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有一婴孩为我们而生
以赛亚书九章一至七节
1但那受过痛苦的,必不再见幽暗。从前上帝使西布伦地,和拿弗他利地被藐视,末后却使这沿海的路,约但河外,外邦人的加利利地,得着荣耀。
2在黑暗中行走的百姓看见了大光,住在死荫之地的人,有光照耀他们。
3你使这国民繁多,
加增他们的喜乐;
他们在你面前欢喜,
好像收割的欢喜,
像人分掳物那样的快乐。
4因为他们所负的重轭和肩头上的杖,
并欺压他们人的棍,你都已经折断,
好像在米甸的日子一样。
5战士在乱杀之间所穿戴的盔甲,
并那辊在血中的衣服,
都必作为可烧的,当作火柴。
6因有一婴孩为我们而生;有一子赐给我们。
政权必担在他的肩头上;
他名称为“奇妙策士、全能的上帝、
永在的父、和平的君”。
7他的政权与平安必加增无穷。
他必在大卫的宝座上治理他的国,
以公平公义使国坚定稳固,
从今直到永远。
万军之耶和华的热心必成就这事。
这是旧约中最著名的弥赛亚预言之一,而在此上下文中,它代表了以赛亚传记的卓越高峰(六1—九7)。正如第一系列的审判的预言(二至四章)是以一个荣耀的有盼望的预言作结(四2—6),照样在先知可怕的天庭异象之后(六章),在他未能说服大卫家“上帝与我们同在”(七章),与他最后对“艰难与黑暗”的预告(八章),接着就出现了此篇无与伦比的王朝诗篇,描绘一位皇宫拯救者的出生,来建立公平与公义的国度。
此诗与前文的连贯性是无可置疑的。第八章以一幅黑暗的画作结束,再没有曙光出现,但跟着便以一种本书特有的信心飞跃,道出:“但那受过痛苦的,必不再见黑暗……在黑暗中行走的百姓,看见了大光。”不论此诗是否原来由以赛亚所作,和在多早被放进现在的经文中——我们将在以后交待这问题——它确实像马太福音四章十三至十六节所表明的那样恰当。
然而,第一节经文并不这样简单,我们如果比对两、三种不同的英文译本,便会发现此点。在希伯来的经文中,此节却是出现在上一章的结尾,而第九章一开始便是以“在黑暗中行走……”(2节)为起首的弥赛亚诗篇。所以这首诗歌的意思便完全颠倒了,诗歌的中间没有了从幽暗转为盼望,反而此黑暗会持续到底。这首诗开始时并不是一句句子,而是反问的问句:“那受过痛苦的岂不再见幽暗?”(参耶路撒冷译本)。这首诗主要不是描写一种,而是两种的压迫行动:首先,西布伦地与拿弗他利被攻击,其次,这沿海的路,约但河外,外邦人的加利利地“也同样遭殃。标准修订本译作“将得荣耀”(“will glorious”),在整本希伯来文圣经中,只有在此处是指这意思(耶三十19;标准修订本作“尊荣”),在其他地方则是指“加重,重重地对付”;所以新英译本及传统的钦定本作:“从此之后他们受的苦更多……”。
这种对此诗的解释便为其提供了一个有趣的历史背景,看来这是指着两次亚述的侵略。在主前七三八年,提革拉毗列色三世进攻亚兰与巴勒斯坦北部,而后者便是西布伦与拿弗他利二部族的所在地。然后在主前七三三年,他再次进攻该地,设立了三个亚述的行政省分,并且与本诗提及的其他名字十分符合:Du’ru,以其首府Dor命名,位于海法(Haifa)南部,在“沿海的路”上;Gal’azu,其首府为“约但河外”的拉玛基列(Ramoth Gilead);Magidu,包括了加利利与北部平原,以米吉多(Megiddo)为首府,成为了时至今日最引人入胜的以色列的圣经古迹之一。我们可以颇有把握地相信,本诗原来是属于以赛亚生平的较早时期,写于另一次导致撒玛利亚在主前七二二年被吞并的入侵之前,亦在信心的飞跃之前,即还未把审判变为希望,把过去的幽暗变为未来的光明。库穆兰的以赛亚卷轴与马太福音四章十三至十五节都证明这种转变在早期便发生,而正如现在的经文所示,这是一首弥赛亚的先知信息,第二节所述的渐露光明,是以巴勒斯坦北部,就是加利利、拿撒勒与迦百农为背景(太四12—13)。
