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亚福
中国全面推行计划生育已经有三十多年的历史,然而,时至今日,计划生育仍然是连很多最基本的问题也没有搞清楚。只要认真考查一下,就会发现计划生育存在许多自相矛盾、胡里胡涂的问题。下面仅举几个例子:
其一,中国的计划生育是强制的还是自愿的?计生委官员曾在新闻发布会上说:“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不是强迫性的,人们是在自愿的基础上实施计划生育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条规定:“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因此,从理论上来说,中国的计划生育是自愿的。2005年8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顾秀莲在新闻发布会上强调:“在计划生育上,中国政府反对任何形式的强迫和处罚行为,也不允许强制做人工流产、节育手术和堕胎等。”但实际上,地球人都知道,中国的计划生育是强制的。
其二,中国的计划生育是不是“一胎化”?计生委官员声称:“我国的生育政策,大家不要老说是一胎政策,这是美国少数反华势力给我们戴上的帽子。”中国的计划生育当然不是所有的夫妇都只能生一胎,而是有的夫妇可生二胎,有的夫妇可生三胎,有的夫妇根本没有限制(例如藏族等少数民族)。然而,不可否认的一点是,中国有相当大的一部分夫妇终身只能生一个孩子,对于这些夫妇来说,现行计划生育是实实在在的“一胎制”。大家都知道计划生育有一个“独生子女政策”,实际上也就是“一胎政策”。据人口专家曾毅统计,全国有63%的夫妇只被允许生一胎,也就是说,全国超过半数的夫妇属于“一胎政策”的范围。打个比方,有一头狼说:“我不吃羊,因为我只吃一部分羊,不吃所有的羊。”这种说法当然是很荒谬的。
其三,强迫堕胎是合法的还是违法的?在公开场合(特别是在对外宣传中),中央政府是反对强迫堕胎的,例如,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刘建超在2004年12月21日举行的例行记者会上答记者问时说:“具体谈到堕胎问题,有关政策均明令禁止强行堕胎,在有关政策实施方面,我们也坚持严格执法。如果大家发现有强行堕胎,可以向中国有关部门或公安部门举报,违法案件将得到妥善处理。”然而,有些省份的计生条例实施办法规定“计划外怀孕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这里所说的“补救措施”,实际上就是强迫堕胎!
其四,上环与结扎是自愿的还是强制的?我查了一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各省级的计生条例,均没有发现强制上环与强制结扎的规定,例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9条规定:“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但某些地方的土政策则有所不同,例如,某市的《计划生育及晚婚晚育管理制度》规定:“生一胎后必须上环,凭市级医院证明享受上环假3天……批准生育二胎者,必须在怀孕前交结扎保证书、准生证和生育指标,生育后必须及时结扎,无特殊原因不结扎者,按超计划生育处理,并扣发所在科室固定奖金一年。”可以看出是强制上环和强制结扎。
其五,胡里胡涂的计划生育数据。自从1991年以来,中国的生育率数据就一直是一笔胡涂帐。例如,2000年人口普查的生育率数据是1.22,计生委把它调整到1.8。然而,根据多位人口学家的统计,现在中国的政策生育率是1.4左右。按照计生委的官方数据,全国的计划生育率达到94%(也就是说只有6%的夫妇违反计生政策)。那么,即使不算单身人口和不育人口,实际生育率也不可能达到1.8!看来计生委的有关专家需要补习小学数学。
计划生育关系到全国每个家庭的切身利益,要实行计划生育,拜托先把以上的问题搞清楚!否则,自相矛盾、胡里胡涂的计划生育,就失去了存在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