然是托拉的大原则;但是,“上帝就照着自己的形象造人,乃是照着他的形象造男造女”(创127),这乃是更重要的原则。

 

(101)                        人不仅是人,更是独特的个人。所以,我们既要平等地对待人,也要尊重每个人的不同。

 

(102)                        上帝不仅赐给人伟大的形象,也赐给人伟大的使命。但问题的关键是:人必须谦卑在上帝的面前,顺服他的诫命。

 

(103)                        人的身份感来自上帝的托付,也就是每个人都有治理全地的文化使命,都是上帝的代表和使者。使命感的丧失必然导致意义感的丧失,也必然导致身份感的丧失。因此,人的身份的定位必须以上帝所托付的使命为尺度。

 

(104)                        上帝所创造的一切都是好的,但并不完美。世界并不是一个静态的已经完成的产品,而是一个动态的发展的过程。

 

(105)                        虽然有上帝亲密的同在,虽然身在优美的伊甸园中,亚当仍然是孤独的。人与人之间的朋友和伴侣关系是何等重要啊!

 

(106)                        亚当要给各种动物起名,名称和范畴是何等重要啊!人治理全地的使命就包括用各种名称建立“概念化的次序”(conceptual order),并依此调整自然次序 natural order)。

 

(107)                        上帝为亚当预备配偶,上帝为亚当制作衣服,创造天地的上帝竟然也是亚当的仆人!我们难道不为此感到惊奇吗?

 

(108)                        人在历史过程中所说的第一句话就是对女人的颂扬,对爱情的礼赞。《箴言》最后的颂赞就是“论贤德的女人”,自由、贤淑、高贵的女性何等重要啊!

 

(109)                        《创世纪》前两章以“起初上帝创造天地” 开始,以上帝设立婚姻结束。可见,婚姻在上帝的计划中是何等重要。

 

(110)                        即使在伊甸园中,人也不是完全自由的,上帝明确吩咐人不可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人的自由始终是以上帝的诫命为界限。

 

(111)                        在创造之处,人就处于非常富裕的境界。空中的飞鸟、海里的游鱼、地上的走兽都处于人的管理之下,并且地上还有吩咐的植物资源、矿产资源。

 

(112)                        在整个圣经的记载中,亚当说了三句话,夏娃也说了三句话!

 

(113)                        不仅是“病从口入”,而且也是“罪从口入”,到底吃什么,不吃什么,如何吃,从创世之初就非常重要。

 

(114)                        “修理看守”在原文中有更丰富的含义。“修理”(לְעָבְדָ֖הּ--在原文中是指“敬拜”、“服侍”;“看守”(וּלְשָׁמְרָֽהּ--“遵守”、“保守”。

 

(115)                        上帝像人提出的第一个问题就是:“你在哪里?”这是上帝对历代以来每个人的提问,要求我们认真、严肃地省察自己,到底我们处在什么境界?到底哦我们处于什么立场?雅哈博经学的一大要点就是唤醒人的自觉意识。一是针对罪人,使他们真正在基督里认识自己;二是针对基督徒,使他们真正明白自己的身份和呼召。

 

(116)                        人受造有上帝的形象,其中所蕴含的最重要的是创造、发明的能力。当然,人的创造力的发挥首先在于人的尊严和自由得到保障。

 

(117)                        上帝是向人说话的上帝,不仅向亚当、夏娃说话,也向该隐说话。

 

(118)                        上帝审问亚当的时候,明确地说:“莫非你吃了我吩咐你不可吃的那树上的果子吗?”可见,从伊甸园开始,上帝就是按照他的诫命来审判亚当。

 

(119)                        亚当被逐出伊甸园是因为违背上帝的诫命,以色列人被逐出迦南地是因为违背上帝的诫命,我们之所以不幸福,也是因为违背上帝的诫命。“先前满有人民的城,现在何竟独坐!”(哀11“以色列人都犯了你的律法”(但9:11)。

 

(120)                        在《创世纪》第一章中所展现的上帝首先是大有权能的上帝,他说“要有光”,于是“就有了光”(床13),在他没有难成的事;同时,上帝也是积极的乐观的上帝,所以,在第一章中先后四次重复出现,“上帝看着是好的”(创112182125),并且最后总结性地说:“上帝看着一切所造的都甚好”(创131)。一切真正认识上帝、信靠上帝的人都应当对人生和世界持一种积极的乐观的心态。

 

(121)                        亚当和夏娃在伊甸园中有没有吃生命树上的果子呢?从圣经整体的启示来看,他们最起码是可以吃的。因为上帝唯一禁止他们吃的就是知识树上的果子,其余树上的果子都可以吃,当然也包括园子中生命树上的果子。

 

(122)                        上帝禁止人吃园当中知识树上的果子,乃是告诫人他们的自由是以上帝的诫命为疆界的,并不是抽象的无限的自由。他们并没有绝对的权力,当然也没有设定法律、决定善恶的权柄,相反,他们应当顺服上帝的权柄,顺服上帝所设定的法则。

 

(123)                        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所代表就是人性中自主、自法(Autonomy)的倾向。这一自主与自发的倾向一直在人类历史上做崇,使人不敬畏上帝的权柄,不遵从上帝的法则。

 

(124)                        创造天地的上帝就是与人立约的上帝。世界的创造者也是历史的创造者。世界和历史并不是由无数彼此冲突的神灵控制着,也不是处在人类莫名其妙的力量的掌控下,更不是处于某种不可改变的机械规律或变幻莫测的命运的统治下,当然也不是处于虚幻和偶然之后,而是由上帝掌管的世界和历史。同时,上帝通过立约的方式,让人积极地参与到世界和历史的塑造中来。

 

(125)                        上帝创造亚当和夏娃,本来是完全平等的关系。但在堕落之后,为了维持家庭的和谐,女人则要顺服男人,否则家庭就永无宁日(创316)。但是,我们仍然需要牢记,此处的“管辖”(mashal, מָשַׁל),不是“辖制”性的,而是仆人领导人式的。以色列人当初科目有君王“管辖”他们,在希伯来文中用的是同一个词(士822),mashal一词也用来描述上帝和未来弥赛亚的统治(士823;赛4010;弥414;撒613910)。因此,mashal的含义主要是积极性的,含有保护、眷顾、爱护的意思。用今天的汉语来表达就是,丈夫当以爱心照顾妻子。另外,此处的“恋慕”和“管辖”的关系只是严格地限于夫妻之间,并不排除男性和女性在家庭和社会中其他方面的地位和角色。

 

(126)                        在《创世纪》前三章的记载中,我们所见到的不仅是历史上曾经发生的故事,更是上帝与世界和人类之间圣约性的关系。

 

(127)                        亚当的堕落有上帝的美意,最起码向我们显明,在魔鬼的试探面前,我们是何等软弱。若是没有上帝的恩典来坚固,我们都要随波逐流,同流合污。



[1] Robert B. Chisholm, Jr., From Exegesis to Exposition (Grand Rapids: Baker Books, 1998), p. 36.

[2] Augustine, The City of God, p. 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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