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干年之前,当大多数同学都是扛着 I-20 去申请 F-1 学生签证的时候,一位同学的领导却是以 J-1 去读书。在同事中曾掀起波澜。因为只有访问学者去工作才能申请到的 J 签证,落在了一个学生身上,于是陡然身价起来。
也不知道那位同学现在做了海龟没有。若否,则一定是办了豁免;要不,就得在国内服务两年。
对于动辄以移民倾向相拒的 F 签证来说,J 签证可谓是太容易过了。鲜有被拒的。
而容易的背后,则是 INA 212(e) 的两年回国服务 (FOREIGN RESIDENCY REQUIREMENT).
什么是 Foreign Residence Requirement (网上也有称为 HRR - Home Residence Requirement)?
FRR 说的是一旦你有过 J 身份,那么必须在原所在国居住两年,才能申请绿卡或其它身份如 H/K/L, 除非获得了豁免。
在讨论豁免之前,先了解一下 J 签证是有益的。
J 签证,和其它签证类似,定义于 8 CFR 214.2(j),故名之。
J 签证是为了促进美国和其它国家之间的相互了解,专门而设的对访问学者的一种签证。正是出于这一目的,获得该签证的人员,被要求在原国居住两年,以达到原定的交流目的。
这个两年的要求,不仅仅是针对 J-1 本身,对其配偶、子女 J-2 也有同样的要求。
有的 J 身份不受两年之限,但同学们的 J 多是。端详你的 J 签证,或是 DS-2019 表格,你将知道你是否有两年的要求。如果你看到了 "Bearer is not subject to section 212(e). Two year rule does not apply",恭喜你!
即使你后来改变了身份,现在已经不再是 J 了,当曾经过的 J 身份仍有制约你的两年。
J-1 多以三年为期,现可再延两年。J 的有效停留期是 D/S, 延期直接在 SEVIS 中更新 DS-2019 即可,不必经过移民局的插手,与 F-1 一样。
由于 J-1 的最长期与其项目有关,转换 program 的话,时间重新开始。不同的 J-1 项目,对应不同的 SEVIS 号 N0123456789. 尽管有过多次的 J-1 身份,豁免只要一次。
项目期满之后,J 有 30 天收拾行囊准备打道回国。项目延期或转换身份,必须在项目到期之前进行。转换身份(移民局说不可但批者甚多,不解),可以去 F/B,但不能是上面提到可以有移民倾向的 H/K/L, 更不能转绿卡。
不能转绿卡,指的是不能在境内调整身份 I-485,绿卡资格的申请 I-140 是没有问题的。
虽然转身份,可以临时地在美国停留更长的时间,但不是长久之计。一劳永逸的解决问题之道,是申请豁免,如果你不想回国两年来摆脱束缚。
申请豁免,有五条路可走。最常用的是 No Objection Statement (NOS).
一旦 J 豁免被批准,其 J 身份不能延期,也不宜再以 J 身份入境。否则,很可能会需要再一次豁免。而按照中方的有关规定,“驻美使(领)馆教育处(组)不再受理第二次申请”。
申请 NOS(不持异议信)的豁免,要通过当地的中国领馆教育处。
如果 J-1 得到了豁免,其家属 J-2 亦同时获得豁免。J-2 家属通常不能单独申请豁免,除非是离异后的配偶。
但是如果领导也是 J-1 身份,或有过 J-1 身份的 J-2,则也需要申请自己单独的豁免,而不能依赖于配偶另一方。
另外,豁免必须是在美国境内时申请,一旦身处境外,就只有受限于两年了。在加拿大,等视于在美国。这是驻美国使馆教育处的规定,美国国务院无此要求。中国驻其他国家使馆能否办理豁免,请联系其教育处。
而在实际操作当中,中方教育处还有时效规定,“申请豁免时J-1签证记录已满6个月;申请豁免时在美,且具在美半年以上有效停留期限”。
这个“J-1签证记录已满6个月”非常费解。因为有同学是来美之后转的 J-1 身份,根本就没有 J-1 签证。揣之,应该是指在半年之前有过 J-1 身份。而且,也没有要求必须维持了半年的 J-1 身份。
其它规定详见“申请人的资格与条件”。
由于上面的种种规定,你可能需要挑选一个正确的时机来申办豁免。如果你现在还是 J-1 身份,在三年过后的两年延期办好之后开始豁免,能给你更多的宽裕时间。
当你自审能够办理豁免,而且准备着手之后,就动手吧。
第一步,中方初审
如果你不是手持因私护照,你得想办法换了才成。
如果你不曾在教育处注册登记,你的第一步就是做这个。下面是注册登记的连接:
http://www.sino-education.org/datasite/register.asp
注册之后,准备好你的申请材料,并一封中文陈情信,寄往所属中国驻美使(领)馆教育处(组)。
你的材料清单有:
- 本人书面申请报告;
- 护照有效页复印件;
- 来美的第一份 IAP-66(DS-2019)表的复印件;
- 两个贴好邮票、写好回邮地址的标准信封。
根据你的住址,找到对应的中国领馆,与之联系。有关辖区请参见“中国领馆”一文。豁免申请不可以跨区递交。
Chicago (CO, IA, IL, IN, KS, MI, MN, MO, WI)
