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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怡长老:家庭教会的传统和公开化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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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神的话语写在城门上:

家庭教会的传统和公开化异象

 

 

王怡长老 成都秋雨之福教会

 

 

 

这是一篇纲要,根据我在几场纪念加尔文诞生500周年的研讨会上的讲稿整理。也是我在2009年经历秋雨之福教会取缔案,及目睹北京守望教会、上海万邦教会面临极大困境与争战,也面对更大的契机与祝福之际,对中国家庭教会的传统,及对当前城市新兴教会担当的推动家庭教会公开化、合法化的异象,所作的一些领受与反思。

 

 

一、中国家庭教会的传统:不从国教者

 

到底什么是“家庭教会”及其传统?在2003-2006年,同时在新兴城市教会和海外华人教会中,出现了一种质疑和淡化“家庭教会”的倾向。新兴的城市知识分子、中产阶级基督徒及传道人,有一种论调,就是“家庭教会”与三自之隔离,是上一代圣徒的争战,不是我们这一代的争战。但这种论调背后,更多的出于一种对于时代格局的虚假判断,及对政府宗教政策可能对城市新兴教会网开一面的美丽的误会。一些教会特意淡化“政教关系”这一在当代中共政权及其语境下的核心命题,而将城市新兴教会列为“家庭教会”和“三自”之外的所谓第三种教会。

如果说,中国家庭教会最大的不足与虚弱,出在一度割裂了其在大公教会、历代圣徒传承中的领受。这一割裂的高峰固然发生在1949年后,受无神论的极权主义政府逼迫所致。但更深层、更早先的原因,出在民族主义的压力上。自“义和团运动”和“非基督教运动”之后,与西方教会的关联,及与中国的民族主义危机的关系,就成为中国教会一种最严重的灵性的焦虑症。本色化运动,和分离主义倾向,就是这种焦虑症的两个直接结果。在这个意义上说,王明道先生的持守、倪柝生弟兄的成圣观,贾玉铭牧师的神学,都不可避免地处在这一时代性的焦虑症中。

当“三自反帝爱国运动”兴起时,他们固然是靠着恩典,在厄困中持守了信仰;但在这恩典中,也有上帝容许并使用了他们的某种民族主义立场的部分。王先生、倪弟兄和耶稣家庭的敬弟兄领导的一批本土教会,早在政府向教会动手之前,就已在奉献、财务、治理和神学上,与一切西方教会根除了连接。恰恰是事实上最“三自”的一批教会,成了当时抗拒“三自爱国运动”最坚定的基要派。他们在事实上,是1949年后的“不从国教者”。但他们不从“国教”的理由,基本上与“国”无关,只与“教”有关。王先生的《我们是为了信仰》一文,针对的是教内的“不信派”,而不指向无神论政权。换言之,他避免触及政教关系的议题,这里面既有应对的智慧,也有其神学立场的自洽。因此基要派在1949年后的坚持,是在救恩论的底线上的坚持,不触及国度观,更不触及基督信仰与共产主义之冲突。这和天主教会的中国神父们大相径庭。像龚品梅等神父,以非常清晰的圣经价值观,早在“三自运动”之前,就以极大的属灵勇气,直接指称中共的总路线是建造地上天国的、敌基督的乌托邦,“我们绝不同意”。反观基督教内,没有任何一位传道人,能以属神的智慧,对当时的社会政治作出基于基督教信仰的深刻洞察和准确理解。这正是因为天主教的“大公教会”特征(尽管我们不同意罗马天主教会等同于大公教会),使中共政权下的天主教领袖,几乎脱离了民族主义立场的捆绑。而在基督教,从不信派到基要派,在某种程度上其实都是民族主义者。

因此王明道先生只强调不与吴耀宗之流同负一轭。但北京宗教局后来主动退步,要求他们在三自会以外,独立组织学习班。这时政教关系的议题就隐藏不住了。当时11个未参加三自的北京教会领袖,商议后答复说,我们只能以“北京市民”的身份参加,不能以教会领袖的身份参加,因为教会与政治无关。上帝的恩典,许可他们在那个特殊时期,最终以一种彻底的分离主义的立场,来拒绝政府对教会的辖制。

