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宁愿下台也必须坚持自己的主张
6月19日至21日召开了政治局扩大会议。首先由李鹏代表四个常委作了定调子的报告,指责我犯了“分裂党”和“支持动乱”【66】的严重错误,建议撤消我总书记、政治局委员、常委等职务,并说对我还要继续审查。接着参加会的人纷纷发言,对我展开批判。在会上发言语言最恶劣、充满污蔑之词并作人身攻击的是李先念。批判会开始时邓未到场。陈云也未到会,只作书面发言,两句话,说我辜负了党的期望,同意对我的组织处理。王震的发言主要是说,邓由于对耀邦处理轻了,保留了政治局委员,又举行国葬,因而鼓励了资产阶级自由化。
批判发言的最后半天,是姚依林主持会议,看来根本没有准备让我发言(王任重、丁关根第一次来叫我作检讨,第二次来知道我不会作检讨,就动员我不要讲话)。会议快结束时,我提出要求发言,他看看表说:没有时间了,如果你一定要讲,只能讲10分钟。当时我很不高兴,我说,开了几天会,主要是解决我的问题,批判了我两天,难道只能占这点时间?我不管他是否同意,
在会上宣读了我事先准备好的发言稿,我看了看表,用了20分钟。因为我的发言披露了事实真相、争论的实质,对会议对我的指责进行了申辩,出乎参加会议的人的意料之外,一些人在听我发言时,面部紧张,急躁不安。我发言一完,姚依林立即宣布散会。我当即离开会场。除我之外其他人没有动。显然他们事先打了招呼,对我的发言不满意,对我的态度要有所表示。
第二天就复会了,对我的问题进行表决。他们拿出了一个稿子,这个稿子把我的一切职务都撤消了。原来李鹏的报告以及一些人的发言中,都说要彻消我的总书记、常委、政治局委员,保留中央委员,但这次拿出的稿子,却把中央委员也彻消了。这显然是那一天我发言以后,他们留下来议论,因为我态度不好,临时决定加重了处分。但我发言时邓小平、陈云不在场,所以估计他们又报告了邓和陈。
对于是不是保留我的中央委员这样的事情我本来就不在乎,反正就是那么一回事。但《党章》明文规定,党员对处分不服,可以提出申诉。《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67】也明确规定,“党员对党组织关于他本人或其他人的处理”,“有权提出声明、申诉、控告和辩护,不许对申诉人或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由于我进行了申辩,就加重了对我的处理,这是完全违反《党章》和党的规定的。
原来李鹏的报告以及大家的发言,对我的处理还保留中央委员,而现在拿出的草案就统统撤掉了,没有说明原来的报告为什么现在变了,这是极不正常的。我本来想在表决时发表一个声明:“因为我申辩而加重对我的处分,就是我们党在十一届三中全会【68】以后,开了一个公然践踏《党章》的恶劣先例”。后来一想,许多老人那天都到了,如邓小平、聂帅【69】等等,我发一个声明,会更刺激他们,话到嘴边又忍住了。但在表决决议稿时我不仅没投赞成票,而且举手投了反对票。同时声明说:对彻消我的职务,没有意见,但对两顶帽子不同意、不接受。我声明后,在场的人,包括邓以及主持会议的李鹏,都没有作声,大概他们也早有精神准备。
这次政治局会议表决对我组织处理违反《党章》党规的事,还不止这些。
首先这次政治局扩大会议,是经过什么程序决定的?政治局事先并没有召开会议讨论,常委会没有我和启立参加也是不合法的。那天王任重到我家里说过,最近政治局没有开过会议。所以这次政治局扩大会议是怎么定的,谁定的,这本身就是一个问题。《党章》明确规定,政治局会议是由总书记主持,对我还没有经过合法程序撤消职务,就剥夺我主持政治局会议的资格,而由李鹏主持,这也是不合法的。尤其滑稽的是,在表决时邓小平竟然说,到会的人,不管是不是政治局成员,都有权参加表决。这一次开的是政治局扩大会议,列席参加会议的人可以听可以讲,怎么可以参加表决呢?大概是为了壮大声势吧!当时李先念说,这是李鹏给大家的权利(因为李鹏是会议主持人),这完全是以势压人,哪里还管什么《党章》党规?长期受“和尚打伞无法无天”【70】影响的一些老人,当然不会把这当作一回事。我现在把这些情况说出来,不知将来党史如何记载这件事?
