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先生认为:“鞭刑”是马来人的传统,至今新加坡仍在沿用,非洲却不见踪影,因此刘建军会长绘声绘色地讲述关于“非洲鞭刑”的故事是个漏洞。非洲有没有鞭刑?当然有,至少在南部非洲的博茨瓦纳有。这里以两个故事为证。
1933年,当博茨瓦纳还是“贝专纳”(英国的保护地)时,有一个大部落的头领:策克地 ·卡马(Tshekedi Khama)判了一个白人鞭刑。原因是这个白人是个好色的酒鬼,为了一个女人当众打了一个黑人的耳光。在一个殖民地由当地部落首领对一个白人根据传统法律判鞭刑,这必然引起轩然大波。贝专纳的英国总督为此停了策克地·卡马的“职”,当然后来又复了“职”。1988年迈克·克劳德(Michael Crowder)写了一本260页的书,由耶鲁大学出版社出版,书名就是:《鞭打范哈斯·麦金托什:一个关于殖民性的愚蠢与不公的故事,贝专纳,1933年》(The Flogging of Phinehas Mcintosh: a tale of colonial folly and injustice, Bechuanaland,1933)。范哈斯·麦金托什就是那个被卡马判处鞭刑的白人。博茨瓦纳共和国前后有过四位总统,其中两位出自卡马家族(第一任总统和现任总统)。
鞭刑很残酷,同时也不雅观,一般要在公共场合下露出受刑人的背部(其实是臀部),因此后来在博茨瓦纳的各个部落中已很少对妇女施鞭刑了。但是到了2000年有人提出了一个恢复对妇女施鞭刑的动议。此人居然是博茨瓦纳第一位酋长院(the House of Chiefs)的女成员果色哈蒂·吕佩卡·班尼卡(Kgosigadi Rebecca Banika)!原因居然是为了男女平等!在博茨瓦纳的司法制度下法院体系(由低到高)为:传统法庭(Customary Courts )、地方法庭(Magistrates' Courts)、高等法庭(High Courts)和上诉法庭(the Court of Appeal)。传统法庭在部落首领的主持下处理本部落一些较小的民事、刑事案件,鞭刑作为处罚只用于传统法庭,其它的处罚还包括数额较小的罚款等。如果妇女不在传统法庭受鞭刑,也许会出现案件随后进入地方法庭,因而当事人可能被判囚禁,这当然就导致了男女不平等。2005年博茨瓦纳正式恢复了对妇女施鞭刑,但一些人性化的措施也随之而来。如,受刑人不超过50岁;对妇女的鞭刑不再在众目睽睽之下进行,而改为在牛栏内进行;在受刑妇女身下的硬地上挖两个坑,里面放入软沙,受刑时由于乳房放入坑中,鞭打造成的身体痉挛再不致让妇女的乳房撞击地面而受到二次伤害。
有了这两个故事,好像非洲有鞭刑已不成为问题。让笔者十分疑惑的是,为什么非洲有没有“保定村”的问题总是说不清楚呢?
(写于:20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