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要法制还是要法治

法律是什么?如果你在美国或其他西方法律院校上学的话,都会上法律历史方面的课。法律的英文词是laws. 从人类文明发展史中不难看出,法律是西方文化中对人类的重要贡献。

法律是社会成员对其活动所制定的行为准则。其性质有3:

1)Consensus 整体认同。即反映社会大多数人的意愿。
2)Disambiguition(没有恰当的中文词,较接近的是“澄清”,但disambiguition是指无法产生混曲解,无法混乱的一种澄清。如,在物类名词中,太阳是带有disambiguition的词。没人会问哪个太阳;而恒星一词是ambiguious的词.)
3) Equality. 即人人平等。

由这些法律特性看,只有在民主社会里才会有真正的法律。

在早期西方文明发展史中,西方社会学家和思想家就发现,在任何一个社会里几乎没有任何问题或事情能得到全社会所有成员的认同。唯一得到全体社会认同的事就是:满足所有人的意愿是不可能的。

当99%的人在这件唯一的事情上达到共识同后,妥协,瞬间变成了自然的,必然的现实:以大多数人的意愿为主制定对全体社会的法律规范,即,民主。

这种带有全社会共识的社会活动形式所产生的法律虽然不能得到社会全体成员的赞同(但得到大多数人的赞同),但无一例外的被社会全体成员接受,从而达到社会的法治(rule of law) ,而不是法制(rule by law)。

在美国生活时间长了人都会注意,美国人很守法。有人说美国人有修养,有人说美国人法制观念强。这些说法都不准确。

美国人守法是因为其法律是美国人自己制定的。虽然某人对某项法律不赞同,但任何一个美国人都赞同法律要以尽可能大多数人的利益而制定的。因为这是维持社会稳定发展的唯一有效手段。这种以多数人利益为准,即民主的思想意识在美国人的思维中占主动地位。美国人强调个人个性的发展。但决不能超出大多数人的意愿。少数服从多数是美国人做事所遵循的原则。在这件事上,全体美国人是一致的。


从西方法律的定义来看中国的法律

首先,在中国文明里自古以来就没有法律(laws)这种东西. 中国历代统治阶层所制定的所谓的法律不带有任何法律的特性:

Consensus:是以极少数人(中共)的认同制定的
Disambiguition:混乱,前后茅盾;法律与政策(中央文件)的ambiguity;等等
Equality :法律的执行因人,因地,因时而异。用中共哲学的话,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当法律失去了这三个特性,会立刻失效。由于在中国,法律不是代表大多数人的,法治(rule of law:人以法治政)成了法制(rule by law:政以法制人). 而 人是有道德观和思想的高级动物。无论其个人修养,文化背景如何,人的本性是抵抗他人对其的约束的动物。所以,在中国不守法是处处可见的。这不是中国人无修养,无法治观念。而是因为在这个世界没任何人会去愿意接受一个没有被全体社会认同的法律的约束的。这是人性的必然。是中国人人性的体现。

事实上,中国的法律,虽然叫法律,其实不是法律。只是中共偷梁换柱,把自己的政策改叫成法律而已。这样做有易于执政。有易于有国际社会接轨。中国强调法治,实际上是借助中文的在law这个词的ambiguity,强调的是法制,既:以法制人的意思。是和法治,人以法治政(rule of law)正好相反的意思。

所以,在中国,守法与不守法是接不接受统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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