这一基要派的家庭教会传统的形成,是上帝在1949年后的中国大地上定意成就的极大恩典。也是当代中国每一个基督徒(无论他个人信主的经历是否与家庭教会的传承直接相关)的属灵先辈和伟大的属灵遗产。但我们也要看到这一传统中的缺陷,第一,始终包涵着潜伏的民族主义立场;第二,容易导向一种割裂大公传统的倾向;第三,容易坚持一种圣俗两分的政教观。这三点始终是当代家庭教会在向着大公教会之神学与教会正统归正的过程中,需要清理和对付的。

因此,2006年前后,也就是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起草与颁布的长期间内,城市新兴教会中,再次出现了这样一种意图割裂传统、否定家庭教会之教会史意义与使徒性传承的危机。甚至以各种如“未登记教会”、“独立教会”、“自立教会”等层出不穷的、淡化60年家庭教会传承的概念。从文化的意义说,名称的形成是历史性的;从信仰的意义说,名称的形成是恩典性和国度性的。否定和淡化“家庭教会”的概念,其实就等于否定上帝在中国教会60年的恩典。在历史性的恩典中,没有“家庭教会”这一出现共产政权下的清教徒运动,我们就不知道自己是谁,不知道自己从哪里来,也不知道自己往哪里去。当我们轻易地越过救恩历史中的中国历史,直接说我们是从神领受时,我们就是忘恩负义的人。我在台湾遇见一位同工,提到赵天恩牧师的腰病。她说,许多去过大陆家庭教会宣教的老传道人,腰都不好。因为他们曾年复一年地,带着满箱子的圣经、资料和书籍,进入中国。“家庭教会”是一个道成肉身的传统,是由无数细节中的恩典组成的。但这么短的传统,竟然已经老得又想抛弃了。老实说,这也是中国社会一百年来的革命文化的恶性影响所致。同时,如果我们看见了家庭教会传统本身的缺陷,我们就会说,那些否定和淡化家庭教会立场的基督徒,恰恰是“最家庭教会”的基督徒。

感谢上帝,近年来城市教会仍受着间断的逼迫。随着“登记”的暂不可行,及政府新一轮宗教政策调整的结束(2004-2007年)。尤其是新一轮调整后,政府在2008年和2009年,因着奥运、六四20周年、西藏和新疆问题及60周年国庆等一系列社会政治危机,尝试对城市新兴教会进行适度限制与打压。换言之,政府并未将城市新兴教会视为“家庭教会”之外的新型教会。对政府来说,仍然只有一个准绳,就是“非三自教会”等于非法教会。政教关系的议题,并未如一些城市传道人想像的那样,会日趋淡化。反而在某种意义上更加凸显了。因此,最近两年,随着城市教会面临有限的逼迫,城市教会之主流反而比三、四年前更加认同自身的“家庭教会”的名分。到底什么是家庭教会及其属灵传统,也这一自我定位的前提下,成为城市新兴教会需要、希望也开始努力去思想、澄清和领受的重要议题。

因为家庭教会是什么,很大程度上未来的中国教会就是什么。理解家庭教会的概念、传统及其在中国社会中的属灵意义,直接关系着我们如何理解自己,理解教会和政府、教会与社会、意即基督的国度与地上国度的关系。

 

我以四个方面,来简要归纳中国家庭教会60年(1949-2009)的传统:

 

第一、   信仰层面:

在极权制度下持守基督是教会的唯一元首

在现代文化中持守圣经启示的无误与全备

 

第二、   政教关系:

在政教合一体制下坚守政教分立的原则

在逼迫中持守对掌权者的顺服

 

第三、   属灵传承:

十字架的舍己道路

    恒切祈祷的传统

    依靠圣灵的大能

末世中的积极宣教

 

第四、   公共领域:

在民族主义国家持守天父世界的普遍立场

在最私人的空间(家庭)活出信仰的公共生活

 

以上四个层面,从基要真道之界定、信仰实践之操练及信仰与社会政治之关系看,借用刘同苏牧师的表述,“家庭教会”的实质,就是在最私人性的场所,活出了最公开性的信仰。即使今天的聚会场所,开始走向一个从家庭向非住宅转移的公开化运动。但“家庭教会”这一称谓,形象地表明了,信仰既是大公的,也是私人的;既是社会的,也是家庭的。即使教会退到了一个退无可退的地步,退到最隐私的私人住宅内,教会一样是教会。今天的中国城市教会,和乡村教会一样,都是从那里出发、从那里蒙恩的。这一从家庭到社会、从最私人到最公共的跨越,正是真信仰的标志。也是我们理解家庭教会公开化的一个前提。

