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逸事9:美国的犯罪--- 兼说连锁杀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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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是个民主国家,形象地比喻,就是一个橄榄球:以工薪阶层为主的中产阶级在中间,最富最穷的在两头。大家都有饭吃,能受教育,简直有点像是实现了“共产主义”的样子。可是,有一个令美国人头痛的问题:犯罪率总是很高,尤其在人口密集的大城市。

以前写过一篇题为《武侠与推理》的文章,想从流行小说的角度来看文化差异。中国的成年人迷恋武侠,西方的成年人迷犯罪推理小说。每年的最畅销书排名,列在前面的几乎都是带有犯罪题材和悬疑风格的作品。谋杀(尤其是连锁谋杀)这个题材,一直是西方人流行文学艺术的最主要内容之一。

这样的习惯是有真实背景的。不管美国的物质精神文明如何先进,美国的犯罪现象仍然相对严重,我个人认为,除城市贫民区的犯罪和贫穷有关系以外,其他的犯罪 --- 如连锁杀人,政治谋杀等等 --- 和经济的关系并不大,更多地来自人的心理阴影或者宗教信仰,所谓“吃饱了撑的”。这些犯罪中有一种“连锁杀人”罪,一般手段隐蔽而凶残,极端难以破案。

连锁杀人一般是指由单个 - 少数情况下多个 - 罪犯操纵的多启谋杀案,很多还在犯罪现场留下标记,表示是同一个凶手。这种罪犯普遍是白人,男性,相对高智商,是警方破案的高难课题。

虽然历史上很早就有各种形式的连锁杀人,但现代的连锁杀人,始于19世纪的英国人“开膛手杰克”(Jack the Ripper)。此人是一个彬彬有礼的英国绅士,以优雅的风度骗取了一个又一个流落伦敦街头的妓女,然后再“技术熟练”地把她们杀死并开膛剖腹,抛尸于街头。“开膛手杰克”一直没有被抓获,从而成为后来的犯罪学家和作家的研究及创作题材。

自“开膛手杰克”之后,西方的连锁杀人犯如雨后春笋一般地出现,经常都是电视新闻的焦点。就在去年9月电视里报到了一则新闻,在俄亥俄洲发现了一个连锁杀人犯,家里的地下室里先后先挖出了10具尸体!前几年抓获的一个连锁杀人犯丹尼斯·雷德尔(Dannis Radar),号称BTK Killer (B – bind/捆绑;T – torture/折磨;K- kill/杀害)。此人作案时间长达30多年,10位受害者各种性别年龄的都有。雷德尔其实不是被警方抓获的,而是他自己最后给警察写了无数封信,提供线索,让警察来找到自己,可谓大大地把警察戏弄了一番。由于此人作案的时候在所在洲没有死刑,所以此人被捕后法庭无法判处他死刑,只有判无期徒刑。在电视上,雷达尔显得非常镇静,说话条理清晰,声明他和受害者们没有任何私仇,作案就是为了娱乐自己,并且非常高兴能在电视台亮相。之后又有人纷纷抨击电视台,不该给这个万恶的杀人犯这么好的机会表现自己。

 为什么美国会有这么多变态杀人犯?我认为有以下这几个因素:社会文化,地理,以及心理因素。

先看社会和文化因素。连锁杀人犯几乎没有例外地都有一个非常与世隔绝的内心世界。美国人口流动性很大,从读书到工作,不太容易有象中国那样有长期固定的朋友。学校的制度是学分制,几乎很少有长期的同学。职业方面解雇或辞工也相对频繁。另外美国没有户口制度,到哪里定居都可以,所以人就随意搬迁,导致邻居之间缺乏固定的人际关系。