正如我们的英文圣经通常所示,从第二至七节弥赛亚诗的结构与风格,可以看出不论此诗与第一节有何关系,但它本来却是独立的。明显地这是以一种皇家朝代的语言写成,而很可能是为了耶路撒冷的加冕典礼而作。以赛亚本人一定在耶路撒冷经历了三朝代的登基典礼,约坦(主前七四一年)、亚哈斯(主前七三六年)、希西家(主前七二五年)。我们若从第一节的研究得到启发,而将这首诗的日期定于最后一次的登基,这也未尝没有道理。不单是耶路撒冷的一个新朝代的开始;并且也是一直以来提革拉毗列色漫长与暴虐统治的结束,而我们也看见其对北方报复性侵略,如何在以赛亚的传统中留下了影响。因此这里至少要庆祝两个新的开始。并且有充分的理由,来为胜利与压迫的结束高歌。
另一方面,此诗所运用的语言与意象:传奇的“米甸的日子”,新君王超越的名号,永远和平与公义的图画,这些示可以指出本诗并无与任何历史时期有关,却展望一个完全超越现今的弥赛亚时代。像这样的诗篇很可能是属于大卫王朝之后,耶路撒冷任何时代的作品。不论怎样,没有一首诗会如此与以赛亚式的传统相称!黑暗中的人看见光明,军事的意象,大卫之子、在其国度中公平公义的图画,这些都是典型的以赛亚式主题。
“百姓”一字并没有明确的界定,故此可用于指提革拉毗列色的受害者,如外邦人的加利利地,或亚哈斯不幸的国民,或任何可以展望救主来到的人。“死荫”一词只在以赛亚书此处出现,此词最常见于诗篇与约伯记的神话式语言中,可能最初是一个地方的名称,意为“死亡的荫蔽或势力”。因为“荫蔽”在希伯来文是代表保护与安全(例赛四6;廿五4;诗一二一5),所以这无需象征任何的凶险或惊吓。不过,当人在丧礼中颂唱诗篇廿三篇四节时,这却是直接代表丧亲与死亡:
“我虽然行过死荫的幽谷,
却不怕遭害,因为你与我同在。”
在马太福音第四章的上下文中,此字却代表了不肯悔改罪人的地方,而施洗约翰则刚在该地被捕。在此地的人,在外国强权的手中,饱受不义与压迫的煎熬,更不消提他们自己的卑劣领袖。现在他们可以为一些事来举行盛大庆祝,像为一次成功的丰收或胜利(3节)。很多现代圣经学者提议将“国民”校勘为“欢欣”,藉此将该节的喜乐加信强调,但这却缺少任何古代的证据支持。
提革拉毗列色的新近去世,可能会导致百姓以为由重轭、杖与棍所象征的压迫已经过去(4节)。上帝好像已经不再以他怒气的杖,来击打以色列(十5)。“米甸的日子”是暗指基甸与他三百勇士打败十二万米甸人的巨大胜利(士六至八章)。无疑在主前六一二年,当亚述的首都尼尼微终于沦陷,其王国崩溃时,第四至五节便显得更有意义(参鸿三章)。而另一点也是有意义的,就是基甸的胜利是藉着火光,突然地和起决定性地照在黑暗之中,(士七20)。
第六节充满了皇室的礼仪,可能是源出于埃及。“因有一婴孩为我们而生”这句话的格式可能不是在皇室后裔诞生时颂唱,而是当他继承王位时才选用。另一首皇室诗篇的相同例子为:
“耶和华曾对我说,
你是我的儿子,我今日生你。” (诗二7)
在那时,他成为一个新人,像是上帝的养子,而为了表明此种身分上的转变,这位君王被赐予一些“王号”:“奇妙策士”(译注:中文和合本将此名一分为二,但现代学者大多倾向于视之为一个名称),指向对他的盼望,寄望他拥有超过一切在位者管治的政治技巧(箴八14—16);“全能的上帝”(或作“神圣战士”),代表了他是战无不胜的勇士,专为受压迫者争战;“永在的父”表明在他里面,具有保护与慈爱的无尽源头(六十三15以下),“和平的君”表示百姓安康与繁荣的掌管者。在埃及,皇室的名号共有五个,而在希伯来经文中,第七节开首的两个神秘文字,是第五个名号的遗迹,或许是“永恒的审判官”。但这节经文与古代近东仪节的关系很快就被人忘记,犹太学者把它当为一个长的名字:Pelejo‘ezelgiborabi‘adsarshalom,正如玛黑珥沙拉勒哈施罢施(Mahershalalhashbaz);而基督教的解经家则将此应用在耶稣基督身上,把这名字分为五个:“奇妙、策士、全能的上帝、永在的父、和平的君”(参钦定本)。并且在“全能的上帝”一词中,找到一个难得的经文证据,来证明他们的弥赛亚——基督的神性。
