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时常可以看到一些朋友说,明明自己已经向某部门交了应交的费用,但有时还会再收到要求交钱的通知,弄得自己烦恼担心顿生。尽管后来事实常常证明是那些部门的工作人员自摆乌龙,但留给当事人的烦恼却久久挥之难去。想来很好理解,毕竟,在人家的一亩三分地上挣口饭吃,不那么容易不是?
笔者也有过类似的经历。那是几年前笔者刚到美东的一所大学上学时发生的一件事。笔者租下了一家租房公司的一个房间,按合同规定每月初交钱。有一次在月中收到了该租房公司的一封信,说我没有按合同交这个月的房租,限我在一周内交清,否则就会将我告上法庭。当时我一下子就懵了。说实在的,笔者生下来就一直是守法的良民,怎么一到了美国就要被人告上法庭了呢?那时的笔者并不知道在美国打官司是司空见惯的事情,否则那么多律师靠什么生活?只是觉得这次可坏了,因为当时的支票本没有附带复印页,自己这边没有凭据证明已经交了钱,而租房公司又没有发收据的习惯,这可是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了。
记得自己当时着实烦恼了一阵子,如果按他们的要求再交,无疑是自己默认了没有按期交钱,损失钱财事小,但让美国人轻看自己的人格事大,往大了说,也许美国人又要说中国人不按规矩办事了。当然,笔者深知自己代表不了中国人整个群体,但当时的那个小公寓里就笔者一个中国人确是事实。在笔者的烦恼担忧中,一周就要到了,该租房公司又寄来了一封信,要求笔者立即交清,这次的措辞更严厉了。
一向吃得香睡得着的笔者接到第二封信后,夜不能寐,后来总算想起了一个法子,来证明自己的清白。笔者到了自己的开户银行,请银行工作人员列出来账户的最近交易记录,还好,上面清楚地表明在某某日该租房公司从我的账上划走了这个月的房租。我如获至宝,请银行的美国大姐帮我打印了一份,旋即向那家租房公司办公室走去。
到了那家租房公司,当笔者将银行的证明信递上后,那位开始还严肃异常的美国小伙子态度缓和了下来,说他们搞错了,原来其实是公寓里另一位租户没有按时交钱,但电脑阴差阳错算到了我的头上。笔者如释重负地松了口气,对那位小伙子轻描淡写的道歉也就没有再仔细追究了。当时只是想,可能出现了什么失误时,美国人多会把责任推到电脑或其他物品上也是一种传统吧?
吃一堑,长一智。在后来的日子里,无论何时交钱无论给谁交钱,笔者都提醒自己保留原始凭据,这方面从此相安无事。后来到了一家公司上班,笔者推而广之,注意保留与同事及上司间的电子邮件,同样省去了很多担心和烦恼。前不久的一天,一位老美同事给我发来电子邮件,说去年某月某日他当时休假,有一项交易是我帮他完成的,但我没有及时通知他,导致他一直未能申报由此业务而来的提成。没想到这小子还偷偷地将此邮件抄送给了我的上司,该上司也来到了我的办公室,问究竟是怎么回事。不快之余,我找到了去年的那天我发出的所有邮件,从其中找到了我发给那位老美的电子邮件。我直接将那封邮件转发给那位告状的家伙,结果可想而知。他向我表示了歉意,说自己当时不小心把那封邮件删掉了。
好记性不如赖笔头。空口无凭,立字为证。这些耳熟能详的大俗话,如今看来,无论在古代还是今天,无论在中国还是美国,在闪烁理性光辉的同时,依然不乏很强的指导或警醒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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