不但社会条件造成人的分离,在文化习惯上,西方人非常注重私人空间。这个传统的好处是给你有隐私权,不好的,是造成孤独的人更加孤独。美国人对陌生人可以热情地面带微笑地打招呼,友好地谈天,甚至可以和不认识的人结伴看电影,旅游。但时过境迁,再见时可以形同陌路。这样的人际关系,对感情的需要,就只有寄托在亲人之间。我们中国人常常认为美国由于没有孝道,家庭关系淡漠,根据我个人观察这其实是一个误解。美国的家庭关系其实从来都是他们所有的人际关系中最重要的,并且一般都感情深厚,不像很多中国家庭,靠“责任”来维持。于是,在这样的条件下,美国人一旦家庭关系出了问题,心理上就可能由于在外不太容易找到亲近的朋友而导致完全的孤独。

我想这个原因也解释了(至少部分地解释了)为什么连锁杀人犯多为男性白人的缘故。由于男性必须强大,他们通常比女性更压抑自己的感情,所以当有了心理阴影后就更难以解脱。白人男性在美国算是社会的主流,在社会和家庭中责任最重,压力也更大,似乎更容易患深层次的心理疾病。

再说地理环境。如果说美国的文化让人“孤独的要想杀人”,美国的地理环境就是这个变态的想法成为可能:地广人稀,风景优美,同时也为犯罪提供了绝佳的客观条件。除了大城市的市中心以外,美国大部分地方 - 尤其是东部,均被树林(其实应该叫森林)覆盖。住家的房屋大都是在树林遮蔽中,尤其是独立住房,都是相隔一定的距离。由于人口稀疏,聚集的地方,比如商店、娱乐场所或者教会,都需要开车前往。所以除了这些公共活动场所以外,路上都是只见车不见人,尤其夜间,灯火稀疏,到处都是黑暗的作案的好场所。

笔者刚来美国时在一个相对较小的城市读书,一个很大的“文化冲击”的之一,就是“在晚上7,8点后不要一个人上街”的忠告。 

最后再看看心理因素(其实这个因素是最重要的,之所以把它排在最后,是因为这个因素不是美国独有,而是人性的普遍特征)。心理学家发现,几乎所有的心理变态杀人犯都有过非常阴暗的童年。儿童虐待,尤其是性和暴力,几乎是没有争议地被认为是暴力犯罪的内在原因。

除了儿童期的影以外,心理学家也考虑到人的先天的因素,即神经系统自身的偏差(遗传)可能在罪犯的心理占着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这个研究也许还有待科学的进一步发展才能得到清楚地解释。

关于儿童虐待造成的人的心理疾病问题,我想对比一下中美两国。在中国,连锁杀人犯据我个人所知应该不如美国多。那么,这个原因是不是我们中国的儿童受的虐待比美国少呢?我个人的答案是否定的。不但中国人儿童受到的虐待决不必美国少(可能“性虐待”少的多),中国儿童还历来是被传统文化忽略的“弱势”,很多都长期处在来自家庭和社会的各种变相虐待之中(参见《孝道与儿童虐待》,《“孝”的“孙子效应”》)。然而,之所以我们中国没有产生象美国这么多的变态杀人犯,是因为这些受伤的中国儿童在成长过程中能得到比美国人更多的情感支持:人口密集,相对固定的生活环境,使中国人很容易结交和保持固定的朋友关系,从而受伤的心理的到释放,创伤得到愈合。而在美国从小受父母虐待的儿童,成年后一旦自己没有建设一个自己的幸福家庭,童年的阴影在这个处处注重私人空间的环境中就很容易被压抑得更深,形成心理变态。

所以不能不说,美国文化中过分的私人空间---这一典型的西方文化现象--- 恶化了积累在人内心的阴暗,使孤独的内心找不到出口后不得不找极端的手段释放自己,导致变态犯罪此起彼伏。

人,毕竟是群居动物。美国现在似乎明白了这一点,开始在设计新的住宅区时,把房屋之间的距离越拉越近,形成密集一点的社区,并添加一些可供社区住户共同享用的娱乐场所,增加人之间的交流机会。

最后,我想引用一句在海外流行于华人之间的话:这里(海外)是好山好水好寂寞,大陆是好脏好乱好快活!

 

 

注:本文对中美文化特征的分析均建立在一种普遍的比较关系上。不排除特殊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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