 

 

二、理解60年的中国社会和中国教会:百年史上的四个30

    凯波尔说,传道人要一手拿圣经,一手拿报纸。C·S·路易斯说,基督徒要有双重的倾听,一是倾听圣经的启示,一是倾听我们的时代。不理解圣经之完备启示,就不能真正理解我们所在的社会;但不理解我们所在的社会,也不能真正理解圣经启示之于我们在肉身中的应用与挑战。

2008年广州一个纪念改革开放30年的论坛上,我与政治学学者刘军宁,在演说中共同提出了四个30年的关键词,借以理解中国社会一百年的变迁。如果将1978改为1979,也是恰当的:

第一、1919-1949年,关键词是文化

    从新文化运动开始,这30年,形成和破灭了各路启蒙精英,意图以新思想、新文化(德先生、赛先生)拯救国家的第一个乌托邦。

第二,1949-1979年,关键词是政治

    从暴力革命的成功开始,这30年,是妄图以革命解决文化问题,以文化解决灵魂问题的第二个乌托邦。

第三,1979-2009年,关键词是经济

从改革开放开始,这30年是非意图地以经济的个人主义化解集体主义暴政,以市场和制度转型反抗意识形态的第三个乌托邦。1989年的天安门屠杀和2009年的天安门阅兵,标志着这一乌托邦的幻灭。

接下来眺望下一个30年,即2009-2039年,关键词是信仰

 

但从基督教会的眼光看,百年史还有着另一条脉络,就是救恩历史的脉络:

11919年出现了和合本圣经;

21949年教会蒙难;

31979年乡村教会复兴;

42009年城市教会迈向公开化。

 

 

三、理解60年的中国社会和中国教会:1949年后的四场文革

尽管中国社会寻求自由与复兴的百年史,是按着文化-政治-经济-信仰的时代核心议题的顺序。但1949年后中共政权以文化革命的方式,摧毁民间社会的顺序,却出人意外地,按着一个完全相反的顺序,即宗教-经济-文化-政治

1、第一场“文革”

1951年开始,镇压一贯道等会道门及驱赶外国传教士,到1953年的“三自爱国反帝运动”,镇压基督教、天主教信仰群体,建立政教合一体制。

2、第二场“文革”

1956年为中心,镇压资本家群体,瓦解多元的民间经济。

3、第三场“文革”

1957年拉开序幕,到1966年进入高潮。镇压党外的知识分子群体。

4、第四场“文革”

1966年开始,镇压党内的多元政治势力。

 

毛泽东的这一镇压顺序,比当时乃至今天的中国知识分子,甚至也比当时乃至今日的家庭教会传道人,都更准确地理解了世俗社会的要害。1949年后,中共处理的第一个核心议题就是宗教,尤其是基督宗教。这正是中国不能不出现家庭教会的原因,家庭教会的历史因此与共和国的历史同行,也显明着基督的国度和地上的国度在中国并存。在毛泽东看来,他们的政权与教会这一圣约共同体的异质性,远远大于它与任何其他社会群体(资本家、知识分子、旧官僚、民众等)的异质性。这一看法是异常准确的。反而教会长期以来都看不到这一点,因此也看不到逼迫与苦难的历史意义。

理解这一核心议题的顺序,是理解中国社会转型的一个关键,也是重新理解宗教信仰自由之于中国转型之核心价值的关键,更是教会理解自身在当代中国的公开化异象和宣教使命的关键。

 

 

四、理解60年的中国社会和中国教会:60年来的四个社会共同体

基督教的来华,在以下三个方面,对中国社会的肌理而言,形成了一种异质性最强的文化:

1、  独一神论;

