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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炜臻妻申请法庭禁止令实属不智

来源: 文学城 人在北美 llouis 于 10-02-11 08:13:18 [档案] [博客] [旧帖]


唐炜臻被拒保的同一时间,法庭批准了唐的律师应唐家要求向法庭提出的禁止媒体报道令。

唐的声名远扬早已不只在加拿大 。而在媒体的报道甚或些许的揶揄声中,此刻的唐才真正成为公众人物。

媒体对唐的跟踪报道早已超出对唐名声的权衡,而实在是对有关当局的有效监督。

唐申请延期与警方约谈不获准。而正是由于唐将返期公告给BNN ,警方才大张旗鼓地将唐“抓“了个正着。

唐的名声不是缘于他的“金融术“,而是政治上的偏峰走秀。前年“413”事件是其声名的至高点。对这样一个政治色彩浓厚的嫌疑人的羁押与拒保,人们不会在疑惑中引发什麽联想?为何类似的邓越文案 或其他西人案无类似的待遇呢?

唐案 的担保金早已不是控辩 双方及法庭的问题。唐作为“社区名人”却无像样的担保人。昔日前呼后拥的场景成为绝妙讽刺。

唐的律师在第一次聆询后轻描淡写地说唐不会在监狱度过周末。唐案 保释的窘 境确实出乎人们的COMMON SENSE。相信其律师亦有他的无奈。

如此情形之下,媒体的公正报道,才是唐家的公平保证源泉之一。

http://web.wenxuecity.com/BBSView.php?SubID=na&MsgID=1030215

羁押唐炜臻浪费公共资源


唐炜臻18日被法庭拒保释。据报理由是有可能潜逃。 这似乎有点可笑。唐是“自投罗网”,何来潜逃?至于将来有否可能潜逃,相信本国司法体系以及严密的保释条件不会那么没有自信。 以唐炜臻目前的情形,一对公众无人身威胁,二无继续“诈骗”之条件或可能, 三有工作权利,而羁押即丧之。 唐欲继续“诈骗”只有两个可能;一,安省证监会的监管及相关法规措施之不健全;二,在当前的声誉之下仍有特傻之人愿意上当。 如果有关当局继续羁押唐是给其一个惩戒,那现如今也已足够了。唐案的最后定性还是由法庭定夺。美国法庭已做了初步结论。加拿大方面就是慢三拍也总是有期的。 唐之继续羁押实在是浪费公共资源。

2010年1月19日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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