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遇到一件非常郁闷的事情,不吐不快。去年年底收到一张奇怪的交通罚单,是在纽约市乱停车的罚单。说它奇怪是因为我们去年5月份已经把车卖掉,车牌也已经交回交通局了。交通局还给我们一张收?证明该车牌已经交会,保证会销毁。我也凭这张收条退回了多余的保险费。一切都很正常。不正常的是这张罚单,说这个牌照的车子去年11月份在某个地METER超时被抄牌。这张罚单来得奇怪,更奇怪的是它居然不是直接插在车上的,而是寄到我们的原地址又被邮局转过来的。我当然毫不犹豫地在“无罪”一栏打上钩,把交通局5月份销毁牌照的收?复印了作为支持给他们寄回去,并写信说明这个时间错误∶我们的照5月份就被取消了,就算11月有某人用这个牌犯了错,也不是我们的问题!事实上,我很奇怪,不是说这个牌照被销毁了吗?就算他们又发出去了,也应该更新用户的信息啊!信寄出去了几个月,交通局又来一个通知。和颜悦色地跟我们商量∶我知道你不认罪,为了节省人力物力,我们这个小案子就不上庭了,咱们私了了吧。我们把罚款降低点,35元,怎厶样?!嘿,凭什厶啊?俺半年前就把这个车子给卖了,你找不到人收钱就寻我当冤大头吗?不理他!!!从第一份罚单到现在半年过去了,我们前天又收到纽约法庭的一封信,干净利落地通知我们∶法官判我们罚金35元┅┅他妈的,还有没有天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