2、  救赎论的教义

3、  教会生活的形态

尤其是教会生活的团契形态,对中国社会政治转型的影响和挑战,具有教会自身还没有完全认识到的意义。中国社会的转型,包括了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在制度、观念和器物上的转变与积累。但惟独缺少最核心的东西,就是一种真正的共同体生活的内在价值与外在样式。只有当教会真实、光明、具体地活在中国社会中时,就像耶和华从埃及挪了一棵葡萄树,栽在迦南一样。只有当教会在恩典、生命和敬虔之道中的群体生活样式,被栽种在中国社会的中心地带和中国文化的最深处时,中国社会的转型才能获得内在的生命价值与团体样式的支撑。也只有当教会一面获得自身的世俗合法性,一面为中国社会“两千年未有之变局”提供任何人群都不能提供的普遍祝福之后,福音的广传及福音翻转整个中国社会的远景,才能被真实地看见。

如加尔文阐释《使徒行传》第2章和4章时,提到受洗乃是进入和形成一个圣民社会的起点。彼此交接、掰饼,赞美,凡物公用,恒心遵守使徒的教训。这些记载显明“圣徒相通”乃是指向一个从灵性到身体、从信仰到经济的共同体。加尔文说,“在哪里信徒同心合意地合一,就在那里出现了真正的社会”(《基督教要义》413节)。

 

从欧洲的教会历史和社会历史看,教会与社会的关系,亦可归纳为三个命题:

1、  教会在社会中;

2、  教会就是社会;

3、  没有教会,就没有社会。

事实上,当家庭教会不能在共和国的民政部独立登记之前,不是教会不合法,而是这个民政部就还不是真正的民政部。当教会不能在公共社会中成为一个具有内在神圣价值、外在治理次序和源源不断的道德动力的有形社会之前,整个中国的公民社会也就不可能真正形成。

教会生活的样式及其意义,无论在基督的国度中,还是在世俗国度中的见证,都超出中国家庭教会迄今为止的理解。基督教在中国社会文化中的扎根与扩散,长期被当政者诠释为一种“渗透”。如果对这个词不作简单的意识形态化解读,“渗透”其实是一个非常准确的描述。鸦片战争以降,西方文明的各要素,均是以冲击、颠覆、对抗、争战的方式影响中国。只有基督教是以“渗透”的方式,在社会文化的肌理中一路沉淀下来。一个默默无闻的传教士,可能在极其偏僻的村庄里,以他数十年的传道与服务,改变了当地民众的话语方式、思维习惯、交往方式、灵魂信念,乃至寒暄问安的用语或写春联的造句。从而构成了一种新的社会共同体的范式。这种新的范式对于后极权时代的中国社会及其专制制度而言,几乎是全新、异质而充满想象力的。以哈耶克的自发演进秩序的理论来描述,家庭教会的意义,就是在一个旧社会中,以自发演进的方式,活出了一个新社会,一个亚社会。

普世的人类自由在近现代中国的移植与落实,150年来,只有过一个半的自发演进秩序。一个是家庭教会,从西方传教士来华,到中国家庭教会的共同体生活,是最典型的自发演进秩序的例子。半个是市场经济,政府主导与自发演进,彼此均具有对方无法掌控的独立力量,所以是半个。

从社会共同体的形成来看,很有意思的是,迄今为止中国主流社会对西方文明的饥渴慕义,无论是甲午海战后的维新派、立宪派、革命派,还是今天的民运派、自由派、维权派或党内民主派,第一位关注都是民主与政体,第二位是经济,第三位是文化,宗教甚至排不上第四位。但这60年来,非特定公众的的群体生活:

1、第一个成形的,是信仰共同体。在1979年,中国社会除了官方组织之外,几乎已不存在任何真实的社会共同体。但只有家庭教会,是唯一的既具有内在信仰与价值认同、又具有外在生活样式、次序与动力的共同体;事实上,家庭教会成为了当代中国民间社会的雏形。

2、第二个成形的,是经济共同体;30年改革开放的结果,是经济结社,成为了中国社会中最广泛、突出和普遍的共同体。

3、第三个尚未成形的,是文化共同体。在缺乏结社自由、言论、思想和学术自由的语境下,多元、凌乱、混杂和断裂中的当代文化,尚不能形成真实的共同体生活;但互联网的出现,正在加快文化共同体的形成速度。

4、第四个尚未成形的,是未来的政治共同体。

 

 

五、理解60年的中国社会和中国教会:90年代后的三个转折

 

