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 撒母耳记上一章

哈拿在示罗

 

撒母耳记上一章一至十八节

    1以法莲山地的拉玛琐非,有一个以法莲人,名叫以利加拿,是苏弗的元孙,托户                                                                     的曾孙,以利户的孙子,耶罗罕的儿子。2他有两个妻,一名哈拿,一名毗尼拿;毗尼          拿有儿女,哈拿没有儿女。

    3这人每年从本城上到示罗,敬拜祭祀万军之耶和华。在那里有以利的两个儿子,           何弗尼、非尼哈,当耶和华的祭司。4以利加拿每逢献祭的日子,将祭肉分给他的妻毗             尼拿,和毗尼拿所生的儿女。5给哈拿的却是双分,因为他爱哈拿,无奈耶和华不使哈拿生育。6毗尼拿见耶和华不使哈拿生育,就作他的对头,大大激动他,要使他生气。

    7每年上到耶和华殿的时候,以利加拿都以双分给哈拿,毗尼拿仍是激动他,以致他哭泣不吃饭。8他丈夫以利加拿对他说:“哈拿阿,你为何哭泣,不吃饭,心里愁闷呢?有我不比十个儿子还好么?”

    9他们在示罗吃喝完了,哈拿就站起来。祭司以利,在耶和华殿的门框旁边坐在自己的位上。10哈拿心里愁苦,就痛痛哭泣,祈祷耶和华,11许愿说:“万军之耶和华阿,你若垂顾婢女的苦情,眷念不忘婢女,赐我一个儿子,我必使他终身归与耶和华,不用剃头刀剃他的头。”

    12哈拿在耶和华面前不住的祈祷,以利定睛看他的嘴,13原来哈拿心中默祷,只动嘴唇不出声音,因此以利以为他喝醉了。14以利对他说:“你要醉到几时呢?你不应该喝酒。”15哈拿回答说:“主阿,不是这样,我是心里愁苦的妇人,清酒浓酒都没有喝,但在耶和华面前倾心吐意。16不要将婢女看作不正经的女子,我因被人激动愁苦太多,所以祈求到如今。”17以利说:“你可以平平安安的回去,愿以色列的上帝允准你向他所求的。”哈拿说:“愿婢女在你眼前蒙思。”于是妇人走去吃饭,面上再不带愁容了。

    我们在撒母耳记遇见的第一个人,名叫以利加拿,他与家人住在以色列的中部,他的家乡是拉玛琐非(Ramathaim-ziphim),简称拉玛,是在以法莲支派的境内。我们不知道他是什么时候的人,但从希伯来经卷的编排,撒母耳记是紧随着士师记的,从这点可以看见当时的环境。“那时以色列中没有王,各人任意而行。”(士廿一25)当时以色列没有君主,只有地方的领袖,好像城镇的长老和在祭坛服事的祭司。以利是当时重要的祭司,因为祭坛在示罗,离拉玛北部不远。这为威胁以色列人的非利士人埋下伏笔,只是他们在第四章才开始出现。此时代约为主前一千零二十五年。

    以利加拿看来相当富有,因为他可以供养两个妻子。多妻制在当时的以色列不太流行,但却是合法的。但是我们看到在这个家庭中的不和睦,这就是为什么一夫一妻制是新约的基督徒的理想。当然每个家庭都会有争吵,只是大小不同而已。但有多个妻子,嫉妒是最常见的事。哈拿,便容易成为攻击的对象。对已婚妇女而言、没有儿女是一件不快乐的事,尤其是在医药不大昌明、和孩子为地位象征的社会。以利加拿似乎想除去她的不快,但这更加导致毗尼拿的嫉妒和苦待她。故事发生在一个节期,当这个家庭在示罗的时候。每年献祭的节期(很可能是每年秋天的住棚节),他们会献上牲畜作祭,祭祀后,他们将一起吃祭牲畜的肉;祭司保留一部分的祭肉,而大部分归还给献祭者。祭肉通常很少会吃掉,故要处理这些祭肉也不容易。从这些食物中,以利加拿给哈拿的是特别的分量(译者注:标准修订本译作特别的一分,但新国际与中文和合本,皆译作“双分”);五节的希伯来文颇困难,但“双分”比只有一分容易明白得多。

    毗尼拿很愤怒和怀恨,所以哈拿感到公开受辱。如果这场争吵不是发生在示罗,结果可能不同;但因为在示罗,哈拿知道她必须到耶和华的家去亲近上帝,因圣殿在那里。现代大多数的人不会认为不育是宗教的原因——而只会去看专科医生,但作者及哈拿皆相信这关系到上帝的旨意的事情。这两种思想并不彼此否定,哈拿与她同时代的人没有办法可以征询医生,但今天我们可以自由地征询医生,也可求问治理世事的上帝,如果我们忽视后一方面,便是十分愚拙的。耶稣指出,在人所不能的,可以彰显上帝的荣耀(约九1—3)。

    哈拿诚恳的祈祷带着许愿。通常这种许愿是为了讨上帝喜悦,但她的许愿真是不自私的,因为她要献上她的儿子;这孩子要终身服侍上帝,并且住在圣殿里。

    不剃头发(11节)是每一个许愿奉献自己的人的象征,这个习惯在撒母耳时代已流传很久,并且非限于以色列人。有关这种制度最主要的经文记载民数记第六章,指出按照规例,一个男人(或女人)如何作这种誓愿。但这段经文是对自己而不是为其孩子的许愿。士师记十三章三节以下举出另一个例子,一个孩子可以在出生前特别奉献给上帝,用这种方法奉献的人,有一特别名词叫“拿细耳人”。在古希伯来文抄本死海古卷中,在廿二节末,称呼尚未出生的撒母耳为拿细耳人。通常这种许愿有时间的限制,但对撒母耳却是例外,他要一生奉献服事上帝。一个强烈的对比是参孙的例子,可见拿细耳人并不一定能维持其奉献的状况。

