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毛泽东的困兽之斗。
文革中毛泽东的所作所为,完全符合他本人的利益,并没有什么无法理解的地方。
赫鲁晓夫的刺激自然是最大的诱因。斯大林的独裁与毛泽东完全一样,都是战争中自然形成的。其实民族解放运动本身就是弱小民族反抗国际强权的运动,这场运动与国际共运紧密联合在一起,独裁的形成就有其必然性。只不过,这些独裁者们没有美国先贤们的觉悟,在获得解放以后就彻底摈弃这种不良统治模式。他们也不可能做得到。他们没有这样的文化传统。他们出身卑微。他们各处不同国家,但相互影响,所以他们不可能超越自己的局限性。
苏共整肃斯大林,毛泽东自然看到了其中的利害。无论从人性还是政治上,毛泽东都不能接受它发生在自己身上。
从人性上讲,世界上没有伟人。人的名望地位差异,是由人的社会性造成的。毛泽东也一样,他人性上并不比你我伟大,他必然要对苏共的“修正主义”做出反应。这就是文化大革命。毛泽东很疯狂吗?他不过为了自保而已。
二、林彪的罪责
在回忆录的最后,作者本人把控罪全部否定。从一个公民的角度讲,他的辩解或不无道理。但是,他不单是一个公民,他从事的是政治。
“反革命罪”本身就是林彪替毛泽东顶的罪。“拨乱反正”拨的就是毛派的乱,反的自然就是刘邓的正。林彪是毛派的骨干,不拨他拨谁?
林立果的谋杀毛泽东,就算不是林彪亲自指使,也与他的政治立场分不开。毛林反目,有其人性冲突之处,有其性格必然,反映林彪对毛泽东一系列所作所为的透彻洞察。既然横竖都躲不过,不如起而反抗。这种军人气质,是刘邓派所没有的。本质上讲,林彪就是一个军人。
但是,这种反抗带来的是政治上的灾难,同时也是邓二代所不能容忍的。林彪成为替罪羊顺理成章。“反革命罪”能加诸林彪头上,吴法宪自然也是逃不过的。“反革命罪”,本身就是政治罪。
三、吴法宪的控罪
出狱以后,吴法宪对自己的定位当然与当权时不一样。把他只定位于公民身份,就会忽略了他曾经的政治行为。玩政治的,犯的罪行并不是看你的主观故意,而要看你的行为后果。如果吴法宪可以为自己喊冤,毛泽东是不是也很冤?毛泽东发动文革,其本意自然也不是恶意的。我们不能因此就说毛泽东没有罪。
作者声称只说出事实,不做评论。但他添了个尾巴。对判决书的辩护是毫无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