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个小伙子喜欢一个大眼睛的长的像“小萝卜头”的女孩。但她结婚了。
这个小伙子只好转向追求一个各方面条件都不错的高个女生。一番攻势之后,这个少数民族的女生束手被擒。
高个女生怀孕了。她离开公司去了另外一家。他们奉子成婚。
我快离开上海的时候,想起那个有少数民族的高个女生,就约她喝个午茶。
“你丈夫好吗?”
没想到一句话引得她眼泪哗哗直流。原来她的负心丈夫在和“小萝卜头”一起出差在外地的工作中真的相爱了。 她挺着大肚子和他办了离婚。她不愿意,他坚持:
“我爱的是她。我们在一起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
孩子已经快两岁了。生活总是雪上加霜。孩子被诊断为自闭症。一大笔费用她又不得不辛苦地去和年轻的又在度蜜月的前夫谈判。
这个小伙子追求爱情对吗?如果不对,在哲学上他错在哪里??
因为这件我亲眼见到的事,对昨天看到的贴子有了“承诺大于爱”的感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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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贴)
看了三遍,才看懂楼下的故事。
他的错误在哪里? 他不懂得承诺高于爱。爱是可变的。承诺是永远不变的。
在西北时晚上没事,看了《霍元甲》。 霍父一定要让元甲与童养媳的云姐圆房成亲。理由很简单:
“这是霍家的承诺。”
观念极为开放的阿里站在霍父一边。男人要守承诺。句号。
婚姻是一种承诺。在阿里的字典里,不存在“离婚”。
唯一可以不守承诺的是政治家。邓没有必要“永不翻案”。人品好的政治家很容易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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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爱(感谢一词不准确)丁香对“承诺大于爱”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