第一,在政治、社会和信仰的三重危机之下,政府于1992年开始推行市场体制和经济自由化政策,弥补政治自由和信仰自由缺失所产生的心灵空虚和社会失序。但市场化和城市化进程,事实上促成了社会秩序的开放性和民间社会的重新培育。这一世俗社会的变化,使得家庭教会遭遇的打压尽管仍在持续,但其生存与宣教空间的增长趋势已不可逆转。

第二,1989-1992年,出现了1949年后的第一波向城市和知识分子宣教的福音运动。这是从乡村和海外同时向着中心城市两厢包围的福音运动,成为90年代末和21世纪初中国城市新兴教会涌现的基础。也曾直接影响了90年代的基督教文化热。当民主运动在首都败北之后,福音运动开始进入中国社会的中心地带。基督教在当代中国的语境中,也从一个几乎只与乡村有关的词语,重新变成一个在主流社会眼里显得有“文化含量”的概念。这既是对中国教会而言、也是对当代中国社会而言最重要的一次转折。

第三,出于对上述两种趋势的回应,及市场带来的技术层面的法治化压力,政府的宗教管理体系从1991-1994年,出现了整体性转变。即1979年以来的中共宗教政策,从彻底的非法治化状态开始向着技术层面上的宗教立法转型。尽管其内容仍只是对侵犯公民信仰自由的政策以法律形式予以“合理化”。但其实质的不正义,也在这一形式法治的框架下被放大和标注出来,以至诸般法律冲突在这一框架下,逐步走向不可逆的积累。

 

 

六、城市教会的四个时代性使命

 

福音运动在中国的格局,到2009年为止,在社会学意义上的分层中出现了两个中心、一个荒凉地带。乡村教会是60年福音运动的中心,而全国性和地区性的中心城市(省会、单列城市和少数以旅游、文化或商业著称的二级城市),则成为这一波城市福音运动的中心。按刘同苏牧师的分析,第一波以安徽和河南的乡村教会为代表,彷佛中国的耶路撒冷;第二波以商业城市温州为代表,彷佛中国的安提阿;第三波以北京的新兴教会为代表,福音运动的焦点直指中国的罗马。在两个中心之间,全国两千多个县城、二级城市及其中心市镇,除了少数地方已从乡村到城市联成一片(如温州),其他绝大多数县镇,均处在福音运动的边缘。

这一格局和中国社会30年来的经济、文化和政治格局是高度一致的。县城的荒凉与败坏,不但在信仰上如此,在文化、道德、家庭等层面均是如此。有学者指出,“宪政中国”的成败,关键在于“县政中国”的实现。国务院近年来也开始反过来采纳“弱市实县”的政策,有可能回归古代中国的二级地方治理模式(省县两级)。因此未来30年福音运动的走向,必以县城和市镇为焦点。中国福音化的真正标志,是二千座县城的福音化。只有当县城被翻转时,中国才真正被翻转了。这也是当年清教徒运动在北美的路径。美国之所以是一个基督教国家,不在于沿海大城市,而在于广大内陆的乡镇成为国度的根基。

但谁能向着县城宣教呢。在已完成财富积累与经济转型的今日,乡村教会已不可能成为向县城宣教的主力。从乡村教会向着城市的福音运动,只有过一个绝佳的机会,就是1979从农村开始的经济改革。因为在正常格局下,乡村文化不可能影响和翻转城市文化。惟独在1979年,在世俗的国度中,乡村非常特别地成为了全国在政治、经济、文化上最具有活力的地方。而在基督的国度中,上帝也预备了乡村成为中国在灵魂上最具有活力的地方。

30年过去后,当前这一轮中心城市福音运动和教会建造运动及教会公开化运动,显明中心城市教会的四个时代性使命:

其一,是自身真道扎根、教会建造与神学教育的祭司性使命

其二,是争取宗教信仰自由,帮助乡村教会结束政治逼迫、完成治理转型的先知性使命

其三,是从中心城市向县镇宣教的使徒性使命

其四,是承担影响主流社会及文化的君王性使命

当前的中心城市教会亟需国度化的眼光,为着福音的缘故,为着大公性的教会,也为着乡村教会受逼迫肢体的缘故,站出来推动家庭教会的公开化与合法化。靠着神恩,以又真又活的教会生活形态,努力争取中国的“米兰敕令”的出现,并用自己的生命、恩赐和文化积累,承载福音的信息,将福音运送到中国的主流社会和主流文化中,把神的话语写在城门上。

