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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是怎么回事

没有人间蒸发,是因为老赖没贪没坏江湖规矩,还是因为在加国的缘故,中方不方便闹出太大的动静来?

我所知道的情况,比较肯定的是,如果中国确实是想要某人回来,不论此人现在是哪国公民,他、她都难以避免。

因为,作为(或曾经作为)中国人,我们身份的起点是一本中国护照。

中国可以认定你的中国护照就是假的(即使你的是真的)。

大家都知道护照是国家的对你的一种授权,给予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身份。

所以,其真实性也是由国家来认定。

如果国家认定机关(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定你的护照是假的,那它就是假的。

既然起点就是假的,以后所有的申请等等都是欺诈行为。

绿卡,护照和国籍都没有用了。

而且,对这种犯罪,可以无限期追索。

赖现在还在CANADA是因为中国不想他回来,详情以后有时间再聊。

CANADA也可以有点脸面,还可以把他那点钱全部留在加国。

赖很聪明,但是他的结果不会比胡雪岩好多少。

另外,以前见到有网友批评朱不该向加总理要人。

其实,这是朱对国内政敌所作的一个姿态。

十年前,还有人悬赏500万要他的人头,现在他安全着陆,却什么事都没有,这就是政治智慧。

有些话不能说透,小虎远遁海外,可以写一些;我想写,怕人间蒸发,哈哈。

这你就不对了,把护照一撕,你说我是谁啊?

老赖的事情,加拿大政府是着急把他送回来,可是司法上那一个途径还没走完。

这跟国内不一样,政府不能干涉司法,这是原则问题,所以得老老实实等着老赖的上诉完毕。

老赖一个上诉接着一个上诉,快结束了。

感觉操作性不高的样子,很多犯了事的没按这个办法去拿似乎也并非是因为政治平衡……

还有很多“被劝说回来”的,其实都是困在身份问题上。

这点上是百发百中,信息渠道非常可靠。

再较一下真吧,没办法,这个问题实在太重要了,想弄清楚点,虎兄莫怪。

举三个案例:

开平余振东案。

按中美引渡协议,中方对美方作出正式书面承诺,表示“如美方将余振东移交中方接受审判”,则中国审判机关“判处余振东不超过12年有期徒刑”,余振东案至今没有判决。

开平许超凡、许国俊案。

2004年在美被捕,现仍在美审理。

杨秀珠案。

2005年,于荷兰被捕,仍在荷审理。

在这三个案件中,中方与对方均无引渡条约,而遣返通常都会要求对案犯有利的附加条件。

公安部前部长助理、国际刑警组织名誉副主席朱恩涛表示,1998年以来,中国已从海外抓回外逃贪官230多人,但仍有1000多人逍遥海外。

无论惩罚力度还是广度,都大打折扣,在此情况下“捞一票出去”仍然大有前途。

虎兄说的“护照大法”在国际司法中的实践中如何操作,这个很重要。

至少从目前已知的案例中,不是那么容易的。

余振东案判了,原中行广东开平支行行长余振东一审被判12年。

【纪事】护照大法浅析


试着回答一下,小虎不是法律专家,就根据知道的情况说一说。

首先,大黄兄提供的资料很全面,但和小虎所说的不矛盾。

我不知道中美间已经有了引渡协议。

不过,大黄兄所指的中美引渡协议是不是就是《中美刑事司法协助协定》?

ANYWAY,细节问题其实并不重要。

我们可以先看看司法管辖权问题。

司法管辖权一般同时遵循“属人”和“属地”两种原则。

对于任何一个主权国家来说,“属人”原则有利时用“属人”原则,“属地”原则有利时用“属地”原则,这是无庸置疑的。

所以,余振东之流是按难民遣返的,中国难民!

这意味着他(们)在美国的身份已经被拿掉了,美国已经承认中国对他的“属人”管辖权。
 
这就是护照大法。

只是由于他们在美国也违法了(用假中国护照骗取绿卡本身在任何一个西方国家都是大罪,用假中国护照入境更是这样,等等),所以美国按照美国的”属地”管辖权也要对他定罪。

只要起点是假的,后面的所有认定都是假的。

美国政府怎么有权力向一个已经犯了罪的中国公民授予公民权呢?

按国际惯例,“属人”管辖权是优先于”属地”管辖权的。

只要确认了余振东的中国公民身份,具体的安排会由国际合约的方式来约定。

中方对美方作出正式书面承诺,表示“如美方将余振东移交中方接受审判”,则中国审判机关“判处余振东不超过12年有期徒刑”,余振东案至今没有判决。

这只是给美国的“属地”原则一点面子。

因为,美国不是判了他144个月吗?

