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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设套算计中国:中国军方强态度硬惊呆日本

日本在东海向来都是活跃分子,并一直觊觎我东海权益,自从我春晓油气田开始试生产之日起,日方在东海的活动即变本加厉,在年初还传出了自卫队的作战飞机相对以往扩大了活动范围的消息,空自的F2,F4,F15等飞机巡逻范围超过以往的例行巡逻区域边界,这大概与防空识别圈的重新设定不无关系,就这么个圈,大概体现了日本想在东海问题上占据主导地位的心理,或许还想以此表明它在亚洲的地位---因为中国是亚洲最大的国家,保持对中国强硬也是想做给其他小国看 “别给我找麻烦”。

  日本把防空识别圈划到离我最近只有百多公里距离,可能有人对此又要义愤填膺了,实际上它的防空识别圈爱怎么划怎么划,我方理所当然的对此不予理会,仍然坚持我方在东海问题上的一贯策略。日本想杀一儆百算计中国,只能说是找错了对象。

  我在春晓海域的正常生产肯定会继续下去,它要讲理我们不怕,它要不讲道理想动手动脚,恐怕连它的美国主子也会拦着吧~~~

  针对日本对我侦察活动的变化,还有为了摸清楚日本在东海保持的相当实力的海空自卫队的情况,我方派出侦察机也是自然而然的,来而不往非礼也~~

  背景新闻:

  日本企图以修改航空自卫队“交战规则”,奠定日本派战机“护卫”东海能源开采行动的法律基础,进一步实现日本陆、海、空三自卫队“复活交战权”的终极目标。

  国际在线消息(记者长生):日本《产经新闻》报道称,日本防卫厅3日以“中国军事飞机频频入侵日本防空识别圈”为由,打着“强化领空保卫”的幌子,修改了航空自卫队战机在海上巡逻期间的“交战规则”,明确规定了有关武器使用的条款以及指挥官下达命令的程序、作战具体状况和交战程序等具体内容。 

  “防空识别圈”≠“领空”

  在《产经新闻》的报道中,最引人注意的军事术语要算是“防空识别圈”了。报道认为,日本防卫厅正是以“中国军事飞机频频入侵日本防空识别圈”为由,提出修改战机“交战规则”的。

  对此,军事法专家指出,所谓“防空识别圈”(Air Defence Identification Zones,ADIZ),是指沿海国在本国领空之外一定范围的国际空域建立的对进入该圈内的航空器进行鉴别的区域,其范围要比领空和专属经济区的范围大得多得多。

  现行的国际法体系中对“防空识别圈”没有做出任何强制性规定,国际社会也不存在有关“防空识别圈”制度的国际公约,是否建立“防空识别圈”、怎样划定“防空识别圈”完全属于国家自由裁量权范围内的事项。

  迄今为止,全世界近百个沿海国家中,只有美国、日本、加拿大等十余个国家建立了这种“防空识别圈”。因此,“防空识别圈”根本不属于国际法中的主权范畴,是与“领空”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

  日本“防空识别圈”距中国海岸仅130公里

  即使是与其他建立了“防空识别圈”的国家相比,日本“防空识别圈”的划分方法和范围也存在问题。

  目前,日本“防空识别圈”为北、中、西、西南四个区。其中北区主要为北纬39度以北即北海道和本州部分地区。中区为北纬34度以北的本州大部、四国部分地区和首都东京地区。西区主要包括本州西部、四国大部和九州全部。西南区则包括了冲绳地区、日本西南岛屿及东海地区,是一个巨大的五边形,其最西部距离中国大陆东海海岸线仅130公里,最南部与中国台湾省的“防空识别圈”呈重叠状态。

  外国航空器有权飞越“防空识别圈”

  根据国际法,就算中国军机的确如日本所说,频繁飞越日本“防空识别圈”,日本政府也无权对此说三道四。根据国际法的规定,“防空识别圈”不是沿海国领空的组成部分,“防空识别圈”的建立不能改变有关区域作为国际空域的法律地位。

  无论一国自行划定的“防空识别圈”是在其专属经济区上空或公海上空,其他国家的航空器都享有飞越自由权。即使外国航空器没有按照该国制定的有关进入“防空识别圈”的规定通报或报告其飞行情况,该国亦无权禁止该航空器在“防空识别圈”内的飞行活动。

  “交战规则”如何变?

  “交战规则”是《产经新闻》此篇报道的另一个主要焦点。根据日本自卫队的军事术语,所谓“交战规则”指的就是“部队行动基准”,是对特定情况下,部队采取应对措施、手段、程序的规定。

  目前,日本航空自卫队战机的“交战规则”主要是根据《自卫队法》第84条的规定“在外国飞机违反国际法规、航空法及其它法令进入本国领空的情况下,为迫使其着陆、或者离开本国领域上空,防卫厅长官得以命令自卫队采取必要措施”来制订的。

  按照规定,在有不明国籍的飞机进入“防空识别圈”时,防卫厅长官授权航空自卫队航空总队司令下达战机紧急起飞的命令。战机起飞后,将向对方发出警告,如果对方不听从警告而入侵日本领空,战机飞行员可采取措施将其赶走,或者强行迫降。如飞行员擅自使用武器并造成严重外交后果,其本人将可能面临军事处罚。

  而此次进行修改后的新“交战规则”则是运用了《自卫队法》第95条有关“武器保护”的条款,将使用武器确定为“任务”,明确规定飞行员可以根据航空方面队司令的命令采取应战措施。据《产经新闻》报道,这一修改已经通过了内阁法制局的审查,目前正在研究修订相关条例以及发布命令的程序等具体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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