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階公務員登陸 全面放行
* 2008-12-20
* 工商時報
* 【呂雪彗/台北報導】
行政院長劉兆玄昨天透露,11職等以上公務人員及政務官將在近期內全面鬆綁,放行可以登陸觀光或從事與業務相關的公務活動,赴大陸事由全面鬆綁。據悉,相關許可辦法可望在下週經政院核定,最快在下週四院會報告後放行。
劉揆日前已聽取「台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份人員進入大陸區許可辦法」的鬆綁簡報,劉揆已同意內政部研議的規劃方向,但要求警察、軍人及國安人員另案嚴格規範。
劉揆昨天與媒體年終餐敘透露,內政部已在研擬相關辦法的修法,11職等以上公務員及政務官在很快的時間內,可望開放赴大陸觀光旅遊、參訪及參加國共論壇形式會議活動,連國營事業機構負責人及公股事業的董總座都可以赴大陸參加參訪及商務活動。
據悉,內政部移民署規劃方向是放寬11職等以上公務員,赴大陸「事由」進一步全面鬆綁,過去要透過國際組織邀請、協商等才能前往大陸,未來11職等以上公務員均「不限事由」,不論公務考察訪問或會議活動都可以前往,甚至私務的觀光旅遊或探親、掃墓等一律放寬。
政務官等擔任中央機關行政職務人員,由限制參加國際會議活動放寬至所有「公務」事由均可前往大陸,也就是說,只要從事與其業務相關的講學、訪問、觀摩、演講、會議、表演、展覽、比賽、拍片製作節目等活動均可放行;甚至參加民間企業邀請研討會或政黨舉辦會議(例如國共論壇),未來政務官身份的首長副首長都可參加。
對於軍人,國防部堅持從事與公務相關業務活動可申請,逐案放行,但對私務的旅遊觀光禁止放行,因為認為軍人不宜「趴趴走」。而涉密的人員,包括國安單位、情治單位及調查局等11職等以上公務員,仍限制不准放行。
如此一來,公務人員服務法24條所規定的廣義公務員均可登陸,連五院院長都可以赴大陸進行除國際組織會議以外的公務參訪活動。劉揆說「連我都可以去大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