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近体诗,有个平仄音韵的规则。犯了这规则,简称之为拗。发现后改一下,使之不拗,无疑是最安全的方法。但有时因词的搭配,意的优劣,个人的爱好,非拗不可,古人就弄出了不少补救的方法,称之为拗救。这拗救的方法,好像也相当复杂。我只取下面最基本的两条。
第一种拗救是救孤平。孤平乃诗家大忌,不可犯。所谓孤平,就是如果你在“平平仄仄平”的句型中,首字用了个仄声字,使之成了“仄平仄仄平”,这样就造成除押韵的那平声字外,全句就只有一个平声字了。而这,就是孤平最广为接受的定义。当“平平仄仄平”扩展成七言的“仄仄平平仄仄平”时,如第三字用了仄声字,也同样造成孤平。孤平是一定要救的。如何救?很简单,将五言原来第三字,或七言第五字的那个仄声字换成一个平声字就是了。
如:“早被婵娟误,欲妆临镜慵”。第二句按律应为平平仄仄平,现在第一字用了个仄声字欲,为避孤平,将第三位原应为仄的字换了个平声字“临”。类似的句子还很多,如“北风江上寒”,“浩然离故关”等。苏轼七言“溪柳自摇沙水清”也是救孤平的句子,因第三字原应平却用了仄声字“自”,为了救孤平,就将原来五位的仄声字换成了平声字“沙”。再如唐人“山雨欲来风满楼”,也是一样。
第二种拗救是救四六处的出律。一般说,“二四六分明”,四六处的平仄是不能拗的,但非拗不可时,也可以拗救,其方法和上面相同,如五言第四字拗了,就把同句第三字平仄变一下。七言第六字拗了,就将第五字平仄变一下。这种拗救,都在不押韵的那一句。如押韵句,二四六还是必须分明的。
如“凉风起天末,君子意如何”句,按律应为“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这儿第一句的第四字“天”显然拗了。为了救这拗,就将原三位的平声字,换成仄声字“起”。其他例子很多,如“天涯未归客,此夜忆江东”(何景明)中的未和归二字; 七言“疏影横斜水清浅,暗香浮动月黄昏”(林逋)中水和清二字,“庾信平生最萧瑟,暮年诗赋动江关”(杜甫)中最和萧二字,以及“惶恐滩头说惶恐,零丁洋里叹零丁”(文天祥)中说和惶二字。
另外还有不少所谓对句救的方法,大都是关于一三五位的字, 我都感到不甚了了,过于牵强。比如,说“鸿雁几时到,江湖秋水多”中,“几”拗了,所以下句用“秋”来救。“风急天高猿啸哀,渚清沙白鸟飞迴”中,“风”拗了,所以下句用“渚”来救。第二句中的“沙”也拗了,也用“渚”来救。我感到这些都有点故弄玄虚,可不必放在心上。因为既然只要不造成孤平和三平尾,“一三五不问”是允许的,为何不把这些都看成“一三五不问”而不去死抠什么拗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