-
Chinese Consular in Chicago
1 East Erie Street, Suite 500
Chicago, IL 60611
电话:1-312-453-0210
传真:1-312-453-0211
邮箱:chinavisachicago@gmail.com
-
Chinese Consulate General in Houston
3417 Montrose Blvd.
Houston, TX 77006
电话:713-5217459(24小时自动语音信息系统)
713-5219589*(工作日上午9:00-10:00由领事官员接听)
传真:713-5210237
电子邮件:visahouston@hotmail.com
-
Chinese Consulate in LA
443 Shatto Place
Los Angeles, CA 90020
Tel: 213-8078088
Fax: 213-8078091
-
Chinese Consulate General
520 12th Ave.
New York, NY 10036
查询专线:212-868 2074
预约专线:212-244 9498(上午9:30-12:00和下午1:00-3:30)
传真: 212-465 1708
公众电子信箱:cnnyconsulate@mfa.gov.cn
-
Consulate General of P.R.C in San Francisco
1450 Laguna Street
San Francisco, CA 94115
咨询电话:(415)674-2940(每个工作日下午1:00---3:00)
传真号码:(415)563-4861
证件咨询 Email: visa.sf@gmail.com
-
Visa Office of the Chinese Embassy
2201 Wisconsin Avenue, NW, Suite 110
Washington, DC 20007
咨询电话:(202) 338-6688 自动语音系统
(202) 337-1956 人工接听
传真: (202) 588-9760
电子信箱: chnvisa@bellatlantic.net
初审过程通常很快,在一、二礼拜不超出一个月内,就会收到领馆的回复,即申请表格。
第二步,申请美方豁免号
在收到领馆的申请表格之后,你就可以放心大胆地去 DOS 申请了。
因为那里有费用的要求,你不会干先交了老美钱结果发现中方连申请表都不发你的事儿,对吧?
向美国国务院 (DOS) 申请豁免,是 Form DS-3035 J-1 VISA WAIVER RECOMMENDATION APPLICATION. 只能在线填写,地址如下:
https://j1visawaiverrecommendation.state.gov/
这份表格非常直观,一目了然。稍微麻烦一点的是 SEVIS Number, Program Number, Subject/Field Code, 可以参考例表 (New DS-2019, DS-2019, IAP-66).
