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签证类别和免签证赴美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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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签证类别如下 :
( 1 ) A 类签证(即外交公务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A-1 :外国政府派驻 美国 的大使、公使、职业外交官员、领事官员及其家属成员;
A-2 :外国政府驻美军事人员;
A-3 : A1 和 A2 类签证获得者的随从、仆人、私人雇员及其家属成员;
( 2 ) B 类签证(即商务旅游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B-1 :以经商贸易、考察访问等处理有关事务为目的的短期逗留人员;
B-2 :短期探亲访友、旅游观光者;
( 3 ) C 类签证(即过境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C-1 :过境的外国人;
C-2 :过境去联合国纽约总部的外国人;
C-3 :过境的外国政府官员、随从、仆人、私人雇员及其家属;
( 4 ) D 类签证(即机组人员,海员签证)的签发对象为:各国国际航班上的机组人员和轮船上的海员;
( 5 ) E 类签证(即国际条约或协议投资者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E-1 :根据国际条约或协议在 美国 经商者及其配偶和子女;
E-2 :根据国际条约或协议在 美国 投资者及其配偶和子女;
E-3: 澳大利亚公民赴美国工作签证
F-1 :留学者(即自费留学者);
F-2 : F-1 签证获得者的配偶和子女;
( 7 ) G 类签证(即国际组织员工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G-1 :政府承认的外国政府派驻国际机构组织的首席常驻代表、代表下属的工作人员 及上述人员的家属成员;
G-2 :政府未承认的外国政府国际机构组织的代表及其家属成员;
G-3 :政府未承认的外国政府国际机构组织的代表及其家属成员或者非国际机构组织成员的外国政府代表及其家属成员;
G-4 :国际机构组织官员,雇员及其家属成员;
G-5 :上述 G1G4 签证获得者的随从、仆人、私人雇员及其家属成员。
( 8 ) H 类签证(即临时雇员及接受训练者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H-1 :有特殊专业技能的临时工作的外国人;
H-2 :因国内所缺乏的某种工种或职业而临时工作的外国人;
H-3 :接受各种培训的外国人;
H-4 :上述 H1~H3 签证获得者的配偶和子女。
( 9 ) I 类签证(即新闻从业人员签证)的签发对象为:
驻 美国 的各国新闻、广播、电视等组织机构的代表、记者及其配偶和子女。
( 10 ) J 类签证(即交换访问学者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J-1 :根据政府批准的双边交换访问学者计划派遣的留学生、进修生及各种科学研究人员;
J-2 :签证获得者的配偶和子女。
( 11 ) K 类签证(即结婚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K-1 :须赴 美国 与 美国 公民结婚的外国人;
K-2 :签证获得者的成年子女。
( 12 ) L 类签证(即跨国公司职员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L-1 : 美国 跨国公司在外国的子公司、办事机构或国际企业派驻 美国 临时工作的人员;
L-2 :签证获得者的配偶和子女;
( 13 ) M 类签证(即非学术性留学生签证)的签发对象为到 美国 职业大学或所在学院进行全日制学生的外国学生。
( 14 ) N 类签证(即某些特殊移民的随同父母和孩子的签证)的签发对象为某些国际组织的工作人员在 美国 任职期间所携带的家属(父母和孩子)。
( 15 ) O 类签证(即具有杰出才能的人员的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O-1 :在科学、教育或商贸、体育、文艺方面受到国内或国际公认的人士;
O-2 :上述体育或文艺人士的随员;
( 16 ) P 类签证(即杰出的娱乐行业和体育界人才的签证)的签发对象为杰出的娱乐行业的表演人员、参加比赛的杰出运动员中的个人或团体。
( 17 ) Q 类签证(即文化交流签证)的签发对象为短期赴美参加文化交流的人士。
( 18 ) R 类签证(即宗教工作者的签证)的签发对象为短期赴美进行职业性宗教工作的人士。
( 19 )国防科研项目工作人员签发对象为赴美进行残疾人教育培训项目的人士(元签证代号)
免签证赴美国家
Visa Waiver Program (VWP)
2009 年 1 月 12 日公布名单 :35 国
Andorra | Iceland | Norway |
Australia | Ireland | Portugal |
Austria | Italy | San Marino |
Belgium | Japan | Singapore |
Brunei | Latvia | Slovakia |
Czech Republic | Liechtenstein | Slovenia |
Denmark | Lithuania | South Korea |
Estonia | Luxembourg | Spain |
Finland | Malta | Sweden |
France | Monaco | Switzerland |
Germany | the Netherlands | United Kingdom |
Hungary | New Zealand |
该名单成员国国民 , 赴美国旅游和商务活动 , 逗留在 90 天内 , 无需美国签证进入美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