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开车和朋友从超市停车场往M Rd 方向开,在出口stop sign处把 车停住,准备穿过M Rd进入对面的C Ln, 当时在M Rd 左转弯道上停着一辆校车准备左转进入超市停车场, 校车司机招手让我先走。我看了左右没车,穿过M Rd车身大部进到了C Ln,只听见车后一声巨 响,车右后轮后方被巨大撞击力撞击,车顺时针几乎原地转了180度,(车头本来是往M Ln行驶,被撞击后,车头指向M Rd)。一辆corolla车头撞烂, 停在校车前方的M Rd中间,车里人还可动弹打电话,校车很快跑掉,忘记抄车牌号,警察来后给我罚单,理由“failed to yield from private area”. 后对方开车人被送医院。当时是中午,下小雨,阴天,M Rd 为25 mph,无stop sign,C Ln及超市出口与M Rd交汇处均有stop sign。因不知对方伤势和要价,不想 主动认错交罚款,想法庭抗辩。现只找到用对方speeding, reckless driving 做论点,对方车重只有我车的一半(家用面包),却将我车撞转调头,自己也弹向左几米,说明超速,对方撞车前没刹车(我没听见,地上也没痕迹,据朋友上前从对方与警察对话时听来,对方自己也说不知如何撞上 的),如此抗辩有多大胜算?哪位有更好的论据?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