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市被误认为偷东西,死的心都有了,求救老猫!来源:
矛盾123 于
08-02-26 13:01:42 事情经过是:去超市买东西,checkout完出门的时候被店员拦住,要check包,我拒绝,他们要叫我去后面的办公室,因为态度非常不好,怕像youtube的video上说的一样,去一个小黑屋遭受虐待,所有坚持没有。他们威胁我说,不进去就叫警察,我拒绝,坚持他们打电话叫警察,警察来了后,跟随他们去的后面,然后check包,他们说里面的几样食物,因为有他家店子的标示,就肯定是他们的东西,连我的一块小小的Godiva的巧克力,也说是他们的要留下。然后他们要我签一个大概是“永久不能进入这家店子的协议”,我没签,签了就等于承认偷东西了。后来警察没有坚持让我必须签字,就告诉我我可以回家了。
回来的路上委屈死了,真是撞墙的心都有的,回来把把事情经过告诉了boyfriend。伤心,侮辱。。。。就不多说了,大家还有特别多的疑问:跪求老猫等高人,出面指点:
1,超市在没有十足证据的情况下,比如录像带等,有权扣留人身自由吗?(难道我包里的东西,只要有他家的商标或者包装袋,就能认定是我偷窃?)
2,扣留后,有权拒绝让我打电话求救朋友吗?
3,警察来了,也没有说出个所以然,没有给出任何结论。没有给网上有人之前说的传票去法院什么的,也没有给罚款单据什么的,什么都没给,就告诉我可以走人了。
4,后面的事情会发展成什么样子的呢?会给我造成什么不良的记录呢?如果有记录的话,会给我以后申请绿卡造成什么样的危害呢?有没有什么补救措施
泪谢
来源:
單身老貓 于
08-02-26 12:58:50超市在没有十足证据的情况下,比如录像带等,有权扣留人身自由吗?(难道我包里的东西,只要有他家的商标或者包装袋,就能认定是我偷窃?)
基本上您面對的是所謂的Citizens' Arrest,Citizens' Arrest的定義是The apprehending ordetaining of a person in order to be forthcoming to answer an allegedor suspected crime."
所以如果超市的保安對您的行為有所懷疑,對方可以在您離開店面前要求您出示購買物品的收據,或是要求您准許他們搜索您的私人提袋,但是有一點很重要,如果您不同意,他們不能強行搜索.(憲法第四修正案保障您這項權益),您所面對的情況正是如此,您因為任何原因拒絕合作,他們就可以進行所謂的Citizens'Arrest,但是有一點很清楚,他們不可以扣押您超過合理的時間或是對您進行任何型式的審訊或是進行任何肉体的折磨,以華盛頓DC的規定為例
District of Columbia Law 23- 582(b) reads as follows:
(b) A private person may arrest another -
(1) who he has probable cause to believe is committing in his presence -
(A) a felony, or
(B) an offense enumerated in section 23-581 (a)(2); or
(2) in aid of a law enforcement officer or special policeman, or other person authorized by law to make an arrest.
(c) Any person making an arrest pursuant to this section shall deliverthe person arrested to a law enforcement officer without unreasonabledelay. (July 29, 1970, 84 Stat. 630, Pub. L. 91-358, Title II, §210(a); 1973 Ed., § 23-582; Apr. 30, 1988, D.C. Law 7-104, § 7(e), 35DCR 147.)
您可以看到店家在限制您的行動之後必須立即聯絡司法單位將您交給司法單位來處理,(所以您所謂的"去一个小黑屋遭受虐待"是對美國司法的一個誤解
2,扣留后,有权拒绝让我打电话求救朋友吗?
這個問題的答覆是"NO",因為這不是正式的司法逮捕,所以您不售所謂Miranda Rule的保障,(相關資料請見這個網站
http://criminal.findlaw.com/articles/1443.html因此對方有權力不容許您打電話.