“万军之耶和华的热心”指着一些决定性的行动,特别是在战场中,正如以赛亚书中五个的例子(即本段;卅七32;四十二13“热心”;五十九17“热心”;六十三15)。“热心”这个翻译显示此词的含意,包含了“忌邪的上帝”这个观念,正如出埃及记二十章五节十诫第二条所示,不能容忍任何的反抗和猛烈地维护爱他的人。爱得越深,妒忌也越大,这是每个曾经深爱过的人都可加以证明的事。
耶和华的怒气仍未转消
以赛亚书九章八至廿一节
8主使一言入于雅各家,
落于以色列家。
9这众百姓,就是以法莲
和撒玛利亚的居民,都要知道;
他们凭骄傲自大的心说:
10“瓦墙塌了,我们却要凿石头建筑;桑树砍了,我们却要换香柏树。”
11因此,耶和华要高举利汛的敌人来攻击以色列,
并要激动以色列的仇敌。
12东有亚兰人,西有非利士人;他们张口要吞吃以色列。
虽然如此,耶和华的怒气还未转消;他的手仍伸不缩。
13这百姓还没有归向击打他们的主,
也没有寻求万军之耶和华。
14因此,耶和华一日之间必从以色列中剪除头与尾,棕枝与芦苇。
15长老和尊贵人就是头,以谎言教人的先知就是尾。
16因为,引导这百姓的使他们走错了路;
被引导的都必败亡。
17所以,主必不喜悦他们的少年人,
也不怜恤他们的孤儿寡妇;
因为,各人是亵渎的,是行恶的,并且各人的日都说愚妄的话。
虽然如此,耶和华的怒气还未转消;
他的手仍伸不缩。
18邪恶像火焚烧,烧灭荆棘和蒺藜,
在稠密的树林中着起来,就成为烟柱,旋转上腾。
19因万军之耶和华的烈怒,地都烧遍;
百姓成为火柴;无人怜爱弟兄。
20有人右边抢夺,仍受饥饿,
左边吞吃,仍不饱足;
各人吃自己膀臂上的肉。
21玛拿西吞吃以法莲;
以法莲吞吃玛拿西,又一同攻击犹大。
虽然如此,耶和华的怒气还未转消,
他的手仍伸不缩。
在主要以自传体的长篇经文——即被称为以赛亚的传记(六1—九7)之后,我们现在回到了先知的审判预言,及第五章的“祸哉”相似的内容。各方面的证据都坚持这三段有关上帝怒气的诗体,原来是属于五章廿五节至三十节同一时期。从其标题“主使一言入于雅各家”便可看出,这可能是在亚兰与以法莲危机过后不久,又在京城撒玛利亚于主前七二二年陷落之前,向北国所说的话。但是现在从其编排的方式却表现出一幅截然不同的图画。这里像本书其余的部分,是针对耶路撒冷讲述的,反而没有太多谴责以法莲与玛拿西,只是藉着他们的罪行与刑罚,向犹大国提出一点警告:不论上帝如何惩罚北国,他向犹大国的怒气仍未消退,而“他的手仍伸不缩”。因此接着的数节诗歌,便继续发挥第五章所留下的猛烈攻击:“祸哉,那些设立不义之律例的……!”(十1—4)只有当审判完结后,先知才会进而描绘亚述的倾覆(十5—34)。
阿摩司书的文句中也包含了两段相似的经文,其中一段先知在叙述降在以色列的灾祸时,反复地说:“你们仍不归向我,这是耶和华说的”(四6—11)。另一方面,先知又有系统地斥责所有以色列邻国,指斥他们对人性的侵犯,然后又戏剧性地转向以色列本身:“以色列人三番四次的犯罪……”(一3—二6)。以赛亚书九章八节至十章四节的结构相同,藉着邻国的遭遇来谴责耶路撒冷。我们应将每节诗歌的动词视作过去式,除副歌外,藉着以法莲与撒玛利亚这个可怖的教训,来指出如果耶路撒冷继续下去,同样的命运必会临到他们。第一段(8—12节)告诉我们,撒玛利亚的居民不听耶和华藉先知所说的话,因而招致惩罚。上帝旨意实行的必然性,便成为后来经文的常见主题:
“雨雪从天而降,并不返回,
却滋润地土,使地上发芽结实,
使撒种的有种,使要吃的有粮,
我口所出的话,也必如此,
决不徒然返回,却要成就找所喜悦的,
在我发他去成就的事上必然亨通。” (五十五10—11)
以法莲与玛拿西(21节)是雅各爱子约瑟的两个儿子,他们的名字成为了北国最大、最富庶地域的名称。后来在耶路撒冷,反撒玛利亚情绪的人,便利用了第九节及其他类似经文(例摩三12;便西拉智训五十26)。但是耶路撒冷居民的自大,当然一点也不逊于他们(五章),而这正是先知在此要强调的。