 

 

七、家庭教会的公开化与市民社会的关系

 

    家庭教会的公开化异象,在2006年前后,被称为“浮出水面”运动,准确的说,既是浮出水面,也是落在地上。就是重新从私人空间(家庭)中的团契,进入公共空间,形成具有完整教会生活形态(公共敬拜、圣职选立、系统教导、牧养体系、治理模式、公开见证与宣教)的会堂。

家庭教会的历史表明了,教会在任何外在制度环境不支持的情形下,依然可以在最私人的家庭空间,持守群体的信仰生活。这是教会的超越性的一面。而家庭教会的公开化,则在一定程度与市民社会的成长有关,表明教会在外在制度环境中的道成肉身的一面。

若没有世俗社会在以下四个方面的成长和预备,即使家庭教会本身的建造产生了公开化的渴求,公开化仍然不足以成为一个时代性的异象:

1、普遍的法治进步;

2、私有产权的确立:1999-2004年财产权修宪,及2007年的《物权法》;

3、公民维权运动: 2003-2008年,互联网影响并提供了公民维权、公民意识及有限的言禁突破;

4、普遍的结社自由:500万民间NG0的出现,其中家庭教会约有100万。

 

社会学家李凡,以非营利组织(NGO)的角度,非常准确地描述了家庭教会与市民社会的关系,及教会在中国民间社会的地位、意义和世俗责任:

1、家庭教会是中国人数最多的NGO

2、教会教会是中国最有钱的NGO

3、家庭教会是中国组织化程度最高的NGO

4、家庭教会是与国际接轨程度最好的NG0

5、家庭教会是成员忠诚度最高的NGO

6、家庭教会是成员生命连接最全面的NGO

 

 

八、2000年后,城市家庭教会走向公开化的焦点转移:

 

12000-2004年,关键词仍然是“家庭”。在私人空间内聚会的合法性尚无定论;直到2004年后,政府开始承认家庭聚会的合法性。国务院在这一年发布的《中国的宗教信仰自由状况》白皮书中,公开宣称“基督教教徒按照宗教习惯,在自己家里举行以亲友为主参加的祷告、读经等宗教活动,中国基督教习惯称之为家庭聚会,不要求登记”。2006年的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尽管没有明确提及家庭教会,但“宗教活动一般应在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的规定,为非登记的家庭教会及其聚会留下了法律上的余地。 随后,各省开始根据此精神修订地方性宗教事务条例,其中《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2007年)作出了最明确的表达,“信教公民按照教义、教规和习惯,有在宗教活动场所内参加宗教活动的自由,也有在自己家里过宗教生活的自由”。

22006-2008年:关键词是“登记”。私宅内聚会的合法性得到私人产权制度的支持和政府不确定的退步,在中心城市执法上出现较明显的默许。加上“三自会”开始推行家庭聚会点,在各地吸引和要求家庭教会参加,借此淡化家庭教会的概念。因此家庭教会能否透过“登记”取得合法性一度成为讨论与尝试的焦点;

32007-2008年:关键词是“写字楼”,聚会场所从私人空间向非私人空间转移,聚会由“亲友为主”向非特定公众转移的聚会公开化,成为一个越来越凸显教会本质上的公共性的焦点。1949年后,在中心城市重新出现了“非三自”的事实上的会堂,“会堂”替代“登记”,成为一个真正的教会公开化的标志;

42008-2009 关键词是“教产”。中心城市形成的临时会堂,受到政府对租赁方非法治手段的打压和限制。在城市私有房屋产权的间接保护下,选择购房建堂,使“教产”成为一个新的关乎会堂的形成与建造的焦点。

 

 

九、2009年,以“会堂”为冲突焦点的四个教案

 

20096月后,出现了一系列以“会堂”为冲突焦点的教案。包括不同城市的四个新兴教会和一个传统的乡村传家庭教会(山西临汾)。但政府在这5个涉及“会堂”的案子中,明显采取了区别对待。在临汾,依然诉诸传统的暴力镇压和司法迫害;在中心城市,则选择了妥协和较为法治化的操作方式。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城市和乡村的土地制度的差异。在城市,家庭教会能轻易地在丛林般的房产中,取得有产权保护的写字楼单元;但在乡村的集体土地制度下,一旦聚会离开了家庭(宅基地),家庭教会不可能取得合法的房屋产权,必然为政府提供非法建筑、非法占地等非宗教自由的指控与口实。意思是说,今天,中国的乡村教会无法在更广泛的社会进步(尤其是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之前,单独地实现合法进入公共空间的目的。这也是为什么城市教会必须站出来,为中国教会拓展公共空间和法律权益的原因之一。

