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守则
1989年,捷克知识分子哈维尔等人,在布拉格成立了“公民论坛”,制定8条对话守则:
1. 对话的目的是寻求真理,不是为了斗争。
2. 不做人身攻击。
3. 保持主题。
4. 辩论时要用证据。
5. 不要坚持错误不改。
6. 要分清对话与只准自己讲话的区别。
7. 对话要有记录。(按:匿名也要负责。)
8. 尽量理解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