“瓦墙塌了……桑树砍了”(10节)是代表一些挫折,或是按字面意思指建筑物的倒毁,或是像五章廿五节震动的山岭,隐喻撒玛利亚的领袖。不论怎样,这样的挫折并不能使百姓感到自己是在真正的危险中,砖头与贱木可以用打磨的石块,及香柏木来代替,象征着庄严华贵与外在的力量(王上十27)。
在原来的希伯来文中,十一至十二节上半节的所有动词都是过去式,指出发生在那些自大的“撒玛利亚的居民”身上的事,以此作为先知向耶路撒冷听众的警诫:看看他们的遭遇!希伯来的经文中,在十一节有“利汛的敌人”,即是在提革拉毗列色统治下的亚述人,他们“就上去攻打大马色,将城攻取,杀了利泛,把居民掳到吉珥。”(王下十六9)。亚述人要等到主前七二二年才攻陷撒玛利亚,明显地这是现今这段经文所指的事,但可能原来是引喻以色列与邻邦亚兰及非利士(12节)之间的一些小规模冲突,或是玛拿西与以法莲之间的自相残杀(21节)。
虽然有这许多的沉痛警告,但百姓仍然不肯修正行为。在五章廿五节第一次出现的反复句,揉合了两个主题,表明上帝不喜悦人的罪,及上帝的介入将作为一种惩罚的威胁。“他的手仍伸”是为了击杀与毁灭,正如在出埃及的传统中,上帝对付埃及人一样(出九15);或在大卫的故事中,上帝对付以色列人一样(撒上廿四16)。“上帝的手”,这是禁止为上帝造像的例外,并且在犹太人与基督徒对圣经的背景的描述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第二段(13—17节)是对整个以色列社会的独特攻击,这里描写那些不肯悔改的邪恶百姓会如何遭报,不论他们有什么身分,年青或是老年,领袖或是随从,假先知,甚至是寡妇与孤儿。再一次呼召他们来“寻求万军之耶和华”,即是要听先知的话,接受他对当代历史的解释,承认受苦与失败是应得的。第十四节的两个成语十分浅白,一个有关动物,一个有关植物。译作“棕枝”的词也可解作“圆盖、拱顶、帽子”,因此是指高大棕树的“冠顶”;而“芦苇”或“蒲草”是一些较为低级的材料,用来制造绳索(伯四十一2)。第十五节解释第十四节的“头与尾”,以及“棕枝与芦苇”的含意,出乎意外地这是代表两种不同的权力来源:年老的国家领袖,像亚哈斯拒绝上帝的话,“那些自以为有智慧”的(五21),以及那些“以谎言教人”的假先知。因此这一段关心的是如何追究以色列命运的罪过,可能是在耶利米时代加插于此(读耶廿三章),而“头与尾,棕技与芦苇”原来就是指所有的人,不论是高位与低位,整个社会的各阶层,正如其余的重复所表明。即使寡妇与孤儿都是不敬畏上帝的愚人(17节),因此不能获得任何怜恤。这是在整本旧约中,唯一将他们的痛苦包括在审判之内的经文。
第三段(18—21节)将内部斗争加进这幅混乱与绝望的图画中,“无人怜爱弟兄”(19节)。火在此有双重的意义,一方面“荆棘和蒺藜”的焚烧表明邪恶必自我毁灭,惹火的“荆棘和蒺藜”寄生于耶和华的葡萄园(五6;七23—25),将着火焚烧,而在大火中整个国家都会被毁(18节)。另一方面,“万军之耶和华的烈怒”亦是一场烧成的大火,将烧尽地土与居民(19节),百姓将会“成为火柴”,像战败军队的沾血盔甲(九5)。
在十九与二十节结束的两句,大概应被视为同一意义:在希伯来文中,它们是有相同的结构,意义也彼此相似。第二句希伯来经文表达的形像,较诸标准修订本更加震撼:“各人吃自己膀臂上的肉”。以法莲与玛拿西像古代的海员,在此提及他们的名字,不单是因为他们是约瑟的子孙,所以是北方部族中最近的亲属,而且还因为他们是北国中最大与最强的地域。
正如十五节的注释一样,廿一节提及犹大,就像某一位耶路撒冷人所作的评语;而他说出最坏的是,这些嗜血、没命的罪行都会针对犹大。他心目中可能是想及亚兰与以法莲联盟的战争,或更可能的是,这是一种出自后期的反撒玛利亚的评语(参上文九9)。无论如何,他巧妙地回避了本段经文的重点,就是要从北国的遭遇吸取教训,来应用在犹大的身上。
学习材料来自神家,感谢主的恩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