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示批文不一样,老兄别弄混了。
批示是领导本人在文件上表态,更多地表明个人态度,严格地说没有行政效力,还要看执行机构如何做。
批文是官方机构批准的公文,相当于license,具有行政效力的。
新华社的马屁文章当然没话说,主要就是突出领导如何关心某事。
而虎兄这里说的是公司上市的批文,这才对会计机构有用。
别和批示搞混,错了就是笑话了。
俺虽然不是官场中人,但对批文、批示这些东西还是有一点接触。
批示只能勉强说没有行政权力,但一般来说行政效力要比批文大得多。
曾经见过有些事情,已经有批文了,却怎么也办不成功。
但是,后来弄到一两个什么批示,马上就可以雷厉风行地干起来了。
说批示没有行政效力,只能说是不符合中国国情的。
对待批示的态度是有区别的,各系统不一样,中央地方不一样,事情和事情不一样。
我知道有常委一级的批示到省级就软顶拖黄,或者大大减少效力的。
当年江苏铁本事件,温总的严厉批示到江苏省就给消得差不多了,最后抓了个老板了事。
虎兄所说情况,应该是他们经贸系统内部提出的文,本来有他们自身利益在里面,然后领导批示,又基本在中央机构,办起来就比较积极。
反之,如果领导批示某事“严肃处理”等,他们会怎么样?
如果是批文,严肃性上是不同的。
我觉得小爬爬虎帖子里面的“批文”,就是“批示”。
小爬爬虎在混用“批示”和“批文”,所以我觉得小爬爬虎一再提到的“吴总的批文”,就是吴仪同志的批示,类似于新华社报道中胡锦涛的批示“要尽最大的力气抢救伤员”。
批示和批文,指的东西确实不一样。
我曾经工作过的地方,两个称呼是指不同的东西。
我想虎兄指的还是批文。
批文:某机构申请批准某事,上级相关负责领导签署,一般后面有专门留给领导表态、意见和签名的框子或留白。
如果领导签名,就表示这个申请通过了。
批示:某件事情报告给上级领导(不一定是申请),没有专门留给领导批准的框子、留白,领导会在角上表示意见或者简单画圈。
胡总指示“救治伤员”应是指这样的情况,我甚至可以猜这是他在外交部情况反映或新华社内参清样上写的批示。
不是我抠字眼,因为两种文件都看到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