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参与的一个复杂大案终于有了上诉结果, 这两天沸沸扬扬, 我们的专家组成员, 也就是一审法官们很是关注,纷纷来电征询我们协助提供法律意见的两位律师对此案的看法。
这个案件有两个部分, 案件的前一部分,我和另外一位律师在一审过程中有基本意见的分歧,那位律师是我们部门最有资历的律师, 在这里工作近 20 年了。 记得当时我们讨论时, 我对他的思路反复提出过疑问, 但他就是坚信自己的推理正确。 后来在和专家组成员讨论时, 他做主要说明, 我也提出了我对他的整个逻辑里一些基本漏洞的疑问。 由于他的坚持,我们的法官们反复讨论最后还是采纳了他的意见。
我们部门的老板一般不参与律师之间的意见之争,在做那个案子的漫长过程中,我还是告诉他, 我认为这个逻辑有问题,但既然他们都愿意采纳这个推理, 我就只能让步。 老板还息事宁人地说:美国和欧盟该不会上诉吧,这个案子这么复杂,而且他们各有输赢么。
不幸的是,老板虽然是个美国人,这回却没说中, 这个案子还真被上诉了。上诉结果在这个问题上推翻了一审专家组的结论, 采用了我曾经建议的结论。 我们一审法官们知道我当时的观点, 他们不来找我要评论, 这回, 他们找我的同事要评论,问他如何评论上诉裁决结果。
回想这件事, 我越发理解人的思想是个体的, 独立的, 不可能有什么集体思想, 只有集体表决的决策程序。 而个体的思想所以有价值是因为不同的声音能促使人三思, 慎重而行。 真理不一定在多数人手中。 那些做决定的人们, 特别要小心, 如果仅仅为了迷信某人或者迷信多数而接受别人的观点总是危险的。
在某种意义上, 人应该是能孤独存在的个体, 或者说,孤独思想有它的意义,价值。
还有,这个案子的另一部份,也被上诉机构推翻了。在一审时, 我们建议一审法官采纳的是一种传统的路线。 这一来符合以前判例, 二来在国际上支持认可国际标准的权威性,对将来的发展方向有正面作用。 但是, 上诉机构的判决却有利于每个政府自己随便制定自己的规矩, 尤其是较高的技术标准门槛。在这个问题上, 我给老板的反馈评论是: 我还看不清楚这样的判决对于未来发展是正面作用多还是负面作用多。
当然, 这是上诉庭定的调子, 我们必须遵守它的权威性。 但是也有一种可能,如果将来事态发展事与愿违, 上诉机构也不会视自己为神仙, 也会再改回来。 做为一个制度, 我们依靠的是上诉法官的判断力,和他们面对问题的真诚。 即使是单个案件判得有可能有偏差,历史地来看,这个制度还是主持着正义的强大力量。
还有一种可能, 是我个人的判断不符合实际情况, 我和合作的律师以及一审法官们的立场不是最好的立场, 但这些都是我们今天无力看得清楚的,要留待未来的时间和实践的检验,才能判断对错。
在这种困难的,充满了困境的大分歧中, 我们虽然提供法律技术支持, 我们面临的问题确是以前没有遇到过的, 对于我们来说, 做这个案子也只是个学习过程,输赢并不是需要太在意的事情,学习了解各种别人的评论也是个反思的过程。 这也是一审法官们急着询问我们对上诉裁决看法的原因吧。
其实, 我们都在学习, 学习也是很个人的事情,每个人有自己学习的方式, 这也是个孤独旅程。
只要我怀着真诚, 只要我愿意如饥似渴地学习, 就总会有收获。 做了这个复杂的案子, 自己置身问题的旋涡当中, 是促使我学习的机会, 我首先应该感谢有这样一个机会。
因为,要是哪天我不再学习了, 我的生命不就停止了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