    起初以利误会她的情绪激动为醉酒,一旦他知道她的心愿后,便在她的祷告上加上祝福,肯定祷告会蒙应允。撒母耳在未出生前,他的一生早已有计划,如果他的母亲不是在结婚的早期不育,他的前途可能完全不同,说不定他可能成为以法莲山地富有的农民,而他永远不能成为以色列一位伟大的领袖。同样,如果哈拿心灰意冷,引致她信奉偶像、邪术,或者仅仅忍受痛苦,即使撒母耳被生出来,他的一生也会非常不同。上帝治理一切,但他寻找这位虔诚妇人的合作。

撒母耳的出生

撒母耳记上一章十九至廿八节

    19次日清早他们起来,在耶和华面前敬拜,就回拉玛,到了家里,以利加拿和妻哈拿同房,耶和华顾念哈拿,20哈拿就怀孕。日期满足生了一个儿子,给他起名叫撒母耳,说:“这是我从耶和华那里求来的。”

    21以利加拿和他全家都上示罗去,要向耶和华献年祭,并还所许的愿。22哈拿却没有上去,对丈夫说:“等孩子断了奶,我便带他上去朝见耶和华,使他永远住在那里。”23他丈夫以利加拿说:“就随你的意行罢,可以等儿子断了奶,但愿耶和华应验他的话。”于是妇人在家里乳养儿子,直到断了奶。24既断了奶,就把孩子带上示罗,到了耶和华的殿,又带了三只公牛、一伊法细面、一皮袋酒,那时孩子还小。25宰了一只公牛,就领孩子到以利面前。26妇人说:“主阿,我敢在你面前起誓,从前在你这里站着祈求耶和华的那妇人,就是我,27我祈求为要得这孩子,耶和华已将我所求的赐给我了。28所以我将这孩子归与耶和华,使他终身归与耶和华。”于是在那里敬拜耶和华。

    耶和华顾念她的时候,哈拿早期婚姻生活的不愉快事情便被忘记了——而她的对头人毗尼拿再不被提及了。她觉察到上帝的直接介入,改变了她的生命。对我们而言,“记念”的相反就是忘记;在希伯来的思想中,忘记有疏忽之意,就是实际上疏忽了。好像上帝在过去疏忽了她的困难;但现在他立即回应她的祷告,在日期满足的时候(可能指妊娠期至生产期的九个月)便赐给她一个儿子作礼物。故此对哈拿及圣经作者而言,撒母耳的出生就是一件神迹。圣经告诉我们不少出生的神迹:创世记的以撒和约瑟,新约的施洗约翰。每一例子都清楚告诉我们,上帝的百姓所达到的如此成就,都完全是从上帝而来的礼物。撒母耳后来对以色列的贡献,不是因为他的才干或训练,而是上帝赐给他的——出现在以色列历史的分水岭和危机的时刻。

    断奶(22节)在东方社会比现代的西方社会需要较长的时间(有些国家仍然如此),哈拿至少要等一至两年才能实现她的许愿,虽然如此,当撒母耳被带到示罗留在以利那里服事上帝的时候,他仍然是个年幼的孩子。整章圣经强调以利加拿的家庭,怎样小心地按照他们宗教的要求实行。这与基督徒的习惯大不相同——每年一次上去耶和华的地方,携同一只或两只祭牲或其他献品。我们一定要记得以色列乃是农业社会,圣所很少而又遥远,而且旅行既缓慢且费人力,农民们根本不可能每周都上圣殿。所以,虔诚的百姓会选择适当的时间去敬拜。请注意哈拿向丈夫解释留在家中,而不一起上圣殿的原因(22节)。无论如何,撒母耳最后终于住在示罗的圣殿里。

    就身体实际方面,这章圣经以年幼的撒母耳住在圣殿里作结束。选出同一个希伯来文动词sha-al,它很接近撒母耳的名字(希伯来文Shemu-el),这个字及它的各种形式在三节经文中表达了它的神学意义。特别要留意这字的最后一个形式乃Sha-ul在廿八节译作归与(Lent),这个字与撒母耳同时代的年青人扫罗王Sha-ul的名字完全一样,很明显这不是巧合。经过好的开始后,扫罗证明失败,被上帝弃绝;作者盼望读者能够看见,因此撒母耳可以说是真正的扫罗,由始至终是上帝所拣选的国家领袖。

    这样希伯来文的双关词(Wordplays)可以概括起来如下:

    (一)这是我从耶和华那里求来的20节)

    (二)我祈求为要得这孩子27节)

    (三)我将这孩子归与耶和华……使他终身归与耶和华28节)。

    哈拿的第一及第二句话与撒母耳的出生有关;如果没有她的祷告和上帝恩典的回应,便不会有撒母耳了。第三句话与撒母耳的整个将来有关;他虽然是哈拿的孩子,但她永远将他“借贷”给上帝。上帝赐下他,哈拿献回他,故此撒母耳的名字乃是这些事情的备忘录。我们不可忽视哈拿所作出的牺牲,但她的损失,使以色列能得着,这使她的损失可以得到补偿。无论如何,父母最终的责任乃是使孩子适合服事人,为此而让他们独立。如果操纵支配他们,便会妨碍他们的发展,就像剥夺他们及社会一般。
学习材料来自神家,感谢主的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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