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年前

距今六十年前,即大陆全面“解放”的第二个年头—一九五0年的“今冬明春”,中共在全国农村开展土地改革。“土改”是中共革命的主要目标之一—实现孙中山先生“耕者有其田”的理想,确实十分诱人。在当年六月三十日由中央人民政府颁布施行的“土地改革法”宣示:“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籍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规定“没收地主的土地、耕畜、家具、多余粮食及其农村中多余的房屋……统一地、公平合理地分配给无地少地及缺乏其他生产资料的贫苦农民所有,也分给地主同样的一份,使地主能依靠自己的劳动维持生活。保护工商业;保护富农所有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地,其他财产……”对於在“土改运动”中的过激行动,中共辩称,这是铲除“三千多年封建势力”所必须的。但运动主要仍是按照政策,以理服人的“文斗”方式进行的。

但实际情况又是如何呢?有关“土改”斗地主这种种暴行,前人多有所披露与论述,这里要特别指出的是,作为实际执行的土改政策,中共搞的是“村村见血”的红色恐怖,即每村都要至少枪杀一个地主以“立威”,藉以发动农民“积极参加运动”。这个政策的荒唐与非人性在於,必然害死无辜者。就以笔者故乡村子为证:二个真正有些恶行的“地主恶霸”一“解放”就闻风逃亡香港,排“老三”的地主即是一个连蚂蚁都不敢踩死的老实人,当他被拉去枪毙的时候,吓得全身直哆嗦,腿都瘫软不能走动。中共此一“绝招”,正与日本鬼子进村时必先杀一个村民以便顺利拉壮丁去为其作苦役有异曲同工之妙,即命令第三列队第一人出来“砍头示众”,可怜被无辜杀害的是“一个单丁”(现在叫“独生子”)而又新婚不久的青年。“杀鸡儆猴”正是一切暴力统治者之真传衣钵。

除了在“斗争会”上残酷斗争、折磨地主分子之外,即使在平时,工作队与贫偏农们随时随地可以对被划为地主的家庭成员施行人身侵犯。“查夜”是使地主们闻主丧胆的一种虐待方式。腊月寒冬,把地主一家老幼叫起来,都只穿着内衣裤,站在凛洌的北风中,再用竹片抽打白白的双腿,叫你好受!笔者邻村一家地主的五个女儿(包括未成年者)就被“查夜”的“贫协”会员当着她们父母的眼皮底下给强奸了。这就是毛泽东式的“好得很”啊!不言而喻,中共五十年前在神州大地主展开的“土改运动”是真真正正如假包换的痞子运动。

土改运动中,为了防止地主们把“浮财”(金银细软)转移他处或者藏了起来,并迫令他们交出,而对地主当家人实行严刑迫供,手段极其残酷,骇人听闻;对於工商业地主,则通过“城乡联络站”到城市抓人,一旦被“城乡联络站”传叫去,是十去九无回。能以一笔巨款赎身而回者,算是万幸。此一行径,竟与绑匪无异!

由於“土改”的残酷与非人道,令地主恐惧而又绝望,是以自杀者屡见不鲜。其时,广东省潮阳县棉城镇的一个池塘,天天有浮尸,地主全家老幼绑着绳子自杀者也!弄得那个池塘的鱼好久无人敢吃。

-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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