也就是晾两年,美国人没长性,没准过两年引渡协议就有了。

现在是过渡时期,只要人回来了,什么都好办了,可以一直调查着嘛。

不是还有大量的赃款没追回来嘛,慢慢审呗,就“双规”一万年后再判个12年吧。

小虎还没听说过谁能扛得过半年的,估计现在在里头啥都说了。

话说回来了,就算是毙了他算什么,“正式书面承诺”算那头鸟,有法律效力吗?

最多是个部门的文件吧,没准一个什么小处长就签了,能高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刑法吗。

再谈一谈杨秀珠,小虎见过狗熊他妈是怎么死的,却没见过狗熊TNND有这么蠢的。

她以为自己还是自由公民呢,居然跑到荷兰去看朋友。

这个法盲就不知道,她有一本假护照的底子,多去一个国家,就多一个国家可以对她进行追索。

摆明了是向荷兰政府送钱去了。

红毛鬼这两年经济不行,慢慢榨干了才会送回给中国养老。

我们不会多透露案情给鬼子的,否则鬼子按照这先遣图就把钱给找着了。

所以,就是一口咬死,假护照,偷渡,要求难民遣返。

不行,好吧,下会有事别找我。

还不给,TNND,哪我们就不管了,敞开国门让15亿中国人都到你那去投奔自由。

总言之,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请教虎兄,最近美国抱怨中国不接受遣返的非法移民,是不是有这个因素在?

美国不遣返外逃贪官们,中国就不接受被美国抓获的非法移民。

请教不敢当,你可是我的偶像,你说的很对。

护照大法真的不会破功?

如果他们有办法证明自己是合法取得护照?

如,户口本,申办过程文件等的公证?

难道他国政府就这么任中国ZH为所欲为?

我的看法和你略有不同,我认为这是一个独立国家主权的一部分。

不是每个人都值得使用护照大法的,这只是权宜之计,对同一个国家用一次,威力就小一次。

长远之计,还是引渡,可是从美国逃到中国的人少,从中国逃到美国的人多。

美国人在现在怎么算怎么都亏,所以这协议难签。

近几年,还是这招最管用。

那个“人间蒸发”是隐居起来,还是被干掉了?

按照党的传统,没有办不到的事,用一沙的话说就是如果GCD今晚就要倒台,那也不会让李大师看到明天的太阳。

应该是干掉了

他是必死无疑,还是有一点回旋余地?

如果他一开始就不淌这浑水(不可能吧?辞职?),或左右逢源,还是这炮灰必须有人当?

当然年青人,刚毕业的大学生是最佳人选。

有一些单位是不允许辞职的,而且诱惑非常多,房子,票子,女子,地位。

一般来说,从不发达地区上来的青年才俊,都希望在短时间内改变自己的经济处境,一般会忍下来,甚至会喜欢上这种纸醉金迷的生活。

这个业务员是我的前辈,能力经验都是有的,可惜忘了自己的地位。

他的事情很复杂,还涉及到一家上市公司,小虎还要遵循职业道德,恕不能多谈了。

在已经制定游戏规则的局中,想全身而退,除了把棋局掀翻,好像没有更好的办法了。

过河的卒子不能退啊。

一入宫门深似海,三千钱丝数不完。

点完了票子,你也该玩完了,总结下来就是两个字,“命运” 。

中华5000的积淀,言简意赅。

我也是这个意思,这些才俊们,或说没有人能抵制住这些诱惑,所以处在杀机四伏的环境,就得看造化了。

深万科的王石亲口说的一句话,由于我也有切肤之痛,所以一辈子也不能忘怀(大意):他说年青人不可能不犯错误,就看小和大了,小错误不能让人反醒;大错误不能让人翻身;不大不小的错误嘛,刚刚好。

不过事情总是矛盾的,有些事不退出局外是永远看不到它的实质的,可是既然已退出了局外,从中得到的教训又于事何补呢?

很多教训可能是通用的吧,你们在商场和政坛得出的经验教训,在其它领域可能也还是适用的。

多谢,很搞笑,我也在6PARK看到了,而且奇怪的是我全能听懂,听说是四川某地方言,是不是和客家话有些关系?

很多情况下是没有选择,已经成为战车的一部分,就必须和它一起去杀戮或毁灭。

如果可以选择,我宁愿不要这段经历,一辈子作个书呆子也好,局外人有时更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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