3,警察来了,也没有说出个所以然,没有给出任何结论。没有给网上有人之前说的传票去法院什么的,也没有给罚款单据什么的,什么都没给,就告诉我可以走人了。
基本上警方應該是認為所找到的東西不足以對您提出任何司法的行為,因此讓您自行離去,
4,后面的事情会发展成什么样子的呢?会给我造成什么不良的记录呢?如果有记录的话,会给我以后申请绿卡造成什么样的危害呢?有没有什么补救措
這點老貓就不知道了,因為個案不同,不過依據您所說的應該是沒有事,所以基本上應該對您申請綠卡不會有問題,當然如果您不放心,可以到當地警局看看是否可以取得一個police report,
(不過警方是否給您要看各州或是當地自行的規定),一般的情況如果警方沒有給予您任何罰單(要求您日後出庭),或是拘捕您,您應該沒有事,但是有一點很清楚,看在上天的份上,這個店您就不要再去了。
来源:
selfselfself 于
08-02-26 12:58:50Can he/she still refuse to be searched when the police come? Assume the store has no video evidence.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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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身老貓 于
08-02-26 12:58:50要答覆這個問題是相當困難,基本上基於Fourth Amendment to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 詳細的說明請見
http://en.wikipedia.org/wiki/Fourth_Amendment_to_the_United_States_Constitution警方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這是一個相當唤y的說法,下面老貓會有說明)是不能未經您的同意搜索您個人的物品,但是如果警方懷疑您實際有犯行,如果您拒絕合作,警方可以拘捕您並同時經由檢察官辦公室向法院取得適當的授權(一般人所說的法官簽署的搜索票),再進行強制性的搜索,然而如果警方是在犯罪進行的過程中拘捕您或是懷疑犯罪正在進行的情況警方就可以未經您的同意搜索您個人的物品,樓主的情況如果樓主拒絕警方的搜索,警員就可以考慮拘捕她,(對於一般的同學這是喊麻煩的情況,所以除非您真的是ACLU的會員或是真的與警方過不去,面對警方的搜索,最好是採取合作的態度.
然而過去有許多的案例是依據憲法第四修正案的基本精神挑戰有關"不當搜索"的問題,然而因為這裡不是美國憲法的課程,所以就不多加討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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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123 于
08-02-26 12:58:50其实这是一个非常困难的取证问题,比如这块小小的Godiva巧克力而言,不过是我starbuck咖啡后随便买的零食,就一直塞在包里小口袋中。就一般情况而言,谁都不会保留这么不重要的一张小票,况且难道还随身每日带在身上。可是当时这家店子同时出售这种款型的商品,就一定认定是我“偷”??我想“偷”的定义不应该是————包中存有他们的货品吧?(如果这样我更加一身冷汗了,当时我的包中还有一堆其他的东西,幸亏他们超市不卖这些东西,否则岂不是这都算是现场“偷”来的?)问题:
1,超市能否就只是看到我包里有他们出售的商品,就有权利扣留我的东西?是不是在他们要有十足必须的证据下,才能这么操作?
况且你说的“店子肯定我包里有他们的东西”~~这又是谬论吧?应该是“超市在置疑的情况下,有权不让我出店,如果我拒绝他们强行检查,则应该在警察当场的情况下,进行必要的物品或其他检查吧”,问题:
2,即使检查出来有他们出售的物品,超市如果举证,比如video taperecord,比如witness,,,来十足的确定我是从他们货架上拿下来,再在未付款的情况下,装入我包中,然出门。如果超市不能够举证,哪这算什么呢?他们并没有出示他们存有video tape record。
3,超市当时让我签哪个“永久不能进入店子”的单子,警察就在旁边“和稀泥”+忽悠,鼓励我让签了,我坚持拒绝,最后超市和警方都没有坚持让签。如果这样,是不是至少就是我并没有过失,无罪。也不需要上法庭
4,超市的工作人员,理论上是不能够出庭,担当“证人”的角色的,对吗?老猫
感激
懊恼,沮丧,超市被怀疑偷东西 来源:
天使妈妈 于
08-04-08 10:27:47事情是这样的,周日带女儿去zellars溜达,推的婴儿车。本没想买什么,溜达到装妆品的地方看见有粉并不错,看了一会就拿了三个,因为这个婴儿推车没有购物框,我就把粉饼放在小车的遮阳蓬上了,我的外衣搭在推车把手上。继续溜达,后来衣服往下划,就把衣服也搭在遮阳蓬上了,这不东西就压在衣服下了嘛。后来女儿就困了,我想买点婴儿食品就往回走,结果没找到要买的婴儿食品。就忘记衣服下的东西,直接出了门,就被一个穿便衣的工作人员交回。他说我衣服下有东西,这时我一下想起来,就被带到办公室了。
他就说我为什么偷东西,我说没有,是忘了付钱了。由于英语不是很好,怕说错话,他们找了一个说中文的服务员翻译。后来他自己写他看见的过程,然后写了一个一年不能进超市的单子让我签字,女翻译说这时履行程序,签吧。(没有说签了就等于承认我偷东西,我一直都没承认偷东西)女儿闹得厉害,我急得回家,就签了,还有一张超市的罚款单。后来警察来了,又问问什么偷东西,我说没有,是忘记了,他们说我撒谎,又问我带没带钱,我给他看我带的100快钱。他拿着钱和翻译出门了,不到一分钟回来了,说带钱为什么不付钱,我说是忘记了。后来钱还给我。我问翻译警察拿钱出门干什么,她说,出门就回来了,她也不知道干什么。后来又要了驾照做记录,然后说他们现在还没决定我要不要上法庭,几分钟后说不用上法庭了,然后又给移民局打电话问移民时情况。后来开了罚单就让我们走了。说这是第一次就这样了,再发生就遣返回中国。
请问这种情况因该怎么办。我是在不清楚地状态下签的字,因为翻译没说签字就等于承认,只是说是个程序。我该怎么办,以后有没有什么影响。
大家想骂就骂吧,谁让我这么大意又稀里糊涂就签字了。但请大家帮忙,我该怎么办?