6 月23到24日召开中央全会,来通过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对我所作的政治和组织结论。会议通知了我,我出席了一次小组会(我被分配在华北小组),在小组会上听取了几位同志对我的批评,我也简单表了一个态。我说感谢大家对我的帮助,我对我的问题有个发言稿(我把在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的发言,略作了一些改动,作为会上的发言)已交全会秘书处。我希望把我的书面发言印发给到会的同志。当时王忍之【71】也在这个小组,他说中央已同意印发给全会。可是实际上会议将要结束的时候才印发,而且很快就收回去了。而以陈希同、李铁映【72】联名批判我发言的发言,反倒在我的发言以前就印发了。于是出现了这样一种怪事:到会的人先看到批判我发言的
发言,我的发言直到会议将结束时才印发,而且马上又收回,所以许多人恐怕没有仔细看或者根本就没有看到我的发言。
会上还印发了一个所谓“六四”背景材料,是以中办名义发的,收集了国内外大量的材料,影射我是国内外反动力量要颠覆中国共产党和打倒邓小平的预谋者,并且完全无中生有地说,我身边的工作人员与动乱的学生们里应外合,通风报信,泄露戒严的军事秘密。很明显,发这样一个背景材料,是要在全会上制造一种舆论,我确实是一个罪大恶极、十恶不赦的人,把我搞倒搞臭。
全会中有些发言,完全是文化大革命的那一套,颠倒黑白,无限上纲,断章取义,充满污蔑不实之词。用的也是文革的语言。我当时感到,如果这些文件不是印有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的字样,人们真会以为是文化大革命时期的东西。
按照《党章》的规定,撤消一位中央委员的职务,需要经过中央全会三分之二的人同意才能通过。当时的领导人显然没有这个把握。以无记名投票,可能得不到三分之二的多数。因此他们不敢用无记名投票的办法,而是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这很清楚,在当时那种气氛、那种压力下,公开举手表决,当然很多人就无法自由表达自己的意见。在众目睽睽之下,在摄影机镜头面前,有些人不赞成也不得不举手,所以造成一致通过。但是需要指出,无论是总书记也好,还是政治局委员、常委也好,过去都是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出来的。他们的这种举手表决,是很不正常的。当时在那种气氛下,在那种压力下,而且已经对同我有牵连的人和事追查,这种情况下举手表决,人们能够自由表达自己的意见吗?
我对在学潮问题上坚持自己的主张,拒绝接受暴力镇压的决策,知道会有什么后果,会受到什么待遇,我是有充分思想准备的。我知道如果坚持自己的意见,只有下台。对这个问题我是经过考虑了的。要想保住自己的位置不下台,或者即使下台也是一种体面的下台,只有放弃自己的意见跟他们走;如果要坚持自己的意见那就要准备下台。我反复考虑,宁愿下台也不能跟他们走。我当时同老伴和家里的几个孩子都谈过这些想法,要他们作这种准备。对于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我的那篇发言将引起什么样的后果,我也有精神准备。当时我估计由此可能要被开除党籍,因为从来对犯错误的人只有低头认错才叫态度端正。我想大致不会坐牢,因为我没有任何越轨行为。象我这样不管怎么说在国内外有些影响的人,他们总不能完全搞秘密审判。所以我考虑,下台是肯定的,最多开除党籍,坐牢不至于。在我们这种政治体制下,留在党内和开除出党也差不了多少。即使不开除出党,象我这样留在党内也不会真正有一个党员应有的权利,开除出党也并不影响我的信仰和理想。
在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他们对我仍然采用早已被批判和抛弃了的在报纸上连篇累牍地批倒批臭和混淆两类矛盾、随便限制人身自由那一套文化大革命的搞法。本来经过文化大革命,痛定思痛,在党的十二大通过了新《党章》,中央全会通过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都对避免文革的错误不再发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六四”后对待我的问题上完全无视这些规定,公然践踏这些规定,把文化大革命中极左的那一套又搬了出来,这是我没有想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