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恩准”到“双赢”
黎阳
2008.6.19.
原载:...华岳论坛 - "http://washeng.net"
鲁迅说:“相传前清时候,洋人到总理衙门去要求利益,一通威吓,吓得大官们满口答应,但临走时,却被从边门送出去。不给他走正门,就是他没有面子;他既然没有了面子,自然就是中国有了面子,也就是占了上风了。”——既然大官们占了“上风”了,那自然可以振振有词宣布:我没有出卖国家利益,只不过因“为国争光”而付出了一点“小小”的代价。
阿Q精神实在是中国“精英”的“特色”——别看中国“精英”们干什么都一塌糊涂,玩弄起文字诡计搞自欺欺人的本事可绝对世界第一——这也是来自祖传:翻翻满清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如果光看字面用词,经常让人觉得中国不仅没吃大亏,反而好象还占了人家便宜一般——至少在“面子”上如此:
——“自今以后,大皇帝恩准英国人民带同所属家眷,寄居大清沿海之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等五处港口,贸易通商无碍”( 中英《南京条约》)。
——“因大英商船远路涉洋,往往有损坏须修补者,自应给予沿海一处,以便修船及存守所用物料。今大皇帝准将香港一岛给予大英国君主暨嗣后世袭主位者常远据守主掌,任便立法治理。”( 中英《南京条约》)
——“因大清钦差大宪等于道光十九年二月间经将大英国领事官及民人等强留粤省,吓以死罪,索出鸦片以为赎命,今大皇帝准以洋银六百万员偿补原价。”( 中英《南京条约》)
——“前因粤城大宪办理不善,致英民受损,大英君主只得动兵取偿,保其将来守约勿失。商亏银二百万两,军需经费银二百万两二项,大清皇帝皆允由粤省督、抚设措,至应如何分期办法,与大英秉权大员酌定行办。以上款项付清,方将粤城仍交回大清国管属。”(《中英天津条约》)
——“嗣后大清与大合众国及两国民人,无论在何地方,均应互相友爱,真诚和好,共保万万年太平无事。”(中美《望厦条约》)
——“合众国来中国贸易之民人所纳出口、入口货物之税饷,俱照现定例册,不得多于各国。一切规费全行革除,如有海关胥役需索,中国照例治罪。倘中国日后欲将税例更变,须与合众国领事等官议允。如另有利益及于各国,合众国民人应一体均沾,用昭平允。”(中美《望厦条约》)
——“日本国此次所办(注:指1874年日本派遣陆军中将西乡从道率军侵犯台湾),原为保民义举起见,中国不指以为不是。”(《中日北京专条》)
——“大清国国家允定,不准将军火暨专为制造军火各种器料运入中国境内,已于西历本年八月二十五日,即中历二十七年七月十二日,降旨禁止进口二年。嗣后如诸国以为有仍应续禁之处,亦可降旨将二年之限续展”(《辛丑条约》)
——“大德国钦差男爵克大臣被戕害一事,前于西历本年六月初九日,即中历四月二十三日,奉谕旨钦派醇亲王载沣为头等专使大臣赴大德国大皇帝前,代表大清国大皇帝暨国家惋惜之意。”“因大日本国使馆书记生杉山彬被害,大清国大皇帝从优荣之典,已于西历本年六月十八日,即中历五月初三日,降旨简派户部侍郎那桐为专使大臣赴大日本国大皇帝前,代表大清国大皇帝及国家惋惜之意” (《辛丑条约》)
……
你看,字面上多么冠冕堂皇:不是赶不走侵略者,而是“恩准寄居”;不是被迫割地,而是“自应给予沿海一处”、“准将香港一岛给予”;不是战败赔款,而是“准以洋银六百万员偿补原价”,甚至“恩准”你占领广州自己动手抢掠地方:“皆允由粤省督、抚设措,至应如何分期办法,与大英秉权大员酌定行办。以上款项付清,方将粤城仍交回大清国管属”;日军派兵进犯中国台湾不叫侵略,而叫“保民义举”,所以“中国不指以为不是”;对中国的武器禁运不是别人强加的,而是“自愿”的:“不准将军火暨专为制造军火各种器料运入中国境内”;派使节赴国外赔礼道歉不是奇耻大辱,而是“从优荣之典”、“惋惜之意”……叫这帮“精英”这么一通“文字忽悠”,一切“割地赔款”、“丧权辱国”全变成了大皇帝的“恩准”,变成了很有“面子”的“为国争光”——要比打肿脸充胖子的功夫,这实在够世界冠军。
可惜到后来“洋鬼子”连这点打肿脸充胖子机会都不给了:《辛丑条约》干脆专门规定:“兹特为议明,以上所述各语及后附诸国全权大臣所发之文牍,均系以法文为凭。”——连利用中文玩弄文字游戏搞点“恩准”之类自欺欺人、多少挽回点“面子”的余地都不留给你,非让你威风扫地不可。——这也难怪,国家都败光了,赔光了,卖光了,这样的败家子、亡国君谁还瞧得起?谁还稀罕你拼命装出一付傻大方的样子来维持的“面子”?
满清割地赔款,丧权辱国,至少都是被动的,至少还挣扎了一番,至少还是公开的、有形的、有限的:割多少,赔多少,一二三四数得清,多少年能还完好歹还有个盼头——这也属于“初级阶段”。
如今的“精英”就高明多了:不用人家打,主动就把国家主权拱手相让,而且让得极巧妙:没有数字限制,没有时间限制,没有空间限制,一句“搁置争议、联合开发”就“一切尽在不言中”,而且说得比唱得还好听:“双赢”。
虽然叫“双赢”,但“赢”得很奇怪:按照《联合国海洋公约》明明是百分之百属于中国的主权,人家一张口就能“见面分一半”;他那里漫天要价,你这里照单全收;你主张的地方,人家可以来;人家主张的地方(如钓鱼岛),你不可以去。嘴上信誓旦旦“不承认中间线”,行动上却乖乖按照人家的要求办,不敢越人家规定的“中间线”半步——这令人想起表面装正经的婊子卖炕:嘴上一个劲地说不行不行,实际上却丝毫不抵抗,而且还半推半就:任人脱衣解带扒裤子,任人姿意玩弄蹂躏,行动上充分配合人家的一切疯狂撒野,直至交易完成——事后却提起裤子就不认帐:我可从来没答应过,一直在坚持原则,你们谁也不准怀疑我的纯洁清白!——婊子当得欢,牌坊立得高,如此“双赢”,丧权辱国方面跟当年满清“恩准”的不平等条约有何本质区别?
鲁迅说:“中国人要‘面子’,是好的,可惜的是这‘面子’是‘圆机活法’,善于变化,于是就和‘不要脸’混起来了。长谷川如是闲说‘盗泉’云:‘古之君子,恶其名而不饮,今之君子,改其名而饮之。’也说穿了‘今之君子’的‘面子’的秘密。”——从满清的“恩准”到如今的“双赢”,难道不都是“不要脸”的典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