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面楚歌之美国篇 美国制度大挑战之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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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桩公案,一直到现在都吵个不停,其中一大原因,就是为啥资本家集团要找巴特勒来干这件事。于是有人认为,其实罗斯福家族也是大资本家集团的一员,当时大家这么干,其实就是周瑜打黄盖,演一场戏给小老百姓看,让小老百姓们觉得可恨的银行家吸血鬼们都这么恨罗斯福,那他一定就是人民的大救星了。

当时,美国人民对银行家们确实是恨得可以把牙齿咬碎。在美国逐渐兴起了一批所谓的现代罗宾汉的江洋大盗,专门以抢劫银行为主。其中有一对雌雄大盗,叫做克莱德和邦妮(Clyde and Bonnie),在美国中南部非常闻名。这对大盗在人民中变成了反抗大资本家的英雄,据说多次和警察展开枪战,曾经干掉了至少9个警察。

图一  美国大萧条期间以抢银行出名的雌雄大盗克莱德和邦妮

 

虽然后来在1934年的一次抢劫中,两位年轻的盗贼被埋伏的警察用几百枪乱枪打死,他们的事迹一直在民间传唱,后来不断成为电影和音乐的灵感。在他们丧生的路易斯安娜州,每年还举行一个纪念节日。

为啥两个强盗可以在美国人民中引起如此之大的共鸣?即使在大萧条之后的几十年,人们还是很怀念这对强盗?从历史和文化的深层原因来探讨,就是这两位强盗代表了美国社会里的中下层人民,对现状不满而又无力改变。他们永远都是这个现存体系里的外人,永远没法得到这个冷血的社会现存体系的关怀,所以克莱德和邦妮,代表着这些局外人,对黑暗制度的反击。

而在大萧条期间,当穷人们没有工作,在一眼看不到头的队伍里,排队等待救济面包和热汤。在农村,农民因为破产而失去土地,同时尘土暴席卷他们的家园。当克莱德和邦尼开始出名的时候,大部分的美国下层人民相信,资本主义在无良政府和吸血资本家的践踏之下,已经破产,而克莱德和邦妮就是为了反抗这个破产的制度而战。

听起来好像是中国的陈胜和吴广,不过美国的文化和中国大不相同。美国文化里的深刻渊源是号召顺服的基督教,而教士们通常只会号召大家去杀异教徒和为国而战(面对自己同教的国家,有一定难度,就必须事先生产很多顶希特勒的帽子,可以扣过去),从来不会号召起来推翻政府。在这个文化宗教框架下,没有宗教组织的支持,大规模的推翻政府的运动难以实行,只可以用挑战执法部门的方法,而不是挑战政府权威的手段,来表达不满。而这种文化框架,必须依赖于精英人物的出现,才可以挽救国家于覆亡之中。从这里,大家也许明白了美国人民当年对罗斯福的期望和热爱,也可以明白为啥奥巴马在美国人民中当时会那么火。

这就是说,美国的陈胜和吴广,不是带领大家拿着削尖的竹子,去推翻现存系统,而是让大家手拿选票,通过现存制度的游戏规则,来改变这个制度。那么这种改变成功的机率,到底有多大?这个可不是那么容易知道。

记得当年罗斯福宣誓就职后,一位来访的朋友,建议他大权独揽,抓住机会,推行他的计划。这位客人警告罗斯福说,如果你成功了,你就会变成美国历史上最伟大的总统。可是如果你失败了,可能会变成美国历史上最糟糕的总统。罗斯福回答道,如果我的计划失败,我大概就会成为美国历史上最后一位总统。

所以说俺的看法是,当罗斯福发现了大资本家集团想推翻他的阴谋后,他自己也明白,以他家族之力,是无法清除对方在美国体制里的势力,而对方也明白想对付他,也不是那么容易。因此在双方都把锋利的牙齿亮出来之后,大家各自退了一步,暂时寻求一个妥协。

因为罗斯福作为总统,手上的国家机器还是挺厉害的。因为当时的美军,尤其是美国陆军人数不多,还全世界到处霸地方,是无力干预美国内部的政治斗争。罗斯福和他的对手们,都把双眼盯在了美国的4百万退伍军人的身上,算是虎视耽,谁都不敢妄动。他的对手们在退伍军人里活动,罗斯福自己也准备建立私人的黑衫军来应对。

而这个时候,国家执法机构这个总统的得力工具,就变得非常重要。

在美国历史上,1931-1935年这段时间,也被称为“人民公敌时期(Public Enemy Era)”。这个名词,先是由芝加哥政府用来称呼当年的黑手党,后来被美国联邦调查局局长胡佛,用来称呼那些抢银行的强盗。

大家要知道,美国的警察系统并不属于联邦政府,而是州和地方一级政府。因此赫斯特的电影里,才有了成立联邦警察这个想法。美国总统可以动用的警察执法力量,基本上就是联邦调查局(FBI),酒烟枪械管理局(ATF),和移民局(INS,现在叫CIS,成为国土安全部DHS的一部分)下面的执法机构。当时在“人民公敌”这个大旗下,FBI干员通常是跟踪黑手党党徒,只要小丫在地上吐一口痰,马上就可以没有逮捕令就先把你抓起来,然后慢慢挖罪证。这些机构在针对精英人物的个人,还是比较管用,自然就令罗斯福在政治斗争中占了上风。

那么今天的奥巴马,在面临着罗斯福面临过的同样的困局,有没有心思来推动一个对美国制度根本的改变呢?或者说,即使有这个心思,但有没有足够的胆略?

要知道现存体系的得益者们,不光是在美国军队里具有很大的影响力,而且还有黑水公司这样的私人军队。而美国现在实行的“爱国者法案”确实在第605段里,授权美国政府在国土安全部下成立一个永久的警察队伍。这条法律被美国民权人士称为美国的盖世太保法。

奥巴马其实是可以把这支盖世太保队伍组织起来,为他的变革和对手角力。只不过他的支持者中,多为理想主义者,可不可以放下意识形态的包裹,轻装上阵?而且奥巴马本人有没有意识到,如果他的救亡不成功,美国的前途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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