 

20096-11月,有四间形成公开“会堂”的城市家庭教会,均因地方教会建造与会堂形成的因素,受到政府打击。而四间教会也先后采取了一个相同的回应方式,即走向户外崇拜,意图保持公共崇拜的完整性:

1成都秋雨之福教会:改革宗的长老制新兴城市教会。因租用会堂、召集会友大会、选立长执而在6月被民政部门宣布“取缔”;

2上海金灯台教会:聚会所背景的福音派传统家庭教会。因租用会堂、并成为上海家庭教会联祷会场地,而在7月因政府向房东施加压力,失去会堂;

3北京守望教会:长老制的“改革宗福音派”城市新兴教会。因租用会堂并公开收取建堂奉献,预备购房建堂,而在11月因政府向房东施加压力,失去会堂;

4上海万邦教会:主任牧师主导型的灵恩色彩的福音派城市新兴教会,是目前就单一会堂而论,规模最大的城市新兴家庭教会,在11月同时被民政局和宗教局宣布“取缔”。

 

秋雨之福教会,是第一间被民政部门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为由,并以“非法社会团体”的指控宣布取缔的城市教会。政府绕开“宗教自由”议题,直接以“结社自由”的名义迫害城市教会,显明了政府再一次地,比家庭教会自身更清楚地看到了家庭教会问题的实质。即家庭教会的合法性问题,就其与中国社会之关系而论,已不是一个单独的宗教信仰自由议题,而必然同时涉及到至少5项宪法权利:

A结社自由。教会不可能单独获得合法登记,必然与整个社会结社自由的演进密不可分;

B出版自由。教会系统的庞大印刷需求,必然与整个社会出版自由的拓展密不可分;

C集会自由。教会的传教、布道与公共崇拜,必然与整个社会集会自由的践行密不可分;

D言论自由。福音的公开传扬、宣讲和见证,必然与整个社会言论自由的空间密不可分;

E财产自由 私有产权的进步正在为城市教会提供最重要的世俗权利的支持,但不公平的土地制度依然制约着广大的乡村教会。

 

事实上,这5项宪法权利,已基本包涵了整个人权条款与宪政制度的链条。家庭教会若看不到自身的建造与合法化,与世俗社会广泛的进步、变迁的紧密关联;看不到上帝已把教会和福音在中国的前景,放置在了一个成长中的公民社会和一个转型中的宪政制度中,并放在了一个共同体生活样式的见证者、和一个良心自由的公民社会的榜样的位置上,我们就无法看见上帝在这个时代定意要赐给我们的恩典。

 

 

十、家庭教会的公开化异象:以秋雨之福教会为例

 

秋雨之福教会举行户外崇拜,保持会众集体的信仰生活样式。就教会本身的建造而言,是对“会堂”所代表的一种完整的圣徒共同体的样式的坚持。就教会与社会的关系而言,则是在政府主动将家庭教会的议题拓展至“结社自由”之后,再次拓展议题,以进为退,以“集会自由”的权利予以回应。我们在《不服“取缔”提起行政复议的公告》中,从地方教会建造的角度,对我们的户外崇拜予以了阐释:

为主基督的教会,我们重申以下两个原则,是我们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退却的。我们相信这两个原则,既符合圣经的教导,也同时符合我们所在国家的宪法和一般法治原则:

1公共崇拜的原则:基督徒有在任何拥有财产权利(购买或租借)或不影响公共治安秩序的场所,共同敬拜上帝、表示信仰的权利。

2教会治理的原则:基督徒有权在他们中间确定名称、确认施行圣礼、接纳信徒之条件,宣告信仰告白,制定治理规章,选立圣职人员。

 

我们在《行政复议申请书》(200907)中,则对“教会”在当前法律中的缺失进行了阐释,也为“教会”作为社团概念进入法律空间的可能性,意图提供一个讨论的起点:

