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人其实也挺爱说谎

阳盛则四肢实,实则能登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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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人其实也挺爱说谎

木愉

美国的教堂星罗棋布,基督教虽然不是美国的国教,却是大多数美国人的信仰。基督教的教义中有一条,不能撒谎。虽然如此,在美国社会中,撒谎却也是司空见惯的。

民主有很多好处,不过面对着竞选人的信誓旦旦,还是很难区分他的诚意。他的许诺未必是发自内心的,不过为了讨好你,他可以言不由衷。说他们言不由衷,并不是无中生有,而是很多政治家当选后的施政实践所证明了的。

很多政治家在竞选的时候,跟妻儿手牵手站在一起,妻儿跟他凝结成了坚强的血肉长城。这些画面看起来很动人,不过这些毕竟是画面,不是生活。所以,就有了肯尼迪和梦露的风情,有了克林顿的拉链门。最近,又发现了爱德华兹在竞选期间居然还游龙戏凤,而且养下了私生子。当然,他到底还是诚实的,不然,到今天,我们也不知道他的这段隐私。

上世纪 90 年代,联邦大法官补选,托马斯被提名,之后经历了好久的听证。赫尔女士当年曾经是他的下属,站出来揭露他对她的性骚扰。那些指控如果属实,当然就是性骚扰。不过,托马斯满脸无辜,不承认,原告方的赫尔女士也是一脸正色。听证持续了很久,究竟以没有证据而宣布了托马斯的胜利。赫尔女士的指控尽管不成立,但那只是在法律意义上,谁又知道本真是什么呢?不管如何,有一点可以肯定,对立双方肯定有一方在撒谎。

美国是个官司多如牛毛的国家。在美国,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同样是官司的根基。以法律为准绳并不难,条文都清清楚楚,再有歧义,总归还是可以达成一致。只有事实难求。原告与被告的交锋往往是围绕事实而展开的,他们之间的胜负也以事实为转移。很多情况下,事实无法判定,就只好由陪审团来决定。事实不是不在,而是原告被告之间,至少有一方不诚实,才有了事实难求的结果。

偶灯斯陋 发表评论于
根据美国的一项法律,叫“Reasonable Woman's Standard",在遇到这种 he says she says 的sexual harassment 案例,法庭会以原告 (the woman) 的说辞为基准。

如果参院当时参照法庭办事程序,应该不难看出撒谎的是托马斯。但是参议院办事不必依循法庭程序,因为他们不是在打官司,只是一次聆讯(hearing). 这或许让老百姓觉得这些人是above the law?
木愉 发表评论于
回复酸豆汁的评论:
是很让人好奇。两人看去都真诚,但是一个说yes,另一个说no.
酸豆汁 发表评论于
托马斯和赫尔,到底谁撒谎,挺让人好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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