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理说,贺绍强当时的处境比翟田田差,都得罪了学校,都失去身份,都是非法移民,都被美国联邦法院列入可能需要递解处境的名单。贺绍强的面临的问题的严重程度要超过翟田田。但贺绍强案中,我们争取到联邦法院无限期延缓递解程序,直到把贺梅要回来。最后,我们是在取得完胜,推翻三级法院的全部判决(少儿、中级、上诉),在ABC20-20节目里作为胜者宽恕了贝克、赢得了美国人民的尊重、确立我们的道德优势之后,在中外媒体的关注下回到了中国。
这个差别的原因在哪里?在于我们能够正确地、理性地在美国法治的程序框架下,以理服人,而不是蛮干。
美国人是极要面子,绝不愿意认错的。美国法院更是如此。法院一旦做出判决,总是要千方百计维护,因为这涉及到法院的尊严的问题。而法官又都是智商很高、很能左右辩论的人,什么事情很难有绝对的说法,因此一个判决很容易被上级法院维持原判。以贺梅案为例,上诉法院写了114页的分析,维持剥夺贺夫妇父母权的判决。执笔的HIGHERS法官是全美国家庭法方面的专家,美国的法官进行家庭法方面的培训,他是教员。当时,无论中国还是美国的法律学者都认为这就是定论了,看不出任何错误。确实,上诉法院的判决几乎无懈可击。
但我们说服了最高法院恢复了贺夫妇的父母权。更让所有人都没有想到的是,我们还说服州最高法院把贺梅直接还给了父母。
为什么投诚的国民党杂牌兵在朝鲜战场也能打得联合国军满山跑?有没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是本质区别。
这就是思想的力量。