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救课的震撼


一向是个懒人,懒得连车都不想开。上周申请驾照考试,不过是为了给公公婆婆交作业。但是没想到公民局断然拒绝了我的申请,理由是:首先学习急救课程。



急救有什么难的呢? 托了医生亲人们的光,家里光急救箱就有好几个。不过,当我星期六捧着咖啡懒洋洋地走进教室,还是吃了一大惊。因为同学们早已正襟危坐。

第一个问题是回答为什么参加急救课程。有人和我一样,是因为驾照考试。有人想当护理员或警察。我的同桌是公司派送,因为他申请了救护车司机职位。还有几位回答说,担心忘了在中小学学到的急救知识,所以再次充电。

接着回答施救的必然性。我回答说:自救。一位MM回答说:良心。还有一位男同学回答说:法律。教员微微一笑,给我们看幻灯,上面是一款醒目的法律条文:不幸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拒绝施救者,将被处以一年以上之监禁或者相应罚金。

接下来的首要任务,便是背诵这款法律条文。

一位MM提出疑问:如果夜半独自开车,遇上伪装的车祸,难道也得下车施救?教员回答说:如果有这样的判断,您可以不打开车门而停下报警。但是如果您熟视无睹地离开,请等待法律的审判。

我们面面相觑。我,我非常震撼。



接下来的时间不由得小心翼翼,但还是不幸地出尽洋相。

第一个演习过程是救助尚有呼吸的幸存者。这须得把同伴的头颅尽力后仰,以防止吞舌现象;然后应翻转他的躯体改为侧俯卧,使其能顺利呕吐、防止气管淤塞。这位同伴牛高马大,我只好双膝跪在地上,却还是将他翻转不过来。旁观同学几欲英雄救美,均被教员恶狠狠地咆哮喝退。最后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总算成功,但是我也就此磨坏了丝袜,并蹭破了双腿。

第二场演习是施行人工呼吸。我三下五除二地扯开仿真人偶的衣扣,准确找到施行位置,但是教员放在身边嘀嗒作响的计时计却动人心魄,急促得令我直冒虚汗。心脏施压三十次后应进行两次口对口或者口对鼻的人工呼吸,看着自己留在人偶唇上的口红,恶心得几欲呕吐。但是教员仍然指责我的呼吸没有到位。无奈之中我闭上双眼,用手捉住人偶嘴唇,不顾一切地把气吐入。心里暗想,如果是真人,恐怕我也需要急救,因为自己根本见不得鲜血。教员仿佛看透了我的卑鄙心思,严厉地说:自然您也可以选择晕倒,不过后面的人就得照顾更多的人.生活本来就很紧张,对不对?

接下来是面对休克的应对措施。当抖散保温薄膜时,教员指责我声响过大,并且缺乏事前提醒,会使休克者受惊。当我重来一次、并且终于把休克者的头颅也包裹起来(保温的重要部位),却发现由于身材高大,他的半个身躯还露在保温膜外面。在教员严厉的审视下,我只得走回座位取来自己珍爱的米白色风衣,搭在他的腿上;并随后半跪在地上,努力将他的双腿抬高,以使血液尽快回流肺部和肾脏。只此一次,教员终于对我露出赞许的目光。



从上午八点三刻至下午三点半,时间在震撼与紧张中流逝。当先生来接我回家,不由得被我的形象大吃一惊。而我却仍然全身心地沉浸在巨大的震撼之中。

首先,我没有想到,出于良知和道德的选择也应该由法律来保障实施。人们一向热衷于对良知和道德赋予热情的赞美,却极少真正思索过该怎样最大限度地实现它们。其结果,不外乎只能寄希望于振臂一呼的个体英雄或者替天行道的侠客,以给与沉沦冷漠的社会风气狠狠一击。比如这次被民间誉为巾帼英豪的玉娇妹妹。试想当良知的选择白纸黑字地上升为法律裁定的公民义务,丑恶分子恐怕无处藏身,渎职者或投机者亦别无选择,相对来说,社会风气恐怕无需侠客匡扶或明君现身,亦会因为公民必行的义务参与而规范一体。

其次,更没想到,施助者不仅只是履行公民义务,其施救水平也是衡量公民素质的重要指标。比如我空有施救的迫切心,却因为胆小力弱而处处被教员当作反例示范批评。而在随后的尴尬的围观氛围中,我不得不竭尽心智努力投入,付出牺牲亦在所不辞。这一切,只愿我的救助工作卓有成效、受救者能真正受益。

由此可见,在相对完善的公民社会,法律的健全以及道德形态的监督理应相辅相成。只呼吁公民个人高尚的道德与舍身的精神,侥幸分子则趁机大行其道,窃笑之余甚至以明哲保身之态度愚弄威胁世人,久而久之营建出一个麻木猥琐的社会。但如果片面依赖于严厉的法律,温馨细腻的人性关怀却亦能因为执行者的素质各异而不见得真正落到实处,酿成不必要的遗憾。似乎只有当强势的法律保障与高尚的人性监督相辅相成,公民社会才得以真正打造出一个安全而温馨的和谐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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