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软在中国的“鸦片战争”

   《华西都市报》10月25日消息说,国家版权局正密切关注微软黑屏事件,近期将对黑屏事件正式表态。与会专家九成以上认为微软用黑屏惩罚盗版“做得有点过”。专家们认为微软打击盗版无可非议,但是以黑屏手段干扰用户的工作和心情,涉嫌侵犯了电脑用户的个人财产权和人格权。而中国软件联盟负责人邹忭则支持微软黑屏行动。他表示使用盗版软件本身是违法的,微软在采取黑屏之前对电脑用户进行了选择和确认程序,尽到了告知义务。
 
     此间,香港记者闾丘露薇通过博客向我们介绍了香港的行情:微软黑屏在香港成不了新闻,因为从2001年4月起,在香港使用盗版软件的公司要负刑事责任。任何个人被发现藏有未经授权的软件进行商业用途,最高将被判四年监禁,而每个软件光盘将被判罚五万港元。香港特区政府最近更是提高了刑罚标准,宣布自2008年7月11日起,公司董事、合伙人及高级管理人员将有可能就其所属机构所犯的版权罪行承担刑事责任。最高刑罚包括罚款以及监禁。也就是说,手下偷偷在公司的电脑上使用了盗版软件,老板不知情,也需要负法律责任。
     但是,微软的情形的确有它的特殊性。早在1998年某日,比尔·盖茨在接受《财富》杂志采访时说过这样一段话:“既然他们想要去偷,我们想让他们偷我们的。他们会因此上瘾,这样接下来的十年我们就会找出某种办法让他们付账 ”。从这段话可以看出,微软的“放水养鱼”其实是蓄意而为,这是一场早有预谋的“鸦片战争”:我先用十年时间,让你免费用我的产品上瘾,然后伺机收网,你却毫无招架之力和还手之功!微软公司资深副总裁、微软(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亚勤近日接受媒体专访、第一次正面回应微软在中国的垄断问题时说:“由于微软大部分在非正版方式存在,正版产品市场份额很小,因此微软在中国构成垄断的前提不存在。”其实这是狡辩。微软在中国内地的垄断地位恰恰是通过它的免费盗版软件风行十年而得以建立和不断巩固的,其凭借的就是巨大的资本和技术研发实力――我有实力耗它十年的变相免费,其他小公司根本不是对手。这样,它不仅坐拥无以挑战的垄断地位,而且还可以随时指控用户侵犯知识产权,一举占领道德和经济的双重制高点!在这十年间,微软通过有意放任盗版软件,借刀杀人,使中国内地众多软件公司没有生存和坐大的机会。如今,眼看着微软的网张得足够的大、网中的鱼也已经足够的肥,微软要用它的天罗地网开始大张旗鼓地收获了,以捍卫知识产权的名义。
 
    过去十年,是中国电脑和互联网用户发展的黄金十年。1998年6月4日,中国的互联网用户仅100万,但到今年2月,中国互联网使用者人数已超过美国,达到2亿2千1百万人,成为互联网世界第一大国。此时微软“收网”,确时是最好的时机,因为此时,中国电脑和互联网的中坚用户,都已经对他们的软件操作系统“上瘾”,即使通过高额收费,恐怕它也已经打遍天下无敌手。
 
    其实在2001年“香港条例”公布前后,当地也有过激烈的讨论,反对意见认为,正版软件很多人没有办法承担,会增加中小企业的经营成本。支持者认为,正是因为盗版软件的泛滥,使得其他软件公司没有办法开拓市场,来和这些垄断市场的大公司进行竞争。条例的实行,对于一些有理想的软件公司其实是一个好消息,因为正好可以为市场提供更加廉价的正版软件产品,满足使用者的需要。但很显然,支持者过于天真了,因为到目前为止,香港似乎还没有软件公司,成功进入这个市场。
 
    今天,我的反对意见是,微软此举,涉嫌蓄谋已久的垄断。我并不是在宣扬“盗版有理”,但微软黑屏事件暴露出的问题,比简单的保护知识产权复杂得多,诚如国家知识产权总局副局长张勤今年4月曾表示的,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一些国际企业“放水养鱼,鱼大了后拉网收鱼”。 若没有有效的应对方法,它所带来的危害,将使我们陷入市场和道德的双重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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