提交之后,将表格打印下来。你将获得一个六位数的 Case Number,如 912345. 这个号码,将伴随你整个豁免的过程。
将签完字的 DS-3035, 一并 Check List 上的支持文件,带条形码的页面 (Third Party Barcode Page),以及两个邮资已付地址已写的 10 号信封,同 $215 费寄往
US Department of State Waiver Review Division P. O. Box 952137 St. Louis, MO 63195-2137 |
US Department of State Waiver Review Division (Box 952137) 1005 Convention Plaza St. Louis, MO 63101-1200 |
申请费不接受个人支票,收 Money Order 或 Cashier's Check. 申请费上请注明 Case#,及姓名。
材料寄出之后,可以在线查询状态。
http://j1visawaiverstatus.state.gov/
在豁免批准之前,如果你搬家了,要通知 DOS
https://j1visawaiverrecommendation.state.gov/
第三步,联系国内原单位
这一步不是所有豁免都必须的,只有出国前有单位关系的同学,才需要所谓的“国内审批”。
这时,你得将《留学人员豁免申请表》填写个人信息后,并支持文件,寄国内原单位。
- 本人申请;
- 美方正式聘书或入学通知书;
- 历年IAP-66(DS2019)表复印件;
- 护照(新、旧)全本复印件;
- I-94卡复印件。
无单位关系的同学,请参考“第四条 国内审批事项”。
第四步,材料寄教育处
但你收到国内回函之后,就可以将所有材料寄往领馆教育处(组)了。
- 《留学人员豁免申请表》;
- 本人书面申请报告
- 国内单位回函,或无需国内审批之证明;
- 美方机构出具的正式聘书(写明工作内容、职位、聘用期限并承诺帮助进行豁免申请及转签证等内容)或者入学通知书(I-20表)。如与美国公民结婚,需提交经公证的结婚证书复印件和美籍配偶的护照复印件;
- 历年IAP-66(DS2019)表复印件;
- 护照(新、旧)全本复印件;
- I-94卡复印件;
- DOS Case Number.
寄往驻美领事馆教育组的豁免申请,最后都归结于大使馆的教育处,由大使馆教育处统一办理。
教育处每月一次,将收到的申请公布于网。你可以通过你的 Case Number 来进行查询,连接如下:
http://www.sino-education.org/studyabroad/j1waiver/R-list.htm
除非有意外,在收到申请的当月,教育处会处理完豁免申请。批准了的豁免申请,就向 DOS 发出“不持异议信” (NOS).
同样每月一次,教育处将批准的申请公布于网。通过 Case Number 来查询:
http://www.sino-education.org/studyabroad/j1waiver/list.htm
第六步,美方 DOS 批准
当你查到你的 NOS 信发给 DOS 之后,可以到其网站查询美方的处理状态。
http://j1visawaiverstatus.state.gov/
如果你看到的是 Department of State Decision: Pending. 没关系,只要 No Objection Statement 是 Received 就好了。
当你看到 Department of State Decision: Favorable Recommendation, 而且 Recommendation 是 Sent 时,表明批准信已经寄出。恭喜你,豁免办成了。
DOS 的这封信是直接寄给移民局的,虽然你也会收到一份 copy. 但这个 DOS 的信不能直接用于移民事务,诸如申请 H-1B 和绿卡。你还得等到移民局的最后批准书收到才行。
J-1 豁免成功之后,领导的 J-2 也同时豁免,除非是领导自己有过 J-1.
J-1 豁免之后,就不要再 Extend 或 Transfer,或以 J 签证重新入境。
网上有说法,把 J-1 的豁免等同于移民倾向。
如果 J-1 豁免就具有了移民倾向,那不岂不是连 F 都转不成了?
关于移民倾向的讨论,请参见“解读移民倾向”一文。
有同学问,我 J-1 回国了一年,现在开始了新的 J-1 项目,请问我必须豁免两次吗?
--一次足以
以前是 J-1,现在 J-2,我该如何豁免?
--你自己的 J-1 豁免,亦同时豁免了你的 J-2,即使你的配偶没有获得豁免。
在收到 DOS 的豁免批准信后,又申请了 J-1 的延期,豁免还有效吗?
--没有查到相关的规定,取决于审案的移民官了。但本人倾向于豁免失效。(谢谢你能分享直接经验)
参考下面“清涵”的成功案例。
持中国护照时有 J-1 的两年要求,现在加拿大公民,能向中国领馆申请 NOS 豁免?
--中国政府无权豁免他国公民。
J-1 回国两年了,一直在美国的 J-2 还受限于 FRR?
--是。J-1 的豁免同时豁免了 J-2,但 J-1 回国服务两年并不能免除 J-2 的 FRR 义务。(例)
本人曾 J 没有回国两年,也没有申请豁免,但现在是 H,这是否表明 USCIS 自动豁免了我?
--USCIS 犯了一个错,并不意味着还会再犯,同样的错。(例)
FRR,可以是几次不足两年的期间累加吗?
--No.
附 录
[1] 8 CFR 214.2(j)
[2] J Visa Waivers (DOS)
[3] J-1签证豁免
[4] FAQ on J-1/2 and Waiver
[5] FAQ
[6] DS-3035
[7] Change My Nonimmigrant Stat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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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移民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