1、“教会”是一个基督教神学概念,不是当前的法律概念。

“教会”的原意是被上帝“呼出来的一群人,指向一群具有相同信仰的人的生命关系,可能上千上万,也可能不到5人。从宪法和行政法的结社自由的角度讲,一间教会可能登记为“法人”,也可能不登记为“法人”。

2、公民自愿的结社、聚会或团体,包括了法人社团和非法人社团。

    如同学会、茶话会,就是非法人结社的典型。只有当一个未经登记的“非法人团体”,直接以法人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签署民事契约时,才属于《社团登记管理条例》第35条予以取缔的非法结社行为。否则,《社团管理条例》就剥夺了公民普遍的结社自由。意思是说,50人以下(社团登记的最少成员限制)是不准结社的,以及公民之间一切“非法人结社”均是非法的。

3、《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宗教事务条例》都没有出现“教会”的概念与定义。

     对政府来说,一群人愿意称自己是“教会”,和愿意称自己是“同学会”、“亲友团”或“八百罗汉”,性质上都是一样的。但《宗教事务条例》仅将“教堂”列为宗教活动场所之一种,而未出现“教会”的概念。《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对何谓“宗教团体”做出了明确的界定,但其中也不包括任何具体的“教会”。

4、《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宗教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均没有将“教会”视为宗教团体,或要求其必须登记为社团法人。

5、解释和判断什么是“教会”,超出了民政局的管理权限和能力范围,因此侵犯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

    如果“教会”的概念、性质,以及是否应当登记均无法律依据,政府职能部门对“教会”之概念、性质的判断和认定,就侵犯了教会全体成员的宗教信仰自由。

6、迄今为止,无论成都、四川还是全国,均没有任何一个以“教会”名义在民政部门登记为社团法人的例子。

    涉及基督徒的法人宗教团体,只有“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和“基督教协会”两家,但它们都不是“教会”。同时,作为组成政协的人民团体之一,“三自爱国会”也从未在民政部登记过。因此,要求一群自称为“教会”的公民必须登记为法人,并以未曾登记为法人为由予以“取缔”是无理由的。

 

十一、公开化异象的三个层面

 

政教关系的议题,只是家庭教会公开化的一个层面。无形的大公教会,本身就是公开的。即使在家庭的客厅中敬拜,这也是宇宙中最具有公开性的事件。因此教会公开化的意义,首先是与教会向上的敬拜目的相关,即公开的敬拜上帝,彰显上帝的荣耀、主权和慈爱,在地如同在天。其次是与教会向内的教导、牧养与团契的目的相关,就是活出一个真实的圣徒共同体的样式。第三,是与教会的福音使命和在世人面前对基督的群体性见证相关。即大使命说,“为万人施洗,做我的门徒,凡我所教导的,都教训他们遵守”。

因此,教会的公开化,首先是我们所信之道及这道在圣民群体当中的治理的公开化。换言之,公开化的异象,首先是一个教会建造的异象,其次是一个福音使命的异象,再次是一个文化使命的异象。

用下面这幅图表来表达:

 

 

 

我以两段带着上帝荣耀的命令与应许的经文,作为结束,并我在天父上帝面前为着中国教会的感恩、赞美和祈求:

 

 以色列啊,你要听!耶和华我们神是独一的主。你要尽心、尽性、尽力爱耶和华你的神。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话都要记在心上,也要殷勤教训你的儿女,无论你坐在家里,行在路上,躺下,起来,都要谈论;也要系在手上为记号,戴在额上为经文;又要写在你房屋的门框上,并你的城门上。(《申命记》第64-9节)

 

众城门哪,你们要抬起头来!永久的门户,你们要被举起!那荣耀的王将要进来。荣耀的王是谁呢?就是有力有能的耶和华,在战场上有能的耶和华。众城门哪,你们要抬起头来!永久的门户,你们要把头抬起!那荣耀的王将要进来。荣耀的王是谁呢?万军之耶和华,他是荣耀的王!(《诗篇》247-10节)

 

60年来,家庭教会的前辈圣徒,在会堂被掳的处境下,依然把神的话语写在了自己“房屋的门框上”。今天,愿主使我们听见一个把神的话语写在“你的城门上”的呼召,并施恩怜悯我们,给城市家庭教会属灵的智慧和勇气。

 

 

 

                              2009-12-14,写于成都彩虹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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