先谢谢了
来源:
單身老貓 于
08-04-08 10:21:40 您的問題實在與過去許多朋友的帖子有相當類似之處,似乎國內來的朋友,遇到這種問題時通常的理由都是"記不太好",...."
:-) 這讓老貓想到過去小時候作文,不論什麼題目,最後一定得加上一句,"將來長大之後,一定要反攻大陸,光復大陸國土,解救同胞....":-)
您的問題,老貓解釋如下
(A)您對於您的"記性問題",寫得很詳細,(可見您的記性的確不錯),但是有兩個重要的問題,您沒有寫,第一,您在那裡?(世界上150多個國家,各地法律當然有所不同)
第二,您拿的"罰單"是什麼樣的罰單,(到底上面寫得是啥?)
如果是警方結案的報告,(一種警告單),基本您沒有事,警方也不會進一步再處理.這對您很有利,因為這個案件只會存在當地警方的紀錄中,您基本上也沒有犯罪,所以將來辦理移民時沒有事.
如果是一個罰單,(您需要繳納罰金或是將來需要出庭),您就比較麻煩,因為雖然這是"輕罪",但是將來辦理移民歸化時,您需要比一般人更長的時間來做namecheck,同時雖然"商場順手偷竊"不能算是"非道德犯罪"移民官可以拒絕您的申請,但是移民官如果問到這個問題時(例如,您在美國過去居民期間是否有犯過法,(不包括交通罰單),您有所隱藏,您可以猜猜看後果為何?
(不要相信這邊對於這種小事查不到,911之後所有東案各州州警的資料都與國土安全部有聯線,這個合約有一部份是ITT做的,所以老貓相當熟悉這個做業,當地警方(local police)到沒有那麼靈光,所以希望您的罰單不會進入州的系統....)
老實說,法律上沒有所謂"忘記了就不罰的規定",當然在未定罪之前,您都是無辜的,所以您應該考慮的是,如果您真的是無辜的,是不是應該fight這個指控,因為這是您的聲譽....
最後有一點,在美國任何商店,只要您進入店內,您就等於踏入私人的土地,所以既然您已經簽署不再涉足這個店面的切結書,不論如何,從現在起,您最好不要再到這個店面購物,否則對方輕則可以趕您出門您無話可說,重則可以報警,聲明您非法進入私人領域要求警方拘捕您到時您兩案併發,麻煩可能不會太小(這種情況可以說非常的少,但是不是沒有...)
来源:
天使妈妈 于
08-04-08 10:21:40感谢大家的回帖,不管是安慰和唾弃的,我都感谢,毕竟还有人听我在说,真不知道这几天是怎么过的,混混沌沌的,看着女儿就觉得对不起她,是我让她也参与进来了。是我的错。现在我一听见老外讲话就想起那些人的声音,心惊胆战的。期间女警察还拿出手铐,说了一些什么,当时翻译不在,等翻译回来时我请她再说一次,女警察就不说没什么,不在说了。其实我的英语平时可以交流,可那时一紧张,又怕说错话,就听不懂了。咳。
来源:
ntking 于
08-04-08 10:21:40Nobody is going to blame you. The good news is the system does run pretty well: you get caught, andget informed not welcome to that store for one year, (are you goingthere anyway? if you do they will just get police and arrest you.). Ifyou go to elsewhere, that store will not care -- you're going to stealor not to steal, you're going to forget to pay or not to forget, it'sjust not the business of this store. If you do the same thing inanother store, the store will do the same thing: get police and get youinformed not welcome.
Then how is the role of police? They have done their job: put on onrecord, and make you informed if you get caught again they will handleyou to the immigration authority, then that becomes the immigrationauthority's job -- deport you, in other words, kick you out of thiscountry. Then whose job next? That's going to be the job of the poorfolks back in China -- perhaps they are on the way of figuring out howto deal with this sort of thing: very trivial, but very nasty too.
My opinion? I think this is exactly the way the system should run --kick out trouble systematically and quickly, and get good people andhave them work for us: yes, have them help us make money. Obviouslynobody gets anything from you -- so many people have to work on you butnobody gets anything from you, conclusion? Simple: we don't want thissort of people.
Well, there is one exception -- if you have got lots of money, you canalways hire a lawyer to ward off anything that you dislike, that lawyermay be able to get something from you, and he should welcome y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